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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激励背景下家庭课税的德国模式:体系展开与理论镜鉴
被引量:
1
1
作者
邹新凯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7-147,共11页
伴随我国人口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的积极变化,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德国作为世界主要税法滥觞之一,其税法与婚姻家庭的互动模式值得研究与借鉴。德国家庭课税模式体系主要聚焦个人所得税,由联合评估、分割方法、税收减免...
伴随我国人口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的积极变化,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德国作为世界主要税法滥觞之一,其税法与婚姻家庭的互动模式值得研究与借鉴。德国家庭课税模式体系主要聚焦个人所得税,由联合评估、分割方法、税收减免三大部分组成。联合评估是指夫妻或民事伴侣作为共同体进行评估;配偶间既可以选择单独评估,也可以进行联合评估;在引入分割程序之前,德国联合评估因存在多种弊端而被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定违宪。此后德国《所得税法》引入分割程序,解决了德国家庭课税模式对婚姻家庭的经济歧视,更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与税收平等的宪法原则。此外,德国家庭税制不论纳税人财产状况如何,只根据婚姻家庭情形平等享有大量税收减免项目,形成独特特色。我国宜借鉴德国家庭课税模式,坚持婚姻中性和婚姻家庭的国家保护原则,禁止婚姻家庭税制发挥均贫富作用,引入联合评估和分割程序,并结合我国国力设计减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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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国家庭课税
婚姻家庭税制
婚姻家庭宪法规范
量能课税原则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税制改革中纳税人税收选择权的理论拓补与体系建构--基于司法实践的考察与反思
被引量:
2
2
作者
邹新凯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8-88,共11页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中,纳税人越来越可以在申报纳税、享受优惠时选择适用各级税法规范。司法实践显示,允许纳税人作出选择的税收选择规范存在文本结构不明确、范围边界不清晰、保障规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中,纳税人越来越可以在申报纳税、享受优惠时选择适用各级税法规范。司法实践显示,允许纳税人作出选择的税收选择规范存在文本结构不明确、范围边界不清晰、保障规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将纳税人税收选择规范内含的税收选择权在税收法律中正式确立、充分保障,如此方能有效指导税收选择规范的制定、执行与救济。纳税人税收选择权的法律确立与法治保障的理论基础是:税法基本原则孕育税收选择权产生、税制简化改革推动税收选择权发展、税收筹划权导引税收选择权升华,并具有强化税收治理的民主参与、修正国家治理的税权运行弊端两大实践价值。纳税人税收选择权的体系化建构,对外要恪守税法基本原则、对内要区分不同构成要件和征管程序的选择空间差异。在厘定行权边界后,纳税人税收选择权及其规范的法治化,还应从健全规范的制定、严格规范的执行、保障规范的救济等方面具体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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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纳税人税收选择权
税法基本原则
税制简化改革
税收筹划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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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生育激励背景下家庭课税的德国模式:体系展开与理论镜鉴
被引量:
1
1
作者
邹新凯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马克斯
·
普朗克
税法
与
公共财政
研究所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7-147,共11页
基金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型数字平台税法规制的比较研究”(留金选〔2021〕70号)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精准调节收入分配导向下个人所得税法与社会保障法融贯研究”(21YJC820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伴随我国人口政策、生育政策、养老政策的积极变化,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德国作为世界主要税法滥觞之一,其税法与婚姻家庭的互动模式值得研究与借鉴。德国家庭课税模式体系主要聚焦个人所得税,由联合评估、分割方法、税收减免三大部分组成。联合评估是指夫妻或民事伴侣作为共同体进行评估;配偶间既可以选择单独评估,也可以进行联合评估;在引入分割程序之前,德国联合评估因存在多种弊端而被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判定违宪。此后德国《所得税法》引入分割程序,解决了德国家庭课税模式对婚姻家庭的经济歧视,更好地贯彻了男女平等与税收平等的宪法原则。此外,德国家庭税制不论纳税人财产状况如何,只根据婚姻家庭情形平等享有大量税收减免项目,形成独特特色。我国宜借鉴德国家庭课税模式,坚持婚姻中性和婚姻家庭的国家保护原则,禁止婚姻家庭税制发挥均贫富作用,引入联合评估和分割程序,并结合我国国力设计减免税项目。
关键词
德国家庭课税
婚姻家庭税制
婚姻家庭宪法规范
量能课税原则
分类号
DF43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税制改革中纳税人税收选择权的理论拓补与体系建构--基于司法实践的考察与反思
被引量:
2
2
作者
邹新凯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马克斯
·
普朗克
税法
与
公共财政
研究所
出处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78-88,共11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数字经济时代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优化的税法保障研究”(项目编号:22XJC820002)
202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型数字平台税法规制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留金选[2021]70号)。
文摘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程中,纳税人越来越可以在申报纳税、享受优惠时选择适用各级税法规范。司法实践显示,允许纳税人作出选择的税收选择规范存在文本结构不明确、范围边界不清晰、保障规则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将纳税人税收选择规范内含的税收选择权在税收法律中正式确立、充分保障,如此方能有效指导税收选择规范的制定、执行与救济。纳税人税收选择权的法律确立与法治保障的理论基础是:税法基本原则孕育税收选择权产生、税制简化改革推动税收选择权发展、税收筹划权导引税收选择权升华,并具有强化税收治理的民主参与、修正国家治理的税权运行弊端两大实践价值。纳税人税收选择权的体系化建构,对外要恪守税法基本原则、对内要区分不同构成要件和征管程序的选择空间差异。在厘定行权边界后,纳税人税收选择权及其规范的法治化,还应从健全规范的制定、严格规范的执行、保障规范的救济等方面具体展开。
关键词
纳税人税收选择权
税法基本原则
税制简化改革
税收筹划权
分类号
F812.423 [经济管理—财政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生育激励背景下家庭课税的德国模式:体系展开与理论镜鉴
邹新凯
《湖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税制改革中纳税人税收选择权的理论拓补与体系建构--基于司法实践的考察与反思
邹新凯
《税收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22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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