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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化的根据 被引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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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3-79,共17页
刑法的犯罪化立法是最重要的国家行为,必须为其提供正当化理据。德日系的法益保护原则、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苏(俄)系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原则,均是重要的犯罪化根据,且指导着对应国家的犯罪化立法。同时,法益保护原则在中国刑法学界的... 刑法的犯罪化立法是最重要的国家行为,必须为其提供正当化理据。德日系的法益保护原则、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苏(俄)系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原则,均是重要的犯罪化根据,且指导着对应国家的犯罪化立法。同时,法益保护原则在中国刑法学界的炽盛之势,已严重动摇了(严重)社会危害性原则在中国刑法中的地位。危害原则在中国刑法学界仅是小荷才露尖尖角,且无“先来者”的优势。犯罪化根据应体现法治精神,且从刑法立法的最终意旨是保护公民自由和为公民谋求幸福提供条件的角度看,其应体现的是“盾牌”式的法治精神而非“利剑”式法治精神。与(严重)社会危害性原则相比,危害原则的内涵、价值诉求、自由主义血统,决定了其更符合法治精神;同时,与法益保护原则相比,其作为前(元)法律原则所具有的批判精神能限制刑法立法,因此,亦更适合作为刑法立法语境中的犯罪化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化 法益保护原则 危害原则 (严重)社会危害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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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预防性立法:罪型图谱和法治危机消解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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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76-188,共13页
应正确界定刑法预防性立法的概念,并以此为据理清预防性立法的规范图谱和其禁止行为的类型。预防型犯罪是立法者分配前瞻性预防责任的载体,其简化了归责要素,实现了责任范式的伦理性革新。传统刑法理念不能化约当代刑法之使命,预防性立... 应正确界定刑法预防性立法的概念,并以此为据理清预防性立法的规范图谱和其禁止行为的类型。预防型犯罪是立法者分配前瞻性预防责任的载体,其简化了归责要素,实现了责任范式的伦理性革新。传统刑法理念不能化约当代刑法之使命,预防性立法拓展刑事责任的时空范畴无疑具有积极价值。预防性立法朝前的属性和拟防止严重后果的虚化,使其并无固定的终点。尤其是关联性行为范畴的过度扩大会使预防型犯罪的版图延展,刑罚量的不当配置会使罪刑不均衡,由此诱发法治危机。应从"罪"和"刑"两个维度消解法治隐忧,即预防性立法只应把具有重大的不可容风险的关联行为予以犯罪化,且应以对此和对拟阻止的严重实害结果有预见可能性为前提;在配置法定刑时,应践行轻刑化原则以防止刑罚之非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立法 前瞻性预防责任 预防型犯罪 轻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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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最低刑龄条款的正当根据与司法适用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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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1-36,共16页
舆情、立场争锋和实践困境的合力使最低刑龄不稳定,并最终导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龄附条件地降低至12周岁。从低龄儿童犯罪态势、最低刑龄正当根据和国际最低刑龄现状来看,最低刑龄下调至12周岁具有合理性。"犯故意杀人... 舆情、立场争锋和实践困境的合力使最低刑龄不稳定,并最终导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龄附条件地降低至12周岁。从低龄儿童犯罪态势、最低刑龄正当根据和国际最低刑龄现状来看,最低刑龄下调至12周岁具有合理性。"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杀人行为和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包括连续不断的折磨行为,"情节恶劣"应结合客观和主观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价值意蕴在于使"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最低刑龄由刚性模式转向弹性模式,即除了审查年龄、行为、结果、情节等案件事实是否属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实质审查低龄儿童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基本受审能力。单凭降低最低刑龄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龄儿童的犯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发更多措施,采取司法模式和福利模式分别应对不同年龄段的低龄儿童犯罪,以维护最低刑龄制度的公正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低刑龄 刑事责任能力 受审能力 核准追诉 福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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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制度中的“城堡法”:渊源、发展与启示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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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47-60,共14页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的适用常引发热议。于欢案就引起与美国类似案件的对比之议,但其对比仅流于犯罪情节、犯罪结果和司法命运的表面之域,或纠结于两个国家的伦理道德、人伦常识或人情之不同。此种对比路径不仅太表...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的适用常引发热议。于欢案就引起与美国类似案件的对比之议,但其对比仅流于犯罪情节、犯罪结果和司法命运的表面之域,或纠结于两个国家的伦理道德、人伦常识或人情之不同。此种对比路径不仅太表象化,同时也是范畴性错误。中国于欢案和美国"于欢案"之司法结局,均是依法之据定夺,因此,对二者的比较均应置于两国对应的法律框架中进行。美国类似案件所依据的是其正当防卫中的"城堡法",而依"城堡法"的规定,司法对其或不起诉或作出无罪处理,几乎没有悬疑和分歧。借美国刑法正当防卫中的"城堡法"这一微观之角,反思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而产生的要义是:我国正当防卫的立法应根据不同侵害对象或法益进行类型化,确立"防卫权本位"价值取向,并应为司法确立明确的判断标准,从而避免正当防卫的司法判决严重违背国民规范意识和差异较大的结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防卫 (新)城堡法 防卫权本位 主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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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扩张解释与量刑均衡——以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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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卫利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6期118-130,共13页
在猥亵儿童罪的司法实践中,"猥亵""公共场所""当众"等概念的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这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儿童。处于概念外延核心地带的对象和处于概念外延边缘地带的对象在量上存在差异。为了实现量... 在猥亵儿童罪的司法实践中,"猥亵""公共场所""当众"等概念的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这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儿童。处于概念外延核心地带的对象和处于概念外延边缘地带的对象在量上存在差异。为了实现量刑均衡,对强制型猥亵行为的量刑一般要重于非强制型猥亵行为的量刑,对传统猥亵行为的量刑一般要重于对网络隔空猥亵行为的量刑,对"公共场所当众"核心情形的猥亵行为的量刑一般要重于"公共场所当众"边缘情形的猥亵行为的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猥亵儿童罪 扩张解释 量刑均衡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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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刑法观之面相、根据和实践限度的教义学分析——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分析文本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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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34-44,共11页
当代刑法立法践行的积极刑法观,有社会根据、政策根据和民意认同。从技术层面看,积极刑法观是通过增设新罪或修改旧罪之构成要素实现的,且以无实害结果犯罪的面相呈现。《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典型的践行积极刑法观的立法,且以行为犯、... 当代刑法立法践行的积极刑法观,有社会根据、政策根据和民意认同。从技术层面看,积极刑法观是通过增设新罪或修改旧罪之构成要素实现的,且以无实害结果犯罪的面相呈现。《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典型的践行积极刑法观的立法,且以行为犯、危险犯和情节犯等面相回应社会之需,并以保护公共安全、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军事利益等集体法益为重。与消极刑法观相比,积极刑法观的实质是朝向未来的预防理念。积极刑法观引领的刑法突破了传统刑法的范式,但以传统刑法理论批评积极刑法观,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一定违反了法治原则。相反,其映照出了传统刑法的内卷化迹象。应理性看待积极刑法观,其以预防正义为基础,并通过对刑法功能的转变、扩张集体法益和把新权益纳入管辖范畴等方式去内卷化。但基于刑法双面刃特征,积极刑法观应把限制入罪的行为范畴和高概率因果关系作为最低的实践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积极刑法观 回应性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 预防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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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比较研究 被引量:13
7
作者 姜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53-165,共13页
危害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均产生于启蒙思潮,且二者核心要素的内涵均指向"利益"。但自比恩鲍姆开始转变视角思考刑法正当化根据时起,法益保护原则就逐渐偏离启蒙主义的自由法治思潮,法益也便被形塑为法律保护的利益或刑法保护... 危害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均产生于启蒙思潮,且二者核心要素的内涵均指向"利益"。但自比恩鲍姆开始转变视角思考刑法正当化根据时起,法益保护原则就逐渐偏离启蒙主义的自由法治思潮,法益也便被形塑为法律保护的利益或刑法保护的利益。而危害原则指向的利益却是法律前的利益,此类利益把危害原则固化为元法律原则。利益的范畴和内涵的差异,决定了两个原则的运转目标、价值诉求和功能的差异。危害原则具有的批判和反思功能,使其成为刑法立法的伦理工具,而法益保护原则以教义学路径对注解刑法规范提供智识。基于此,应把超越实证法且具有自由法治血统的危害原则,作为刑法立法的正当化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原则 法益保护原则 元法律原则 实证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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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贡献、局限和完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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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敏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21-34,共14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刑法学取得了较大成就,刑法学研究产量甚众,话语繁多,形成了独立的学科和话语体系,刑法学呈繁盛之势。但繁盛的研究现状掩盖了刑法学话语体系的结构性偏差,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刑法学学术话语输出不足,...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刑法学取得了较大成就,刑法学研究产量甚众,话语繁多,形成了独立的学科和话语体系,刑法学呈繁盛之势。但繁盛的研究现状掩盖了刑法学话语体系的结构性偏差,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刑法学学术话语输出不足,回应实践新问题的方案质量欠佳;本土化的概念和理论较少,输入的话语水土不服;刑法史成为“番外篇”;学术话语的内容、视角、方法和理念存在重复性生产等,这导致我国刑法学在国内有话语却无话语权,在国际上不仅无话语权,而且还处于“失语”或“无语”的缺位与边缘化的状况。改善这种困境首先应强化刑法学的主体性意识,以提升学术质量为核心,通过学术创新避免重复性生产;还需改善刑法学的输入方式,充分利用中国的现实和历史的本土资源以提炼话语供给。在提升学术质量的前提下,应增强刑法学的学术自信,积极为全球化犯罪和各国刑法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中国方案,并通过“以语通外”、搭建国际交流平台和积极参与国际上的刑法对话等方式,增强中国刑法学研究成果在国际上的传播效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学 学科体系 学术体系 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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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成员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研究 被引量:8
9
作者 姜敏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89-100,共12页
低龄少年儿童犯罪日趋严重,已使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联合国成员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差异较大,这使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变成了一个具有跨文化特征的地方性概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学界对诸多成员国的最低刑事责... 低龄少年儿童犯罪日趋严重,已使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联合国成员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差异较大,这使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变成了一个具有跨文化特征的地方性概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学界对诸多成员国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认知存在误区。不能孤立地解读和评价其他国家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数字",而应动态和全面地审视其他国家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涉及的各种因素,才能得出合理、中肯的评判结果。尽管联合国成员国对于以何年龄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难达完全共识,但均认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是犯罪时已具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年龄,且这也应是成员国立法拟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应遵守的一般原则。"立法+司法"确定事实年龄的双层机制,即立法明确规定年龄幅度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般原则,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实年龄的机制,能最大限度地弥合立法拟制年龄与事实年龄之间的偏差,也是贯彻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般原则的合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成员国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能力 “立法+司法”双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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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学的国际话语权:缺失、原因和对策 被引量:7
10
作者 姜敏 郝煜洋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2-183,共12页
学术话语权是一种软实力,主要是指学术话语的影响力、判准力、引领力和应用力。当代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权的提高,已是中国的重大问题。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曾有过“中华法系”的辉煌时代。但随着清朝政府的衰落、西方法... 学术话语权是一种软实力,主要是指学术话语的影响力、判准力、引领力和应用力。当代哲学社会科学话语权的提高,已是中国的重大问题。作为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学,曾有过“中华法系”的辉煌时代。但随着清朝政府的衰落、西方法学话语的全球化运动、“西法东进”和中国晚清时期的各种要素的助力,导致中华法系话语体系解体。自此,中国法学话语即便没有在国际上销声匿迹,但也成了西方视域下的法学现代化的反面教材。尽管当代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已呈硕果累累的繁盛景观,对域外法学的研究亦已成炙盛之势,但其在国际上依然处于失语或无语的境况。中国法学在国际上话语权的缺失之因包括:中国法学话语主体意识的缺失,导致中国法学学术研究主体缺乏自信和对中国古代和近代法的几乎全盘否定;中国学术研究的重复性生产和创新性不足,导致中国法学话语的学术质量不高;与域外法学的交流和对话沦为了单向度的学徒式的学习;西方法学话语的全球化运动仍在进行,其在国际上的话语权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中国法学和法治建设已取得重大进步,需要中国学术话语反应这些进步和成绩,并在国际上传播其声音。因此,当代的中国法学必须提升学术话语权。法学学术话语的国际话语权的有无,与法学研究成果的数量及不断的重复性生产并无直接关系,通过对域外法学的“提线木偶”式的研究亦无法获得。法学话语权的提升应当针对前述原因寻找对策,做到“对症下药”。因此,中国法学学术研究必须首先重塑中国法学话语的主体性意识,从而祛除“他者异化”和“自我异化”的话语倾向;其次,在与域外法学进行交流的时候,应有对中国法学学术研究的自信,以改变学徒式的交流样貌;再次,更应以独立自主的研究姿态,进行创新性学术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话语权 法律全球化 话语主体意识 学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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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角下中国刑法话语体系的现代化路径 被引量:2
11
作者 姜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3期33-49,共17页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特别强调的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根本要求。中国刑法话语体系已具有较为完整的框架体系,但其本体结构、知识结构和方法结构均需要完善。既有的局限、社会的变迁、价值的多元化、公众理念的... 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特别强调的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根本要求。中国刑法话语体系已具有较为完整的框架体系,但其本体结构、知识结构和方法结构均需要完善。既有的局限、社会的变迁、价值的多元化、公众理念的变化等,使刑法话语体系有进行现代化的必要性。在系统论视野下,“系统/环境”的二分把系统区分为外部环境和内部构成要素,且系统的认知开放性和运行封闭性特征使系统既能维护自己的品格和独立,又能保持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刑法话语体系是一个系统,其现代化路径是要根据系统的耦合理念,以非必要选择思维,并依赖系统所具有的认知开放性,顺应变化的现实和价值以克服既有的困境,从而实现内部要素的革新和发展。针对刑法话语体系外部的严重影响话语体系质量的科研评价机制,则应根据国家出台的与科研评价有关的导向性政策,构建合理的评价机制。从具体的路径看,应以提升学术质量和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为旨意,建设“全评价”的科研评价体系,从而使导向性的政策有具体的机制作为依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论 刑法话语体系 现代化 话语质量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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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预防性立法与刑事完善程序正义的实现 被引量:1
12
作者 姜敏 《中国刑事法杂志》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58-176,共19页
完善程序正义是刑事正义的重要价值,其实现依赖于作为正义“输入端”的刑法立法和作为正义“输出端”的刑事程序共同作用。从实体维度看,完善程序正义依赖立法所设之罪具有形式不法与实质不法的统一。刑法立法与风险社会互动的反映和重... 完善程序正义是刑事正义的重要价值,其实现依赖于作为正义“输入端”的刑法立法和作为正义“输出端”的刑事程序共同作用。从实体维度看,完善程序正义依赖立法所设之罪具有形式不法与实质不法的统一。刑法立法与风险社会互动的反映和重塑关系,使预防性立法应运而盛。预防性立法设置的某些预防型犯罪,过度前移设罪位置而使其构成要素简化。这不仅使其与拟阻止的严重后果脱离了规范联系,影响和重塑了实体刑法的框架和格局,而且对刑事程序产生了巨大影响。尽管预防型犯罪要素的简化对刑事程序有积极意义,但因某些要素的消解使其缺乏实质不法,由此导致完善程序正义无法实现。要消除实现完善程序正义的障碍,预防性立法应保证所设之罪具有实质不法与形式不法的统一,且通过具体要素体现出来。为保障完善程序正义的实现,预防性立法应适用于重大法益领域,被惩罚的风险行为应已具有侵害性且与拟阻止的实害结果具有高概率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具有主观可责罚性,并且应根据行为类型构建与拟规避的实害结果之间的规范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立法 完善程序正义 形式不法 实质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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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人工智能、伦理与法律——科技法的新兴基础问题 被引量:1
13
作者 林信铭(译) 《刑事法评论》 2022年第2期67-80,共14页
对于解决新兴科技的规制问题,法学与伦理学系相辅相成的关系。机器人的人格地位并不能简单地被否定,但只要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能够妥善处理机器人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立法者即未必一定有必要赋予机器人法律上的人格地位。通过危险责... 对于解决新兴科技的规制问题,法学与伦理学系相辅相成的关系。机器人的人格地位并不能简单地被否定,但只要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能够妥善处理机器人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立法者即未必一定有必要赋予机器人法律上的人格地位。通过危险责任的运用,可以在民法上让自动驾驶汽车的所有人或机器人系统的生产者于机器造成损害时负担赔偿责任。在刑法上,基于罪责原则的要求,在机器人系统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如欲令生产者负担刑事责任,则必须以其具备故意或过失为前提。此处最主要涉及的是生产者应否对于其机器人系统所造成的损害负担刑法上的过失责任,在判断此一问题时应将重心置于是否存在注意义务的违反,并以信赖原则与容许风险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人 人工智能 危险责任 信赖原则 容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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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刑法学术话语生成的理与路——以“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统计分析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4
作者 姜敏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1期103-118,共16页
自2010年开始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立项,大多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研究成果。这反映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已有由学术话语“销售地”向“生产地”转变的倾向。这种转向之旨意在于提升中国特色学术话语的国际影响力,增强... 自2010年开始的“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立项,大多数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研究成果。这反映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已有由学术话语“销售地”向“生产地”转变的倾向。这种转向之旨意在于提升中国特色学术话语的国际影响力,增强其学术话语权。刑法作为中国法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应具有这种意识。但是,其前提是中国刑法话语体系应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话语。中国刑法话语体系要直面缺乏“中国特色”话语的现实,就应寻找提炼中国特色学术话语的“理”和“路”。从宏观维度看,中国刑法学术话语主体应以唯物论思想为理据。具体到微观层面的实践,则应以“中国场域”为出发点和基础。因此,提炼中国特色刑法话语的路径应重视中国的时空、中国的实践、中国视角的国际化视野和对中国刑法未来图景的描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中国特色 刑法话语权 刑法话语体系 中国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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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张解释下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实现——以“蒋某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为切入点 被引量:1
15
作者 段卫利 《刑法论丛》 2021年第4期34-52,共19页
扩张解释可以将一些新型犯罪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增强刑法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目的解释证立了扩大犯罪概念外延的正当性,为扩张解释指明了方向;类比推理证立了扩大犯罪概念外延的可行性,为扩张解释提供了技术支撑。扩张解释不仅影... 扩张解释可以将一些新型犯罪行为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增强刑法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目的解释证立了扩大犯罪概念外延的正当性,为扩张解释指明了方向;类比推理证立了扩大犯罪概念外延的可行性,为扩张解释提供了技术支撑。扩张解释不仅影响定罪,还影响量刑。概念外延的核心情形和边缘情形之间在量上存在差异,忽视这种差异容易导致量刑失衡,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为了实现罪刑相适应,要根据个案中法益遭受侵害的具体程度来进行量刑,对影响量刑的情节要进行类型化的分析,对概念外延核心情形的量刑一般要重于对概念外延边缘情形的量刑,同时要将体系性思维贯穿到量刑实践的始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扩张解释 目的解释 类比推理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网络隔空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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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行为实行化的立法限度
16
作者 詹惟凯 《刑法论丛》 2022年第1期74-103,共30页
预备行为实行化代表着刑罚权的扩张,且这种超前预防的立法模式在今后可能继续,以安全秩序为名而过分侵扰国民自由就成为可能。预备行为实行化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应当遵循怎样的立法界限和合理标准,而不在于对传统刑法观和积极刑法观做出... 预备行为实行化代表着刑罚权的扩张,且这种超前预防的立法模式在今后可能继续,以安全秩序为名而过分侵扰国民自由就成为可能。预备行为实行化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应当遵循怎样的立法界限和合理标准,而不在于对传统刑法观和积极刑法观做出孰是孰非的抉择。现有的预备行为实行化立法例,存在罪名分布不合理、缺少主观目的限定以及刑法介入时点把握不太准确等弊端。科学立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应首先在立法上明确预备行为实行化的介入时点和范围。司法限缩在逻辑和效果上均未必理想,不是长久之计。以“对法益的紧迫危险”为标准不符合预备犯的本质,以“对法益的抽象危险”为标准未具体指明限定立法的介入时点。以“对法益的抽象危险”为基础,能够予以直接实行化的预备行为,还应是能让行为人轻易、顺利达成法益侵害结果的行为,并且预备行为所针对的法益必须是影响人们“生存”的重大法益,同时行为人主观上还要有实施后续行为之目的。凭此从主观和客观维度限缩预备行为实行化,才能在社会防卫和自由保障之间求得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实行化 实质预备犯 介入时点 重大法益 主观目的 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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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视角下刑法修正案犯罪化限制及其根据 被引量:23
17
作者 姜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1-87,共17页
中国刑法修正案活跃的犯罪化趋势引发学界热议,并形成支持和反对两种立场。两种立场表面有分歧,但实质殊途同归于如何规范犯罪化,从而保证其正当性。古今中外既有的各种规范犯罪化的原理、学说和原则,均从人类中心主义出发,以人类的价... 中国刑法修正案活跃的犯罪化趋势引发学界热议,并形成支持和反对两种立场。两种立场表面有分歧,但实质殊途同归于如何规范犯罪化,从而保证其正当性。古今中外既有的各种规范犯罪化的原理、学说和原则,均从人类中心主义出发,以人类的价值取向为根据,且把刑法视为静态的孤立存在,忽视刑法内部及刑法与环境的动态关系。因此,既有的各种犯罪化学说或原理,均在走向实践的途中知行背离。而以系统论方法关注系统内部要素的运作图景及系统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据此研究如何限制刑法修正案的犯罪化,能克服既有理论学说的困境。又因其关注刑法系统当下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刑法系统现状,所以遵守据之推演出的刑法修正案犯罪化的外部限制和内部限制,能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知行合一。不仅如此,从系统论的角度考量最近几年中国刑法修正中旺盛的犯罪化,会让刑事立法者变得更为理性,对真正实现刑事法治也更具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系统论 刑法修正案 犯罪化 自我创生 开放性 封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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