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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涉众型金融犯罪惩防体系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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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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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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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2期192-19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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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实践中,涉众型金融犯罪存在罪与非罪界定不清、取证较为困难等难题。维护金融安全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构建涉众型金融犯罪预防体系,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尤为重要。一、查办涉众型金融犯罪面临的司法困境第一,罪与非罪界定不清,难以有效框定范围。一是行为人主观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易确定。在涉众型金融犯罪中,行为人常常以私募基金、非标准化金融产品进行包装,以隐藏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加之,因金融领域十分专业,司法人员难以有效厘清行为人是否满足涉众型金融犯罪主观层面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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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涉众型金融犯罪
惩防体系
司法困境
非法占有
司法人员
金融安全
私募基金
非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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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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