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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诽谤罪“但书”条款的理解与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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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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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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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辽宁警专学报》
2013年第3期22-2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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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上虽然规定了诽谤罪自诉转公诉的标准,但并没有将这一标准细化。实践中,司法机关对诽谤罪公诉标准的认定模糊,扩大了公诉型诽谤案件的范围,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本文通过对诽谤罪"但书"条款进行分析和界定,旨在厘清诽谤罪提起公诉的标准。诽谤地方领导并不足以达到提起公诉的标准,作为政府工作人员,面对公民和媒体的评论要有更宽广的容忍度,对公民合理发表评论的行为要予以鼓励和保护。此外,准确理解和界定诽谤罪的"但书"条款相较与将其废除,也有利于合理平衡公民的名誉权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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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诽谤罪
公诉标准
社会秩序
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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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bel
public prosecution standard
social order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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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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