摘要
唐宋之际中国与日本,在乐律、乐调上至少有三个不同之处:一是中国十二律名与日本十二律名不仅律(调)名称上有很大不同,而且在实质性方面也有不少差异。二是中国乐调通过隋初郑译与苏祗婆琵琶音阶的对应,产生了八声音阶,作为那时乐调运用的基本音阶,对后世中国传统音乐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日本则仍保持郑、苏对应时"三声不同"的状况,作同主音方式对应,产生出日本所特有的律调与吕调两种运用形式。三是中国乐调以商调为主,日本以羽调为主,由于中、日在总体乐调高度上相差四度,所以在正、反调概念上产生出差异来,同时,也致使日本产生出对某些乐调的误判。
出处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2-110,共9页
Journal of The 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