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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生态文明视野下的荒地治理法律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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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锡生
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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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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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47-53,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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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研究"(14ZDC029)
司法部重点课题"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机制研究"(14SFB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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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荒地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但由于历史上土地开发的惯性,荒地作为一种土地类型长期被忽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荒地被过度开发、无序利用,荒地资源不断减少,荒地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荒地治理已成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荒地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荒地用益物权制度没有形成体系,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荒地不够关注,荒地生态价值评估制度缺失。可以从完善荒地用益物权制度、健全荒地用途管制制度、增设荒地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以及落实荒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四个方面完善我国荒地治理法律制度,实现荒地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平衡,推进荒地治理规范化、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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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荒地
用益物权
用途管制
生态评估
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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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asteland
usufructuary rights
use regulation
ecological assessment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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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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