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3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审执分离运行机制论 被引量:20
1
作者 马登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68-180,共13页
相较行政权或司法权的性质视角,执行功能视角更能准确定位执行权。执行权的功能由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查控、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执行救济裁判五部分组成。执行程序启动权、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 相较行政权或司法权的性质视角,执行功能视角更能准确定位执行权。执行权的功能由执行程序启动、执行查控、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执行救济裁判五部分组成。执行程序启动权、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能够'外分'的只有执行查控权和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执行难和执行乱的症结对应在执行查控权、执行标的变价交付权上,可分别通过建立信息化的执行查控系统、法院自主网络司法拍卖加以解决。该两项权能配置缺陷弥补后,审执分离的配置重心将转移到执行程序启动权、查控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执行救济裁判权的建设上,完善执行标的实体权益判断权为审执分离方案的远期建设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执分离 权能构造 执行难 执行乱 阶段重点
下载PDF
赋予执行效力公证债权的确定和救济 被引量:9
2
作者 马登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0-90,共11页
具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并非在债权人取得公证债权文书时就可明晰,而是需要经过先对将来给付请求权的债权文书公证、再由债权人单方申请后出具执行证书时才能确定。赋予公证债权以强制执行效力,在于其程序正当性和实体正确性。若公证... 具有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并非在债权人取得公证债权文书时就可明晰,而是需要经过先对将来给付请求权的债权文书公证、再由债权人单方申请后出具执行证书时才能确定。赋予公证债权以强制执行效力,在于其程序正当性和实体正确性。若公证债权的确定程序存在错误,应分别情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执行申请或者不予执行;公证债权存在实体错误,公证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应通过诉讼救济。若存在“虚假”公证债权的履行和执行,致债务人的他债权人有债权不能实现之虞时,他债权人应可代位提起债权不成立之诉和不予执行之诉。若出现主体变更、扩张争议,因公证债权无判决既判力的标准时限制,应设立独立的主体变动诉讼予以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将来给付请求权 单方审查 程序错误 实体错误
下载PDF
债权执行的程序保障 被引量:2
3
作者 唐力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2期89-100,共12页
债权执行以“查封措施”和“履行通知”为条件,第三人不提出异议即可裁定强制执行,欠缺执行的正当性依据,给予相关当事人以相应的程序保障成为必要。赋予第三人程序参与权是强化债权执行正当性的程序保障;赋予债权人债权收取权以平衡债... 债权执行以“查封措施”和“履行通知”为条件,第三人不提出异议即可裁定强制执行,欠缺执行的正当性依据,给予相关当事人以相应的程序保障成为必要。赋予第三人程序参与权是强化债权执行正当性的程序保障;赋予债权人债权收取权以平衡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债权收取诉讼与代位权诉讼功能存在叠加效应以及适用上形成“竞合”,应考虑两种程序的衔接与方向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债权执行 程序保障 债权收取诉讼 代位权诉讼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