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理论以"依赖性"为核心概念,要求被依赖的企业不能因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免除交易的义务。这一理论明显和反垄断法的SCP范式相冲突。SCP范式经过发展和完善,已经从早期强调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的单向决定关系,转变为重视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并将结构作为绩效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而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理论的应用,会造成反垄断法规制范围的不恰当扩展,将保护竞争演变为保护竞争者,并且在很多案例中与思维经济原则相悖。因此,在结构性要素仍然是反垄断法理论框架的基础下,我国的《反垄断法》不应当采用相对优势地位滥用理论。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21-129,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司法部重点项目“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批准号:08SFB100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