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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1
作者 韩智伟 《人民司法》 2023年第4期106-111,共6页
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经历了从完全无偿到有限收费的阶段,但有限收费规则并未真正落实,民事再审程序被机会主义者滥用,加剧了司法资源紧缺的困境。确立民事再审案件预收受理费规则,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时一律预收案... 我国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制度经历了从完全无偿到有限收费的阶段,但有限收费规则并未真正落实,民事再审程序被机会主义者滥用,加剧了司法资源紧缺的困境。确立民事再审案件预收受理费规则,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时一律预收案件受理费,既符合司法有偿、程序相称原则,又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行使再审申请权,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在民事再审案件受理费预收规则的设计中,应区分财产案件与非财产案件,提高案件受理费预交标准,实行倍增制度。在案件受理费负担规则的设计中,明确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由申请人负担;裁定再审的,再审审理程序结束后,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再审程序中调解、撤回再审申请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申请人减半负担;特定情形下确立过错方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效判决 审理程序 再审程序 申请再审 既判力 再审申请 受理费 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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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2
2
作者 侯向阳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5年第8期26-27,共2页
谈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完善侯向阳合同无效制度,是我国民事法津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规范经济合同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无效合同,是指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 谈对我国合同无效制度的立法完善侯向阳合同无效制度,是我国民事法津体系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规范经济合同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谓无效合同,是指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确立合同无效制度的目的就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无效制度 无效合同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 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可撤销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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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绑架勒索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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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淑华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0期20-22,共3页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将绑架人质勒索财物的行为增立为绑架勒索罪,这一规定为惩治绑架人质勒索财物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由于...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将绑架人质勒索财物的行为增立为绑架勒索罪,这一规定为惩治绑架人质勒索财物的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由于《决定》对绑架勒索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所以,笔者拟对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粗浅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勒索罪 犯罪分子 敲诈勒索罪 非法拘禁罪 侵犯财产 司法实践 情节特别严重 故意杀人罪 人身权利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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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临时下车因外力受到本车撞击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本车“第三者”?--以史某与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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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智伟 《中国审判》 2022年第12期82-83,共2页
案情回顾:2020年6月4日7时,贾某驾驶豫A×号货车驶至京港澳高速384公里时,与前方因故障停在应急车道的史某驾驶的辽M×号货车相撞,辽M×号车撞向正在车下查看车辆故障的史某,造成史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主要责任,... 案情回顾:2020年6月4日7时,贾某驾驶豫A×号货车驶至京港澳高速384公里时,与前方因故障停在应急车道的史某驾驶的辽M×号货车相撞,辽M×号车撞向正在车下查看车辆故障的史某,造成史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贾某负主要责任,史某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未设置警示标志,负次要责任。王某系辽M×号货车所有人.该车在R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案情回顾 次要责任 第三者 车辆故障 交通事故 警示标志 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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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判中民族习惯适用的困境与出路——结合《民法典·总则编》第十条运用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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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润全 赵杨 《鄂州大学学报》 2022年第3期8-11,共4页
民事裁判中面临民族习惯的概念理解不清、法律规范适用不当等困境。虽然《民法典·总则编》第十条为民族习惯用于司法裁判搭建了桥梁,但“法律优先,习惯补充”适用规则一定程度上成为民族习惯直接适用的障碍。现今在民族习惯适用时... 民事裁判中面临民族习惯的概念理解不清、法律规范适用不当等困境。虽然《民法典·总则编》第十条为民族习惯用于司法裁判搭建了桥梁,但“法律优先,习惯补充”适用规则一定程度上成为民族习惯直接适用的障碍。现今在民族习惯适用时应充分发挥调解及人民陪审制度,正确认知民族习惯的概念,并试图在未来民事裁判中衔接好民族习惯与软、硬法之间的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裁判 民族习惯 法律适用 《民法总则》第十条 《民法典·总则编》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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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6
作者 王继福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0期9-10,共2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这个决定是总结我国“打假”工作的经验,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对于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这个决定是总结我国“打假”工作的经验,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对于打击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伪劣商品 社会经济秩序 贩卖假药 犯罪行为 不合格 投机倒把罪 食品原料 行业标准 犯罪分子 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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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交通肇事后逃跑案件的定性
7
作者 吴宝林 《法律适用》 1993年第10期13-14,共2页
在找国交通肇个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跑案件的定性,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这里界定的交通肇事后逃跑案件,是指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畏罪潜逃,致使肇事后果恶化的道路交通肇事案件.这类案件中,肇事者无视肇事后果... 在找国交通肇个犯罪的理论与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跑案件的定性,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我们这里界定的交通肇事后逃跑案件,是指行为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肇事后畏罪潜逃,致使肇事后果恶化的道路交通肇事案件.这类案件中,肇事者无视肇事后果继续向恶性方向发展的情状,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逃离肇事现场,造成了更加严重的危害后果.这种危害后果多表现为车辆肇事致被害人重伤.由于肇事者逃跑,致使被害人无人救助而死亡.实践中,对这类案件是否仍以交通肇事罪定性?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对案件定性有无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肇事案件 逃跑行为 被害人 案件性质 行为人 肇事者 危害后果 交通肇事犯罪 我国刑法 犯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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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认定
8
作者 刘文兴 《法律适用》 1995年第1期7-9,12,共4页
关键词 侵害名誉权 侵权行为 受害人 名誉损害 民事责任 行为人 社会评价 损害结果 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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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法律适用
9
作者 吴宝林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9期16-17,共2页
我国森林法是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法律,其属于行政法律体系范畴,但其中也附属规定了一些刑事责任条款。如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所... 我国森林法是保护森林资源和发展林业经济的重要法律,其属于行政法律体系范畴,但其中也附属规定了一些刑事责任条款。如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中规定:“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此条款所规定的内容是对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盗伐林木犯罪法律规定的补充,从性质上讲,是一条刑法条款或称刑法规范。这种刑法规范由于在规定形式上附属于一定的载体即非刑事法律,所以在理论上也称作附属刑法,其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适用 刑法规范 非刑事法律 附属刑法 追究刑事责任 法定刑 情节特别严重 加重情节 确定罪名 林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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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特殊类型的诉讼案件
10
作者 华玉刚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15-16,共2页
关于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作出处理或仲裁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作为何种案件进行审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1988年7月在全国第十四次法院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作出处理或仲裁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作为何种案件进行审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1988年7月在全国第十四次法院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或经济)权益纠纷作调处或者仲裁后,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工作会议 处理决定 证据来源 侵权人 民法通则 侵权行为 单行法律 损害赔偿案件 提起诉讼 权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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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一审方式的改革
11
作者 陈玉宏 《法律适用》 1993年第2期38-40,共3页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日趋完善,但在实践中我们的刑事一审方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人试图就刑事一审方式的改革提一些粗浅的看法,求教于各位前辈和同仁.
关键词 刑事一审 审判人员 被告人 审判委员会 庭审 合议庭 组成人员 案件审理 改革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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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的审查判断
12
作者 王学义 孙一博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1期13-14,共2页
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医药治疗费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何审查诊断证明和医药费单据并据以定案,在实践中做法很不一致。有的将诊断证明仅限于诊断书,因此只收集诊断书,甚至责令当事人补办诊断书,不收集其他证据材料;
关键词 审查判断 人身损害赔偿 证据材料 医药治疗 证据效力 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使用 举证责任 法院审判工作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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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规避法律的立法限制 被引量:1
13
作者 马玉芝 《法学杂志》 CSSCI 1999年第5期31-31,共1页
关键词 规避法律 法律规避 当事人 现行婚姻法 登记离婚 诉讼程序 无效民事行为 财产分割 第三人利益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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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14
作者 赵河山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5年第12期43-43,共1页
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编辑同志:我们在实践中遇有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对子女及家庭财产也作了处理。数月后,一方再婚,另一... 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后,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编辑同志:我们在实践中遇有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对子女及家庭财产也作了处理。数月后,一方再婚,另一方反悔诉至法院,以当时头脑简单为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 提起诉讼 民政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 家庭财产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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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一点质疑
15
作者 安玉辉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7期46-46,共1页
编辑同志: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些合议庭成员不具体承办案件,在评议案件时,往往只是根据承办人汇报的案情或根据案情报告载明的案件事实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意见。
关键词 调查询问 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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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的案件不应将已错误执行的内容再行判决
16
作者 杨贺成 白秀平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2期42-42,共1页
编辑同志: 审判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将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已经执行的内容,在再审改判时再行判决,这种做法是有悖于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比如吕某与曹某债务纠纷案。吕某持曹某出具的3000元借据诉至某人民法院,要求曹某偿还欠... 编辑同志: 审判实践中,有的人民法院将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已经执行的内容,在再审改判时再行判决,这种做法是有悖于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比如吕某与曹某债务纠纷案。吕某持曹某出具的3000元借据诉至某人民法院,要求曹某偿还欠款。该人民法院据此判决曹某偿还吕某3000元。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强制执行了1100元。曹某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诉后,经该院再审审理认为,吕某虽持有借据,但是没有实际给付曹某3000元的事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审法院 民事诉讼法 决曹 再审程序 撤销原判 诉讼请求 债务纠纷 执衣 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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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中不应随意更换书记员
17
作者 安玉辉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0期46-46,共1页
编辑同志, 笔者发现,在民事审判实践中,一件案件几次更换书记员记录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作法应该纠正。法律规定,当事人享有中请回避权。
关键词 申请回避 民事审判 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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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代收”是对法定诉讼程序的否定
18
作者 宋立明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89年第6期46-46,共1页
编辑同志: 审判实践中,有的基层人民法院不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收案,而是何时结案就算何时收案,以此来提高结案率。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一部分审判人员中存在着片面追求案件结案率的倾向,认为结案率高意味着审判人员... 编辑同志: 审判实践中,有的基层人民法院不按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收案,而是何时结案就算何时收案,以此来提高结案率。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在一部分审判人员中存在着片面追求案件结案率的倾向,认为结案率高意味着审判人员办案能力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 基层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结代 受理条件 戴辣 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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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部分因事实不清宣告无罪,附带民事部分可否直接判决赔偿?
19
作者 陈艳 赵河山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0期61-61,共1页
关键词 刑事部分 事实不清 无罪宣告 民事部分 刑事诉讼法 中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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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质证的证人证言应记录在法庭笔录中
20
作者 刘文兴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0期45-45,共1页
编辑同志: 据了解,有些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求书记员将当庭质证的证人证言单独记录在调查笔录中,而不记录在法庭笔录中,甚至有的人民法院把这种做法作为规则明确规定下来。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首先,法庭笔录是人民法院书记员对开... 编辑同志: 据了解,有些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求书记员将当庭质证的证人证言单独记录在调查笔录中,而不记录在法庭笔录中,甚至有的人民法院把这种做法作为规则明确规定下来。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首先,法庭笔录是人民法院书记员对开庭审理的全过程所做的记录,是全面记载法庭审判活动的诉讼文书。其基本作用在于将案件事实和证据固定下来,既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庭笔录 当庭质证 证人证言 处理案件 审判人员 诉讼参与人 庭审活动 诉讼文书 法庭审判 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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