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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认定 被引量: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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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琦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3-8,共6页
人工智能在新闻和视觉艺术领域参与创作活动的现象虽然在如今已成常态,但如何认定由此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在法律上却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作为非自然人和法人的人工智能首次成为内容来源后,如果将该内容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 人工智能在新闻和视觉艺术领域参与创作活动的现象虽然在如今已成常态,但如何认定由此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及其权利归属,在法律上却并未形成统一意见。作为非自然人和法人的人工智能首次成为内容来源后,如果将该内容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将冲击传统著作权的客体认定标准和权利归属原则,引发权利变动和侵权认定规则的全面混乱。作为激励"理性人"创作和传播的制度工具,著作权法无法脱离从移植自有体物财产权的制度体系和主客体不得互换的基本私法原理,因而围绕创作者和投资者构建的制度设计不应也无法因人工智能而被颠覆。作为遵循人工智能软件设计者意志创作的产物,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结果不但仍可由独创性判定标准来认定,权利归属也应借鉴早已存在且运作成熟的法人作品制度安排,将人工智能的所有者视为著作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 著作权 独创性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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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具体化研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被引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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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友德 范长军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24-134,共11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系规范性法律概念。它一方面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克服其不确定性有赖于法官在司法中对一般条款中的“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等抽象概念具体化为判决规范。与德国、瑞士两国的立法、司...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系规范性法律概念。它一方面具有灵活性,另一方面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征。克服其不确定性有赖于法官在司法中对一般条款中的“诚实信用”和“善良风俗”等抽象概念具体化为判决规范。与德国、瑞士两国的立法、司法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缺乏定义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保护法益有悖于立法旨意、“诚实信用”原则错位等缺陷,致使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一般条款解释空泛,适用不当。因此,我们应参照瑞士法关于一般条款的结构,并借鉴德国法关于一般条款的司法经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并使之具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具体化 善良风俗 诚实信用 法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授权性规范 法律概念 抽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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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研究框架初探 被引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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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全兴 管斌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39-49,共11页
我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法益主体框架、比较框架、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等较为成熟的研究框架。总结... 我国经济法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经济与法律互动结合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法益主体框架、比较框架、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等较为成熟的研究框架。总结和分析这些研究框架,有助于经济法学走向成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法 法学研究 经济 法律 经济政策 主体理论 行为理论 责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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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创造内容”与作品转换性使用认定 被引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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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琦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64-74,共11页
"用户创造内容"作为在已有作品上增加新内容的方式在线创作和传播之行为,其合法性认定始终是立法和司法上的难题,其中大量对他人作品的转换性使用究竟属于合理使用还是改编行为,不但涉及著作权法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的价值取... "用户创造内容"作为在已有作品上增加新内容的方式在线创作和传播之行为,其合法性认定始终是立法和司法上的难题,其中大量对他人作品的转换性使用究竟属于合理使用还是改编行为,不但涉及著作权法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的价值取舍争议,也是司法裁判中规范合理使用判定要件的关键要素。在区分版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传播动机差异的基础上,可以将转换性使用作为判定"用户创造内容"合法性的标准,将基于或利用原作品增加新表达、新意义或新功能的"用户创造内容"行为视为合理使用,同时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两个合理使用一般判定来限定转换性使用的适用范围,把可能替代原作品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创造内容"行为归入改编权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用户创造内容” 转换性使用 合理使用 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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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司法认定标准释疑 被引量: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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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琦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82-192,共11页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设计源自对《伯尔尼公约》中"三步检验法"的本土化。然而,由于制度移植仅停留在立法条文借鉴而非解释规则上,这使得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根据自身的理解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甚至直接引...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设计源自对《伯尔尼公约》中"三步检验法"的本土化。然而,由于制度移植仅停留在立法条文借鉴而非解释规则上,这使得我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完全根据自身的理解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规则,甚至直接引入判例法国家法官造法的结论解决相关案件,导致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标准丧失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为调和著作权合理使用穷尽式列举立法与扩大解释需求之间的矛盾,我国需要在解释论上围绕"三步检验法"梳理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逻辑。通过对国际著作权公约中"三步检验法"权威解释的分析,可将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列举的12项合理使用类型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的两个判定标准分别对应"三步检验法"中的三个认定要件。首先,在解释顺序上应遵循将法定列举类型作为法源基础的原则,排除超出法定类型的法官造法。其次,以两个一般判定要件进一步界定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通过前者可保护著作权人的可期待利益,通过后者可设定法院在判定可期待利益合理范围上的自由裁量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理使用 著作权限制 “三步检验法” 正常使用 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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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本土法释义 被引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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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琦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24-134,195,共12页
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系美国法官造法的产物,在我国被法院直接用来缓解合理使用穷尽式列举类型不足的问题。由于未能廓清转换性使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导致实务中合理使用条款的判定标准模糊,同时引发了我国合理使用未来立法选择的争议,因此... 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系美国法官造法的产物,在我国被法院直接用来缓解合理使用穷尽式列举类型不足的问题。由于未能廓清转换性使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导致实务中合理使用条款的判定标准模糊,同时引发了我国合理使用未来立法选择的争议,因此有必要从比较法中发掘转换性使用的本土化意义,通过回溯其造法源起和适用目的,明确界定转换性适用在本土法上的构成要件,并基于我国合理使用的现有立法构造,提炼出符合"三步检验法"的解释规则,将转换性使用纳入我国著作权法"评论或说明问题"类的合理使用中,并辅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对合理使用法定类型适用的限定,可以为网络环境下大量借助既有作品的创作行为提供合法性保护,也能避免合理使用范围的扩大而造成弱化著作权经济激励的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换性使用 合理使用 三步检验法 著作权例外 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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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的属性:从传统人格权到资讯自决权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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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礼堂 饶传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57-62,共6页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上侧重于保护精神性人格利益的隐私权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各国已经逐渐认识到了传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不足,纷纷制定出新的法律以更好地保护与个人网络信息有关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内涵也已从消极被动的“私生活不受... 在网络环境下,传统上侧重于保护精神性人格利益的隐私权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各国已经逐渐认识到了传统隐私权法律保护的不足,纷纷制定出新的法律以更好地保护与个人网络信息有关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内涵也已从消极被动的“私生活不受干扰”的人格性权利发展为积极能动的“自己的信息自己控制”、兼具人格和财产属性的权利,即资讯自决权的概念。这不啻是大陆法系传统人格权法律保护制度的一次革命。但是,在为保护个人信息的隐私利益而行使资讯自决权时,也应受到相应的合理限制。这里,法律在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利益、投资利益的保护之间需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平衡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隐私权 个人信息 资讯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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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行政包干制”及其后果 被引量: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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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亮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14-125,共12页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征收领域,一些地方政府采用"行政包干"的方式将其中的各种复杂事务承包给村委会来完成。通过权力和责任的双重下放,地方政府得以避免与农民发生直接的冲突和对抗,农民的不满对象主要是村委会,土地征收中的矛... 在当前的农村土地征收领域,一些地方政府采用"行政包干"的方式将其中的各种复杂事务承包给村委会来完成。通过权力和责任的双重下放,地方政府得以避免与农民发生直接的冲突和对抗,农民的不满对象主要是村委会,土地征收中的矛盾就更多地发生在村庄内部。而且,从性质上看,农村土地征收矛盾在发生之初更多地是围绕着补偿物的价格核定,不一定具有对抗性。在"行政包干"的制度限制下,由于陷入了与各自村委会就补偿物价格核算的争议之中,农民无法形成相对一致的行动目标,以致更大范围的集体行动难以发生。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包干制"的运作转移了冲突的发生场域,防止了冲突的升级和集中爆发,进而降低了地方政府的执政风险。但是,从长远来看,"行政包干制"中普遍存在的利益激励导向消解了基层组织的公共性,并非一种稳定的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包干制 土地征收 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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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探讨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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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玲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34-141,共8页
如何确定原告资格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本文通过考察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理论和制度,对不同主体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作了一定的分析,并就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 如何确定原告资格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本文通过考察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有关理论和制度,对不同主体的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作了一定的分析,并就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构建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行政公益诉讼 西方发达国家 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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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与“合同”之辨——以清代契约文书为出发点 被引量:58
10
作者 俞江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134-148,共15页
通过区别清代的“单契”与“合同” ,本文指出 ,由于缺乏人格概念和平等价值 ,清代的契约关系体现为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关系 ,其中 ,“单契”是一种不平等的具体关系的反映 ,而“合同”中则存在着相对平等的具体关系。在清代 ,“契”与“... 通过区别清代的“单契”与“合同” ,本文指出 ,由于缺乏人格概念和平等价值 ,清代的契约关系体现为当事人之间的具体关系 ,其中 ,“单契”是一种不平等的具体关系的反映 ,而“合同”中则存在着相对平等的具体关系。在清代 ,“契”与“合同”是不同层次的概念 ,“合同”与“单契”才是平行层次的概念。 1 90 0年以后 ,西方大陆法学传入中国 ,由于法典体例要求法学概念须在逻辑上保持统一 ,又由于古典契约理论只承认抽象契约关系 ,因此 ,中国法学中形成了“契约”与“合同”两个概念相互排斥的格局 ,并延续至今。以民间借款契约、格式契约等现代契约活动为例 ,本文试图说明 ,现代契约中仍然存在着因“议价能力”、垄断地位等因素形成的不平等的具体契约关系。因此 ,一方面 ,在现代法中 ,仍然有维持契约范畴内概念的多元性和层次性的必要 ;另一方面 ,除抽象关系外 ,今后对现代契约的分析还应适用“具体关系”这一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契约文书 “单契” “合同” 议价能力 “具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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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 被引量:63
11
作者 易继明 周琼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16,共14页
传统的财产与侵权法理论一般不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近年来,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关注财产中的人格利益,并给予保护。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可分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特定人情感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 传统的财产与侵权法理论一般不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近年来,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关注财产中的人格利益,并给予保护。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可分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特定人情感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智慧的知识产权四大类;前两类为外在物的内化,后两类为内在自我的外化。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标准被确定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相对于可替代财产而言,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该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人格利益 人格财产 可替代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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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十问 被引量:59
12
作者 郑友德 伍春艳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57-71,共15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应为经营者、消费者与公众以及他们的利益;对经营者应取消"营利性"的限制,凡其行为促进或足以促进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不问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皆可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宜...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应为经营者、消费者与公众以及他们的利益;对经营者应取消"营利性"的限制,凡其行为促进或足以促进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不问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皆可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宜采取一般条款加特别列举的方式;在禁止性条款上,应根据保护客体的不同,采取"三分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为更好地平衡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应合理设置适用除外制度;应取消商品知名度的限定,直接以商业标记是否为"相关公众所周知"作为禁止混同条款适用的前提;应将"不可期待的烦扰"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范畴;单列条款对比较广告进行规制;明确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调整范围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成果保护上,呈并列关系。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创设出"公平竞争权",将有悖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主旨,扭曲其保护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功能,窒息公平竞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 比较广告 不可期待的烦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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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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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干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67-173,共7页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废弃物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负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后的废弃物处置阶段。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权理论,是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功能,在于促进循环...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废弃物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负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生命周期后的废弃物处置阶段。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权理论,是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功能,在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实现,提高产品的综合控制水平,加强对个人环境权益的保护。为了完善这一制度,必须对其基本环节进行合理的设计,建立健全的相关保障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者责任延伸 消费后阶段 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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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之界定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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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友德 杨国云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64-69,共6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为目标。而以直接竞争关系为前提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会使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因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应当将违反禁止性竞争法条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为目标。而以直接竞争关系为前提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会使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因而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应当将违反禁止性竞争法条款的直接竞争关系纳入其规制范围 ,而且还应当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以主动进入争夺交易机会、促进他人竞争和直接侵害消费者或公众利益等方式构成的间接竞争关系也纳入其规制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关系 界定 法益结构 直接竞争关系 间接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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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顶层设计与实施中的疑难问题探讨 被引量: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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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友德 王活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3-18,共16页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上,应注重决定性、前瞻性、协同性、现实性、创新性和谦抑性的指导作用。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增设"遵守法律"的规定,使该法向制止不正当竞争基本法转型,同时面临如何规制反不正当竞...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顶层设计上,应注重决定性、前瞻性、协同性、现实性、创新性和谦抑性的指导作用。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增设"遵守法律"的规定,使该法向制止不正当竞争基本法转型,同时面临如何规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外的"违法行为"的新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在保护排他权与合法权益上呈并行关系;与反垄断法相互融合,形成促进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广义竞争法。制止混淆行为条款、制止侵犯商业秘密条款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条款尚有待完善。建议尽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细则或者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保障新法顺利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修订 违法行为 混淆之虞 商业秘密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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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培养卓越法律本科人才探析 被引量:58
16
作者 廖斌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1-18,共8页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地方性与实务性,并在此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培养具有综合法律素养的应用法律人才。地方高校在具体教学改革探索中应注...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地方性与实务性,并在此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培养具有综合法律素养的应用法律人才。地方高校在具体教学改革探索中应注意研究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核心课程的教学改革、合作培养人才的机制建设、授课方法改革、多元化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导师制建设等方面内容;师资队伍建设是卓越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高校 卓越 法律本科人才 教改探索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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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及其对我国之启示 被引量:57
17
作者 尹建国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38-146,共9页
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安全治理的宏观战略、法律制度、组织体系和审查原则四个方面。其中,战略政策体现的是美国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宏观构想;法律制度和组织体系分别是网络信息治理的中观"软环境"和"... 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安全治理的宏观战略、法律制度、组织体系和审查原则四个方面。其中,战略政策体现的是美国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宏观构想;法律制度和组织体系分别是网络信息治理的中观"软环境"和"硬基础";审查原则则是限缩网络信息内容的具体操作准则。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在于:应在权衡本国国情基础上认真反思构建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应建立"权责统一、层级分明、分工协作"的行政组织体系来规制网络信息,应构建一套完整、系统涵盖网络规制模式、规制范围、组织体系、操作程序、审查原则等的法律制度,限制网络信息的行为应当接受严格的法律原则与标准的制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美国网络信息安全 治理机制 战略政策 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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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营利组织的筹资策略 被引量:27
18
作者 李珍刚 王三秀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67-71,共5页
当前 ,诸多非营利组织存在着资金和资源不足的问题 ,如何筹资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筹资过程中 ,非营利组织需要秉承公益的使命 ,认真对待捐赠者的利益取向 ,强化自身建设 ,提高服务能力和自律水平 ,重视筹资目标的针对性和筹资方... 当前 ,诸多非营利组织存在着资金和资源不足的问题 ,如何筹资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筹资过程中 ,非营利组织需要秉承公益的使命 ,认真对待捐赠者的利益取向 ,强化自身建设 ,提高服务能力和自律水平 ,重视筹资目标的针对性和筹资方式方法的灵活性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筹资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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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发展与创新 被引量:46
19
作者 郑友德 万志前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25-133,共9页
2004年7月8日,德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新法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竞争法自由化和欧洲化为目标,将迄今为止由司法和学说所创造的判例法进行了概括梳理并使之法典化,满足了现代法的透明性要求。同时,新法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004年7月8日,德国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实施。新法紧跟时代的步伐,以竞争法自由化和欧洲化为目标,将迄今为止由司法和学说所创造的判例法进行了概括梳理并使之法典化,满足了现代法的透明性要求。同时,新法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其“消费者友好型”的特征;而且新法通过列举的方式将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具体化,增强了新法的可操作性又未丧失其灵活性。这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提供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般条款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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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整体性治理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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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月华 张明丽 《思想理论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01-106,共6页
创新创业战略背景下探讨如何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对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但仍面临着组织区隔化、资源分散化、制度碎片化、信息孤岛化的瓶颈制约。按照整体... 创新创业战略背景下探讨如何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对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但仍面临着组织区隔化、资源分散化、制度碎片化、信息孤岛化的瓶颈制约。按照整体性治理理论,从横向功能整合、纵向层级整合、跨界深度整合的三个维度,实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整体性治理,可以为构建高校内部跨部门相结合、政企校相结合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提供对策建议,从而为大学生提供无缝隙的优质教育供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创新创业教育 整体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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