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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权担保制度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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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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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国民教育科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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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254-265,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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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宪法环境条款的民法表达研究”(项目号19BFX119)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英才计划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阈下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研究”(项目号2022YC05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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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碳排放权担保是碳交易的重要方面及绿色金融的新型内容。碳排放权具有交换价值,符合适格担保物的核心判断要素。碳排放权派生于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以大气环境容量资源为客体,含使用收益权能,具排他优先效力,总体契合用益物权基本特征。碳排放权担保应采抵押权路径,实行登记要件主义,并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实践之。碳排放权价值评估方法宜以市场法为原则、成本法为例外,其担保价值实现方式应排除碳排放权回购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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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排放权
用益物权
抵押权
碳达峰碳中和
大气环境容量
登记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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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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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用卡“全额计息”的性质判断与效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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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国跃
高仲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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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国民教育科普基地
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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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商法论丛》
2023年第1期124-139,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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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承载信用卡主流计息方式的全额计息规则常常被视为信用卡领用合约中的“霸王条款”,故其法律效力多受各方质疑。此类条款确为格式条款,但并未违反公平原则和利率管制法律规范,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信用卡借贷不同于普通借贷,循环信用和免息还款期、最低额还款的优惠待遇增加了信用卡借贷的信用风险。全额计息条款项下的利息为持卡人选择最低额还款方式所支付的对价,而非逾期利息,亦非违约金,故不可适用违约金司法酌减规则。此类条款弥补了发卡银行贷出资金的机会成本,属防范金融合同风险之手段,并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信用卡借贷纠纷的司法裁判,必须适度尊重信用卡借贷的商业逻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理性的利益衡量,进而审慎判断信用卡全额计息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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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额计息
利率
违约金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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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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