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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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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军 《人民法治》 2024年第3期28-31,共4页
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形势严重,面对供需民法法·二O二四矛盾,水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利用水权交易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缓解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平衡。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形势严重,面对供需民法法·二O二四矛盾,水权交易制度应运而生,利用水权交易制度能够有效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缓解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不平衡。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开展水权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权交易 水资源短缺 黄河流域 节约集约利用 需求与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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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后注销抵押登记之诉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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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军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4年第7期33-37,共5页
目前我国立法并未规定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延续原物权法规定,为抵押权设置了抵押权行使期间,将其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关联一致,但在司法实务中,对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存续状态以及判决注销登记的法理逻辑的认知并不一... 目前我国立法并未规定抵押权的消灭期间,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延续原物权法规定,为抵押权设置了抵押权行使期间,将其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关联一致,但在司法实务中,对该期间届满后抵押权存续状态以及判决注销登记的法理逻辑的认知并不一致。在物权法定主义下,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并非导致抵押权消灭的法定事由,而抵押权永远存续又会对主债权人的时效利益、物的价值与流通造成不利影响。该期间的立法用意,系通过为抵押权设置一种从属于主债权诉讼的时效的特殊期间,削弱其永远得以行使的可能性,抵押权不因抵押权行使期间届满而消灭,该期间届满后,享有期间届满抗辩利益的主体可以援引抗辩对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请求;注销抵押登记消灭的是抵押权的公示而非权利本身,判决注销登记无须以确认抵押权消灭为前提,物权人得依排除妨害提起注销抵押登记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 抵押权行使期间 诉讼时效 请求权 注销抵押登记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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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制度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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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军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3年第11期38-42,共5页
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与用水需求量大之间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急需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促进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及水市场的发展。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的水权,其定价机制不免受到水行政管理部门和水市场的双重调节,但是在发挥政府部... 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与用水需求量大之间存在较大的供需矛盾,急需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加快促进黄河流域水权交易及水市场的发展。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的水权,其定价机制不免受到水行政管理部门和水市场的双重调节,但是在发挥政府部门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也应当充分发挥水市场调节的积极作用;此外,对水权交易价格的评估,应同时考量水资源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资源所 水权交易 水资源短缺 行政管理部门 宏观调控职能 双重调节 黄河流域 市场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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