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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建议 被引量: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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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明瑞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9-21,共3页
物权法草案应规定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对农户占有的宅基地数量不应限制,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及维护物权法私权的性质,应允许宅基地的流转。
关键词 物权法草案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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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构建 被引量:104
2
作者 房绍坤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1-47,共7页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否定和肯定的态度。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允许抵押;而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则禁止抵...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区分两种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了否定和肯定的态度。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允许抵押;而对于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则禁止抵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这一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的问题,必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立足于民法学的视角,就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构建略述浅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经营权抵押 制度构建 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家庭承包方式 现行法律 “四荒” 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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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责任人的追偿权 被引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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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明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16,35,共6页
补充责任为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态,责任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且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上有先后顺序之分。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 补充责任为二人以上共同承担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态,责任主体须为二人以上,且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上有先后顺序之分。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形,相应的补充责任为其中一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补充责任的一种限制,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应,并以此为限度。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应依责任发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凡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不应发生追偿。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的责任,因此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 共同责任 补充责任 相应的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人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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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被引量:63
4
作者 金福海 《法学论坛》 2004年第3期59-63,共5页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在国外存在极大争议 ,大陆法系国家视其为公法责任 ,英美法系国家则将其视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即民事制裁或私人罚款。我国理论和实务上多将其视为民事责任。本文指出 ,民事责任说与民法基本理论存在矛盾 ,不利于...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性质 ,在国外存在极大争议 ,大陆法系国家视其为公法责任 ,英美法系国家则将其视为一种特殊民事责任即民事制裁或私人罚款。我国理论和实务上多将其视为民事责任。本文指出 ,民事责任说与民法基本理论存在矛盾 ,不利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应属于经济法责任 ,这不仅与经济法理论完全相符 ,而且可以使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责任应为经济法的基本责任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公法责任 私法责任 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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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预告登记制度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61
5
作者 房绍坤 吕杰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63-71,共9页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德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有规定。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我国国情的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德国、瑞士、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等都有规定。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选择适用我国国情的预告登记立法例,并进行精细的制度设计,以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告登记制度 立法例 制度设计 物权法 产权 商品房 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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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系统论导论 被引量: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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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尔穆特·库齐奥 张玉东(译)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40-47,共8页
动态系统论,作为一种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避免固定规定的僵化和一般条款的宽泛与不确定。根据动态系统论的指导思想,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确具体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确定相关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在考量各个因素的权重及其... 动态系统论,作为一种立法的指导思想,可以避免固定规定的僵化和一般条款的宽泛与不确定。根据动态系统论的指导思想,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在明确具体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确定相关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应在考量各个因素的权重及其相互作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以期实现对立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满足,并由此获得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动态系统论可广泛应用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不当得利制度等相关民事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态系统论 要素 权重 侵权法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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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 被引量: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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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明瑞 张平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28-33,共6页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规定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变革要求、有利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协调。法律应从适用类型、程序、赔偿范围等方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限制。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必要性 限制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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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角下的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被引量:61
8
作者 房绍坤 林广会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5-17,219,共14页
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欲将土地经营权塑造为一项权利,但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经营权与经营权能混用的现象。在解释论视角下,土地经营权的内涵为通过权利设定行为设定的负载经营权能的财产权,不直接含有权利属性的内容。立法... 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欲将土地经营权塑造为一项权利,但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着土地经营权与经营权能混用的现象。在解释论视角下,土地经营权的内涵为通过权利设定行为设定的负载经营权能的财产权,不直接含有权利属性的内容。立法中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并不统一,经营期限不满五年的土地经营权具有债权属性;经营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应定位于用益物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以土地经营权设定担保,应排除经营期限不满五年的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担保的形式应为抵押,抵押权人应限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人为承包方和第三方经营主体,抵押设立应以登记为要件,流转受让方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拍卖或者变卖。立法应修正承包方“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的错误表述,明确其抵押的客体,同时规定其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为强制管理和强制缔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融资担保 三权分置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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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吗?——兼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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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明瑞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68-73,共6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消费关系是有特定含义的,受保护的消费者须具备一定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知假买假"。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交易行为是受私法调整的法律行为,应遵循包括诚实信用在内的私法基本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消费关系是有特定含义的,受保护的消费者须具备一定条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知假买假"。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交易行为是受私法调整的法律行为,应遵循包括诚实信用在内的私法基本原则。"知假买假"并非诚信行为,对其保护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买假"者的理论基础在于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买者购买时明知瑕疵存在仍购买的,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可免除。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消费者明知瑕疵存在仍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担保责任也不能免除。法释【2013】28号第3条的解释是针对食品、药品的瑕疵而言,将此解释扩张,认为法律保护"知假买假"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知假买假 诚实信用 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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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中诉之利益理论的程序价值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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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福华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5期87-97,共11页
诉之利益是权利保护资格和权利保护利益 ,它是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共同规定的法律利益 ,诉的利益具备程序功能。
关键词 诉之利益理论 诉权 民事审判权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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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 被引量:37
11
作者 金福海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157-161,共5页
惩罚性赔偿本系英美法中的一项制度。从我国正在起草的几个民法典草案看,惩罚性赔偿很可能纳入我国民法典之中。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第一,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与民法典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不符。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 惩罚性赔偿本系英美法中的一项制度。从我国正在起草的几个民法典草案看,惩罚性赔偿很可能纳入我国民法典之中。惩罚性赔偿不宜纳入我国民法典。第一,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与民法典的目的、性质和功能不符。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民法典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个体利益;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是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民法典基本功能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和救济;惩罚性赔偿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属于典型的私法。第二,比较法上没有将惩罚性赔偿纳入民法典的先例。大陆法系国家至今不承认此项制度,英美法虽然承认惩罚性赔偿制度,但争议很大。第三,我国有关惩罚性赔偿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将其纳入民法典缺少坚实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 英美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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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被引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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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林广会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45-54,共10页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经营权 权利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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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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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诗忠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60-70,共11页
"危险方法"的认定固然要判断犯罪行为的指向是否为"公共安全",但更为重要的是应当注意考察其独立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基本属性。"危险方法"具有"相当性"、"兜底性"、"... "危险方法"的认定固然要判断犯罪行为的指向是否为"公共安全",但更为重要的是应当注意考察其独立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基本属性。"危险方法"具有"相当性"、"兜底性"、"具体危险性"。然而,我国司法实践并没有严格遵循上述意义上的认定规则,以致出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认定上的随意性。相关"司法解释"在对"危险方法"的规定上差强人意,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险方法 具体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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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设立优先权制度 被引量:46
14
作者 郭明瑞 仲相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37-45,共9页
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近代民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中规定有较为完备的优先权制度。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中虽未设优先权制度,但从功能比较的角度考察,其立法中有禁止扣押、清偿顺序、法定质权等替代制度。相较于这些替... 优先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近代民法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中规定有较为完备的优先权制度。而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立法中虽未设优先权制度,但从功能比较的角度考察,其立法中有禁止扣押、清偿顺序、法定质权等替代制度。相较于这些替代制度,优先权制度能够更为合理地解释特种债权优先受偿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强化对特种债权的保护;有利于立法的体系化及立法资源的节约;有利于灵活、有效地实现特定立法政策和目标。此外,优先权制度还可填补现行法之缺漏,并与我国现行法及法学思想兼容。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中应当建立完整的优先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优先权 先取特权制度 扣押保护制度 禁止扣押制度 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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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辨 被引量:48
15
作者 张平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60-69,共10页
权利冲突不是伪命题。结合权利冲突的原因,权利冲突可定义为,因为权利边界的模糊性、交叉性等而产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间的权利矛盾关系或者因行使权利而导致他人受到侵害的行为。
关键词 权利冲突 行为 关系 原因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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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征收立法中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 被引量:37
16
作者 房绍坤 王洪平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68-73,共6页
“公共利益”是启动征收程序的前提性要件。在公共利益的规范模式上,我国物权法应采折衷主义立法例,不应明文禁止商业征收,但应明文规定公共利益的决策和形成机制,并建立相应的行政和司法救济途经。
关键词 公共利益 立法模式 商业征收 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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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与民事权利保护 被引量:32
17
作者 王福华 李琦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31-139,共9页
 在我国的诉讼立法和实践中,处理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适用关系时,采纳的是附带诉讼的原则,其基本的理念是公益优先。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注重私权保护的背景下,追诉犯罪与权利保护应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刑优于民...  在我国的诉讼立法和实践中,处理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适用关系时,采纳的是附带诉讼的原则,其基本的理念是公益优先。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注重私权保护的背景下,追诉犯罪与权利保护应被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刑优于民"的解纷格局因利益的变迁而受到冲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此,有必要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权利 刑事诉讼程序 附带诉讼 诉讼立法 追诉 民事诉讼程序 市场经济体制 优先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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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既判力:由传统到现代的嬗变 被引量:31
18
作者 王福华 《法学论坛》 2001年第6期78-87,共10页
既判力学理从罗马法时期发端到近代成型 ,其学理和立法演进经历了从诉权消耗到审判权消耗、从裁判契约说到国家司法权威说等认识历程。在当代则表现为两大法系的交互影响。
关键词 民事判决 既判力 诉权与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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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冲突的研究现状、基本类型与处理原则 被引量:42
19
作者 郭明瑞 《法学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5-10,共6页
中国的权利冲突研究经历了产生、反思、深化三个阶段,当前仍存在着抽象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层面的研究脱节及研究道路不足等缺陷。同种类型权利间的冲突与不同类型权利间的冲突是权利冲突的基本分类方法。处理权利冲突,应坚持私权利优先于... 中国的权利冲突研究经历了产生、反思、深化三个阶段,当前仍存在着抽象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层面的研究脱节及研究道路不足等缺陷。同种类型权利间的冲突与不同类型权利间的冲突是权利冲突的基本分类方法。处理权利冲突,应坚持私权利优先于公权力、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冲突 研究现状 基本类型 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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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位阶论——关于权利冲突化解机制的初步探讨 被引量:47
20
作者 张平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2-45,共14页
权利位阶是法律世界的客观现象,反映了权利效力间的高低、强弱或者价值上的轻重关系。权利位阶规则指在直接规定不同权利之间的效力优先顺序为内容的法律规则,依权利位阶规则获得的权利优位是绝对的、确定的。权利位阶规则可分为意定权... 权利位阶是法律世界的客观现象,反映了权利效力间的高低、强弱或者价值上的轻重关系。权利位阶规则指在直接规定不同权利之间的效力优先顺序为内容的法律规则,依权利位阶规则获得的权利优位是绝对的、确定的。权利位阶规则可分为意定权利位阶规则、法定权利位阶规则。权利位阶原则指以确定权利的价值轻重为内容的法律原则,依权利位阶规则获得物权利优位不是绝对的。确定权利位阶原则的过程是价值判断活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利冲突 权利位阶 规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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