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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债权人的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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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晓玲 高秀丽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7年第02Z期316-317,共2页
债的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单方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内地都没有在《民法通则》中设立... 债的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单方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内地都没有在《民法通则》中设立债的保全制度,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个别司法解释中有类似债权人代住权和撤销权的内容。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中正式专门设立了债的保全制度,完善了我国的民法制度,意义重大。在这篇文章中我主要是针对债权人的代位权谈谈自己的看法和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 代位权 债的保全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 法律制度 《合同法》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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