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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期租中租家付租义务与停租权利关系刍议
被引量: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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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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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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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1年第3期70-80,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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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针对期租租家支付租金义务和停租权利的矛盾,结合判例法与实务的发展动态,通过对合同条文、判例、学理的比较分析,论证支付租金是租家的一项绝对义务,停租只是该义务的例外情形,据此进一步提出,租家在行使停租权利时必须全面理解标准条款的种种限制,而要扩大停租条款的适用范围,只能从期租合同的性质和商业风险分配原则出发,彻底修改现有停租条款,而不是在合同解释上别出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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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期租
支付租金
停租
时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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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ime charter
hire payment
off-hire
loss of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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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0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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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航运公会起源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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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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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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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11年第4期84-91,9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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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回顾清季国内班轮事业发展史的基础上,提出班轮公会制度发源并成熟于中国的新观点,同时指出,在公会发展的低潮阶段,仍应依照行业发展规律,前瞻性地运用传统商业智慧,把握将来可能出现的变数和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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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班轮
航运公会
运价协议
反垄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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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ner service
shipping conference
tariff agreement
anti-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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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55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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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放”法律属性透析
被引量: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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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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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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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年第3期34-4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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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针对海运货物交付中常见的电放作业的各种实务形态,分析其法律属性及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指出不能把电放和无单放货或错交货物混为一谈,并对规避电放业务中的特殊风险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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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放
货物交付
提单
海运单
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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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lex release
delivery
bill of lading
sea waybill
contract of c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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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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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班轮代理业务的内涵(下)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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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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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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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水运管理》
2009年第12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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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4国内班轮代理业发展前景预测
4.1班轮代理市场格局
从某种意义上说,港口代理、订舱代理(或狭义的班轮代理)和总代理分别代表班轮船代企业发展历程中3个标志性的阶段。如果总代理拥有强大的资金和船舶经营管理团队的支持,那么距班轮经营人也就一步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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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业务
国际班轮
前景预测
市场格局
企业发展
经营管理
标志性
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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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55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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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定期租船合同中的销约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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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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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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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水运管理》
2010年第11期33-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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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参照期租实务作业,比较分析常见的租约范本中关于销约日调整标准条款的法律效力,指出其中部分租约范本关于销约日调整标准条款因在利益倾向上的偏颇、逻辑上的混乱而产生的实际问题,并从平衡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现有格式条款进行修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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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运
租船合同
期租
销约日
取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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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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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航次租船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船期延误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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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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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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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水运管理》
2010年第5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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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理论,分析航次租船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船期延误损害赔偿条款中常见的措辞瑕疵及其潜在风险,并从船舶所有人的角度对如何完善租约条文的起草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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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航次租船合同
运费
滞期费
保证金
船期延误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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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U695.2
[交通运输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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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莫拿船舶买卖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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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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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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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水运管理》
2010年第8期29-3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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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剖析民法中诚信原则和缔约过失理论以及普通法误述概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分析船舶买卖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以中立角度对交易双方的行为作出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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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买卖合同
保证金
海损事故
船舶检验
缔约过失
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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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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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班轮代理业务的内涵(上)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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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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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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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水运管理》
2009年第10期12-13,1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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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内船舶代理行业一直在抱怨代理费率不断下滑的趋势。据悉,在一些竞争趋于白热化的港口,交通运输部所规定的或者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所推荐的费率形同虚设,代理费的“行情”甚至只有其标准的5%-10%。在完全市场化的国际班轮代理领域,船舶经营人通常以年度协议的方式来确定代理,因此其拥有更强的市场影响和议价能力,相对而言船代几无还价余地,否则就有业务流失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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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业务
国际班轮
船舶代理
无船承运人
市场影响
运输部
市场化
经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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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55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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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班轮代理业务的内涵(中)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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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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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厦门志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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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水运管理》
2009年第11期11-12,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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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续上期)
2 班轮代理及其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计费
2.1 班轮代理的权利义务及其对我国船代的影响
一般而言,根据书面代理协议,班轮代理应按照地域划分利益范围并保持与该区域内客户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直接进行,也可通过其委托的复代理完成。班轮代理可以代表船舶所有人揽货订舱并订立运输合同,签发提单并留置提单从而间接地留置货物以确保运费及其代理费的收取。除非得到委托人事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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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业务
国际班轮
船舶所有人
权利义务
代理协议
地域划分
运输合同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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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551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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