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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脆弱性的人类与回应性的国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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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玛萨.艾伯森.法曼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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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美国埃默里大学法学院
美国埃默里大学女性主义与法律思想研究中心和人类脆弱性研究中心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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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86-200,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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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为法曼教授"脆弱性理论"的阐述之作,以下四大关键性概念的解析有助于对本文的理解。(1)脆弱性(vulnerability),是指全人类共有的可能遭受外来伤害的脆弱本性。脆弱性主要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身体上的脆弱性,如对食物、空气的需要;遭受疾病、意外时的痛苦;年老、死亡的不可避免性。二是经济或制度上的脆弱性,主要是指个体对工作、家庭等社会关系的依赖。此类脆弱性的最大特点在于,其损害会在人的一生中不断积累,可能影响后代子孙。(2)依赖(dependency),本文所指依赖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不可避免的依赖",指人生中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的生理依赖,如所有人在婴儿时期都必然依赖于他人的照顾与供养;很多人在年老、疾病或残疾时可会需要依赖于他人的照顾。二是"派生性依赖",指对不可避免的依赖者进行照顾的人需要依赖于一些资源才能够完成照顾工作,此种依赖非为不可避免,也非人人都会经历。(3)社会机构(social institution),本文所指社会机构与通常之理解略有不同。本文中,所有通过国家程序形成的较稳固的人的集合皆可视为社会机构,如家庭、企业、学校、教堂、政党、工会等。(4)韧性(resilienee),这一概念可以说是法曼教授脆弱性理论中仅次于脆弱性的重要概念,其主要指人们应对各种内在与外来、身体上或经济制度性危害的能力。法曼教授认为,人类脆弱性不可能消除,我们只能通过各种途径来获得对抗各种伤害的韧性,人所能够经受灾害的程度取决于人的韧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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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脆弱性
人类
国家
回应性
社会机构
经济制度
不可避免性
主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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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DD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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