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纂一部与国家实力和对外交往相匹配的国际私法法典是几代中国国际私法学人的理想。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为编纂中国国际私法法典提供了新的契机。国际私法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据以指引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此类法律规范在性质上既不是实体法,也不是程序法,而是具有相对独特的功能和与众不同的价值,故而国际私法的相关立法规范有必要单独编纂,而不宜直接附属于实体法或程序法。国际私法具有形式上的价值完整性,其在结构上涵盖总则与分则两编,对其加以法典化,具有现实可行性。从比较法视野观察,不难发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国际私法立法模式分别遵循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的推理模式,各国在国际私法立法路径上存在显著差异,对域外经验的借鉴首先建立在充分掌握中国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在中国国际私法法典化的进程中,需要充分借鉴国际私法法典与民法典之间的关系,对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适用等基础性问题予以回应,妥善利用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等学术团体在法典编纂中的积极作用。
出处
《司法改革论评》
2022年第2期89-106,共18页
Judicial Reform Review
基金
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一般项目“‘中美贸易战’背景下我国贸易调整援助立法研究”(项目编号:SM202010038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