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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与奥地利刑法中责任概念的流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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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金林(译)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1年第1期72-89,共18页
要让行为人为自己引起的、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答责(verantwortlich machen),责任(Schuld)是其前提。责任既是刑事可罚性的条件,也是刑罚裁量的尺度(Maβstab)。责任同时在这两重意义上起作用的原理,被称为责任原则(Schuldprinz-
关键词 刑罚理论 可罚性 人格责任论 规范责任论 心理责任论 陈兴良教授 犯罪论体系 意志自由 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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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犯罪理论体系概述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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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托马斯.李旭特 赵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50-56,共7页
德国犯罪理论研究经历了古典理论、原因行为理论、目的行为理论、目的理性论数个阶段 ,其最具特色之处在于分析行为时采用的三分法 :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这种三分法在法律现实中经受了考验 ,而且对刑法以外的德国法律思... 德国犯罪理论研究经历了古典理论、原因行为理论、目的行为理论、目的理性论数个阶段 ,其最具特色之处在于分析行为时采用的三分法 :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这种三分法在法律现实中经受了考验 ,而且对刑法以外的德国法律思想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犯罪理论 构成要件 违法性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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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程序中“社会危险性”评价机制之细化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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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倪润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89-99,共11页
在我国,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社会危险性"应包括"严重的再犯行为"与"极高的再犯可能性"两个要件。其中前者须满足三个要件,即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严重侵害人身法益以及针对社会公众。对后者的判断应... 在我国,强制医疗程序中的"社会危险性"应包括"严重的再犯行为"与"极高的再犯可能性"两个要件。其中前者须满足三个要件,即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严重侵害人身法益以及针对社会公众。对后者的判断应综合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是否在向严重性发展;二是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攻击性人格;三是精神病人是否长时间持续缺乏对自己病情的理解和对不法行为的辨别和控制能力;四是精神病人和被害人的关系是否是导致暴力行为的唯一原因。此外,在强制治疗的入院、补充原则的适用以及强制治疗解除的证明上,我国应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和"清楚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最后,犯罪预防的法益优于反社会人格障碍者人身自由的法益,因此,对于犯罪行为人精神疾病治愈但反社会人格仍旧存在时,应对其继续封闭收治,但要注重在程序上保障其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危险性 再犯行为 再犯可能性 反社会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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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贿赂犯罪的基本类型与反腐刑法的最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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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毅(译校) 《经济刑法》 2017年第1期57-68,共12页
目次一、导论:关于腐败结果的思考二、德国腐败治理立法的改革三、德国腐败犯罪的类型与刑法中构成要件的结构四、结论这是一个深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涉及德国的反腐政策、实体刑法规定及其发展趋势。本研究议题的现实意义在于,该领域在... 目次一、导论:关于腐败结果的思考二、德国腐败治理立法的改革三、德国腐败犯罪的类型与刑法中构成要件的结构四、结论这是一个深具现实意义的课题,涉及德国的反腐政策、实体刑法规定及其发展趋势。本研究议题的现实意义在于,该领域在近年来经历了尤为显著的发展,它们能够揭示不同体系之间的区别,并且直接凸显反腐刑法中各种腐败的特殊之处。人们对于腐败(korruption)的理解当然大相径庭,作为结果,各国刑法对于腐败及其各种表现形式的反映也是各异其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腐败犯罪 慕尼黑 行为构成 贿赂犯罪 行政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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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弗莱堡地方法院观审 一位中国学者眼中的德国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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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丛日禹 《中国审判》 2018年第7期90-94,共5页
德国时间2018年3月22日上午8点,我赶到弗莱堡地方法院(Landgericht Freiburg)排队,旁听来自阿富汗的难民Hussein K强奸并杀害女大学生Maria L案的一审宣判。在离法院很远的地方就能看见很多媒体记者已经围在了法院门口。
关键词 地方法院 德国 刑事审判 中国学者 弗莱 女大学生 媒体记者 阿富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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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中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的流变、现状与趋势 被引量: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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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369-394,共26页
德国刑法学自客观违法性论战胜主观违法性论而取得理论上的支配地位以后,历经了一元结果无价值论的盛行、行为无价值概念的引入、一元行为无价值论的闪现以及折中二元理论最终成为通说的过程。对于中国刑法不法理论来说,从中可以得出几... 德国刑法学自客观违法性论战胜主观违法性论而取得理论上的支配地位以后,历经了一元结果无价值论的盛行、行为无价值概念的引入、一元行为无价值论的闪现以及折中二元理论最终成为通说的过程。对于中国刑法不法理论来说,从中可以得出几条基本经验:第一,只要承认不法具有确定犯罪类型的功能,那么二元论就拥有难以撼动的内在合理性。第二,强化法益侵害对于不法的基础性意义,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法理论发展的大势所趋;同时,行为无价值也完全可以和法益保护立场相一致。第三,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应以法益侵害和结果归责为纽带建立起紧密的内在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刑法学 不法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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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客观归责中危险的判断方法——“以行为时全体客观事实为基础的一般人预测”之提倡 被引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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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48-162,共15页
危险的判断方法是刑法中客观归责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关于危险判断的基础,德国通行的"一般人认识+行为人特别认识"的事实认定模式既存在种种难以克服的弊端和缺陷,又无法真正得到现代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和不法领域内普遍化... 危险的判断方法是刑法中客观归责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关于危险判断的基础,德国通行的"一般人认识+行为人特别认识"的事实认定模式既存在种种难以克服的弊端和缺陷,又无法真正得到现代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和不法领域内普遍化的决定规范理论的支持,故应将行为当时存在的全部客观事实作为危险判断的资料。在此基础之上,应当站在行为当时具有正常智力和知识水平的社会理性人、而非自然科学的立场之上,根据一般的经验法则来进行危险预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归责 危险 判断标准 一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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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犯罪的类型化与制裁思路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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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志刚 李源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3-29,共17页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犯罪需要进行法律框架内的具体化与规范层面的类型化。对于数据犯罪危险的类型化方法主要有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静态与动态三种路径,从各种不同侧面综合剖析。数据犯罪的危险体现为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对于此种危... 大数据时代的数据犯罪需要进行法律框架内的具体化与规范层面的类型化。对于数据犯罪危险的类型化方法主要有宏观与微观、主观与客观、静态与动态三种路径,从各种不同侧面综合剖析。数据犯罪的危险体现为不确定性及复杂性。对于此种危险的规范化需要从以基本权利为基础的法益概念出发。应以信息论这一类型化途径为依托,分析网络数据的技术特征与数据的非物质性本质,从而实现向传统刑法体系的合理嵌入。数据犯罪的制裁思路是建立"基本行为特征类型化模式+动态链条模式"的纵横双向模式:横向制裁思路是建立以"基本行为特征类型化"为思路的数据犯罪双核心制裁体系;纵向制裁思路是按照数据犯罪链条的步骤分割与过程整合,实现对于数据犯罪链条的全环节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刑事立法 刑事政策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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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防卫过当与犯罪故意的兼容——兼从比较法的角度重构正当防卫的主观要件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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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17-126,共10页
在现代不法理论的框架下,防卫意识仅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不法侵害相对抗的事实为必要,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含过失,而且包含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一观点不仅能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以发生重大损害结果为要件、... 在现代不法理论的框架下,防卫意识仅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不法侵害相对抗的事实为必要,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含过失,而且包含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一观点不仅能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以发生重大损害结果为要件、防卫过当应当减免刑罚以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同一本质等规定保持协调,而且能够合理地解决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卫过当 防卫意识 犯罪故意 假想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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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相当性理论的源流、概念和基础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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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刑事法评论》 CSSCI 2010年第2期254-320,共67页
社会相当性(soziale Ad(a|¨)quanz)对于中国刑法学来说,是一个既富有魅力又颇显神秘的概念。我们仅从它的名称就可以觉察到,正如未遂犯论中的"印象说"一样,社会相当性的视野已经从原本封闭的刑法学世界扩展到了刑法规范... 社会相当性(soziale Ad(a|¨)quanz)对于中国刑法学来说,是一个既富有魅力又颇显神秘的概念。我们仅从它的名称就可以觉察到,正如未遂犯论中的"印象说"一样,社会相当性的视野已经从原本封闭的刑法学世界扩展到了刑法规范以外的社会生活当中,它不是一个纯粹由规范刑法理论体系内部自动推衍出来的产物,相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侵害 违法性 阻却事由 结果无价值论 犯罪论体系 行为犯 实定法 社会危害性 中国刑法学 构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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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学中的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二元论及其启示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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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璇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65-74,共10页
在德国当代刑法学中,主张兼顾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享有通说的地位。二元论最重要的特点在于行为无价值日益呈现出法益侵害化和去道德化的趋势。以此为基础,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对于不法的判断缺一不可,同时两者既相互联... 在德国当代刑法学中,主张兼顾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的二元论享有通说的地位。二元论最重要的特点在于行为无价值日益呈现出法益侵害化和去道德化的趋势。以此为基础,结果无价值与行为无价值对于不法的判断缺一不可,同时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德国二元论带给我国刑法理论的启示有:将法益侵害作为刑法中不法理论的基础,这是现代刑法学发展的大势所趋;将不法看成犯罪类型的完整体现,这是行为无价值得以存在的一个强大支撑力量;在二元论中,结果与行为无价值应以法益侵害和结果归责为纽带建立起紧密的内在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刑法学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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