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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方式对西安市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住院医保患者诊疗的影响及其完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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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未艳 蔺雪梅 +4 位作者 刘燕 常乔乔 刘佩 刘仲仲 吴松笛 《中华眼底病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49-453,共5页
目的初步探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对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住院医保患者诊疗的影响及其完善策略。方法单中心、回顾性研究。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于西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神经眼科检查确诊并住... 目的初步探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对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住院医保患者诊疗的影响及其完善策略。方法单中心、回顾性研究。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于西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神经眼科检查确诊并住院治疗的急性期NMOSD的医保患者44例纳入研究。其中,男性11例,女性33例;年龄(40.8±20.2)岁。根据DRG付费实施时间,将患者分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DRG付费实施前1年组(A组)、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DRG付费实施后1年组(B组),分别为20、24例。详细收集两组患者住院时间、治疗方式、住院费用等信息。对比分析两组患者住院费用及治疗方式对费用的影响。组间正态分布数据比较采用t检验,组间偏态分布数据比较采用Mann-Whitney U检验。结果44例患者中,接受血浆置换(PE)治疗者5例(5/24,20.8%),均为B组患者。接受、未接受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治疗者,A组分别为9、11例;B组分别为7、12例(5例接受PE治疗者除外)。与A组比较,B组患者住院时间(t=0.004)及住院总费用(Z=0.036)、西药费(Z=0.036)、检查费(Z=0.011)、检验费(Z=0.040)、治疗费(Z=0.017)、护理费(Z=3.131)均未明显下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行PE治疗的患者除西药费(Z=0.062,P=0.804)外,其余费用(Z=8.288、5.013、11.400、10.925、9.126)均较未接受PE治疗患者明显增高且住院时间(t=20.474)显著延长,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A组、B组患者中,接受IVIG治疗者住院总费用较未接受IVIG治疗者显著增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7.690、10.314,P<0.05)。A组、B组接受IVIG治疗者间住院总费用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Z=0.137,P>0.05)。结论西安市NMOSD住院医保患者各项住院费用在实施DRG付费后未出现明显下降,尤其是采用PE治疗者;建议实施DRG付费方式时,优化NMOSD患者费率分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诊断相关分组 付费方式 住院医保患者 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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