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期《申报》对新闻信息的处理秉持"有闻必录"理念,很长一段时期内,这既是《申报》记录时事的原则,也是其规避言责的传播策略。所谓"有闻必录",即"事有可取亦即为之登录"之意。作为早期新闻报道的一条准则,"有闻必录"在19世纪晚期的上海新闻界,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报界对抗清廷钳制、争取舆论自由的一件利器。这在早期《申报》的社会新闻报道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同时,这一原则引发了报纸与地方官府之间的冲突和对抗。
出处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114-117,共4页
Editorial Friend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1BXW003)
上海市教委创新重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12ZS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