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民事再审程序立法的完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10
1
作者 蔡虹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0-29,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相对于我国再审程序运行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显得过于简单且针对性不强,其主要的表现是回应实践严重不足、功能定位模糊、忽视诉讼原理和规律以及重要制度缺失。修改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关于再审程序的修改,相对于我国再审程序运行中存在的各种复杂问题显得过于简单且针对性不强,其主要的表现是回应实践严重不足、功能定位模糊、忽视诉讼原理和规律以及重要制度缺失。修改再审程序的目标不应是单纯解决"申诉难"的问题,而应是在完善通常诉讼程序的基础上提高审判质量、加强审级制度内的救济功能、严格控制再审程序的启动。为此,我们应理性地对待再审程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将其定位为特殊救济程序,并根据法治精神和程序的基本原理对其做进一步的修改,增加第三人撤销之诉,使再审程序乃至整个救济机制趋于协调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既判力 特殊救济程序 再审事由 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文传递
定密的主观性及其克服 被引量:8
2
作者 张正平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83-89,共7页
当前,我国保密工作中存在定密过宽问题的根源在于定密的主观性,它阻碍着我国保密工作向保密法治的转型。出现定密主观性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国家秘密不易识别、国家利益不易取舍、个人理性不易化解以及意识形态影响的不易把握等。要克... 当前,我国保密工作中存在定密过宽问题的根源在于定密的主观性,它阻碍着我国保密工作向保密法治的转型。出现定密主观性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国家秘密不易识别、国家利益不易取舍、个人理性不易化解以及意识形态影响的不易把握等。要克服定密的主观性,就要以实质国家秘密与形式国家秘密、主观国家秘密与客观国家秘密、抽象国家秘密与具体国家秘密的界分为基础,站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统一的立场上取舍国家利益,构建具体制度以限制定密主体的恣意,并完善保密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理念,逐步实现保密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秘密 定密的主观性 保密法治 国家利益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