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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兼并控制中的创新评估——兼议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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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兴华 《竞争政策研究》 2022年第4期70-81,共12页
欧盟是世界上兼并控制制度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而创新评估是兼并控制制度中对竞争评估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欧盟兼并控制的法律框架和经济框架出发,着重分析了欧盟兼并控制中有关创新评估的案例,并通过比较我国反垄断法立法、执法与欧盟的... 欧盟是世界上兼并控制制度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而创新评估是兼并控制制度中对竞争评估的重要内容。本文从欧盟兼并控制的法律框架和经济框架出发,着重分析了欧盟兼并控制中有关创新评估的案例,并通过比较我国反垄断法立法、执法与欧盟的竞争立法和执法,发现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不足之处,为日后我国反垄断立法完善和执法改进提供有益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 兼并 创新评估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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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和美国对网上销售纵向限制的反垄断规制——兼议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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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兴华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16-123,共8页
与网下销售一样,网上销售中的纵向限制行为也会对经济产生反竞争效果。欧洲联盟是根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来规制纵向限制的,而美国则基于《谢尔曼法》第1条,根据合理原则对纵向限制进行个案审查。网上销售中的纵向限制主要有跨平台平... 与网下销售一样,网上销售中的纵向限制行为也会对经济产生反竞争效果。欧洲联盟是根据《欧洲联盟运行条约》来规制纵向限制的,而美国则基于《谢尔曼法》第1条,根据合理原则对纵向限制进行个案审查。网上销售中的纵向限制主要有跨平台平等协议、转售价格维持、选择性分销和对网上销售的一般性禁止等。美国的合理原则比欧洲联盟的法律方法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能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我国也应借鉴美国的合理原则,在将来《反垄断法》修改之时进行相应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上销售 纵向限制 规制 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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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的兼并救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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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兴华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70-76,共7页
200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兼并条例项下可接受救济的新指南。新指南澄清了当事方在资产剥离中的义务,制定了提交有关救济的信息的格式,并考虑了2005年欧盟委员会兼并救济研究报告的成果。但是,新指南对结构性救济的偏好以及其给... 200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欧盟兼并条例项下可接受救济的新指南。新指南澄清了当事方在资产剥离中的义务,制定了提交有关救济的信息的格式,并考虑了2005年欧盟委员会兼并救济研究报告的成果。但是,新指南对结构性救济的偏好以及其给予利益方有限的灵活性也反映了其缺陷。我国的兼并救济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欧盟新指南为我国兼并救济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兼并 承诺 结构性救济 行为性救济 资产剥离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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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反垄断案件中集团确认标准的变化——兼议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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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兴华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50-54,共5页
根据美国的传统标准,法院在裁决确定集团确认时不应解决实质性问题,然而最近,美国某些法院在大量的案件中,包括在反垄断案件中改变了传统标准。新的标准允许法院就实质性问题认定事实。提高集团确认标准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因而引起了... 根据美国的传统标准,法院在裁决确定集团确认时不应解决实质性问题,然而最近,美国某些法院在大量的案件中,包括在反垄断案件中改变了传统标准。新的标准允许法院就实质性问题认定事实。提高集团确认标准存在诸多的不合理性,因而引起了美国学术界的批评。目前反垄断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领域,美国在反垄断集团诉讼方面的理念和具体做法都对我国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团诉讼 集团确认 标准 优势性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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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盟与美国关于兼并的反垄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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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兴华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07-115,共9页
1991年《美国政府和欧共体委员会关于它们竞争法适用的协定》、1999年《关于出席会议的行政安排》和2002年《关于在兼并调查中进行合作的最佳措施》共同创造了欧盟和美国在兼并控制案件中进行合作的框架。合作框架主要包含信息交换、兼... 1991年《美国政府和欧共体委员会关于它们竞争法适用的协定》、1999年《关于出席会议的行政安排》和2002年《关于在兼并调查中进行合作的最佳措施》共同创造了欧盟和美国在兼并控制案件中进行合作的框架。合作框架主要包含信息交换、兼并调查中的消极礼让和积极礼让、救济措施等重要要素。合作框架不仅促使欧盟与美国的竞争当局达成趋同的裁决,而且也为兼并当事方提供了巨大的策略性利益。因此,虽然缺乏实施以及依赖双方的善意,但合作机制正在有效地运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兼并 反垄断 合作 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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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关键设施理论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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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兴华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40-48,共9页
关键设施理论是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其具有合理的经济学依据。美国关于United States v.Terminal Railway Ass’n案、United States v.Associated Press案和Otter Tail Power v.United States案的判决奠定了美国关键设施理论... 关键设施理论是美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其具有合理的经济学依据。美国关于United States v.Terminal Railway Ass’n案、United States v.Associated Press案和Otter Tail Power v.United States案的判决奠定了美国关键设施理论的基础。尽管传统上美国法院一般将关键设施理论适用于基础设施领域,但现在其也越来越多地将该理论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以消除知识产权人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并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这无疑对完善我国的《反垄断法》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法 关键设施 垄断力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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