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国际条约的司法适用。我国条约司法适用的长期实践表明条约应当适用,但条约的法律位阶尚不明晰、适用方式较为混乱、指导条约适用的司法解释存在局限性、个案中法官对条约适用的解释规则尚未能耦合国内法院应主动融入全球治理的意旨。鉴此,最高立法机关宜在《立法法》中确定条约的国内法位阶,为条约的司法适用提供宪法性法律支撑;最高司法机关宜妥适运用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措施,厘定条约司法适用方式、条约解释规则以及在非涉外案件中条约适用的界限,以完善条约司法适用规则、提升条约司法适用的质量。
出处
《法律方法》
2023年第2期319-332,共14页
Legal Method
基金
中国法学会2022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点课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背景下国际条约的司法适用研究”[课题编号:CLS(2022)B09]
华东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完善研究”(20HZK0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