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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党的领导”入法原则及其标准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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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爱民
向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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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湘潭大学法学院
湘潭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湘潭大学习近平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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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3-1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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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党规与国法关系的合宪性调适研究”(批准号17AFX008)
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批准号CX201904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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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除党内法规具体规定“党的领导”外,“党的领导”无疑应写入相应的国家法律之中。“党的领导”无需入法论、全面入法论等观点均不能成立。基于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调整范围上的功能分工,只有政治性较强的国家法律有必要抽象规定“党的领导原则”,且不宜涉及党的具体领导方式、领导权限、领导程序等内容,形塑出“党的领导”入法的抽象确认原则与政治判断标准。为了避免“党的领导”入法的“泛化”现象,应在政治判断标准内涵的指引下进一步构建“党的领导”入法的清单模式,厘清“党的领导”入法的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确保“党的领导”入法的规范化和准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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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党的领导”入法
抽象确认原则
政治判断标准
清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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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stipulation of“the leadership of the CPC”in the law
the abstract confirmation principle
political judgment standard
the list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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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26
[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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