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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息公开背景下我国解密制度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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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仁能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8-39,共2页
解密是指把那些不再具有国家秘密属性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国家秘密中分离出来,不再以国家保密法律加以保护。解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密程序的有效运作是实现对国家秘密动态管理的重要保证。但在实践中只定... 解密是指把那些不再具有国家秘密属性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国家秘密中分离出来,不再以国家保密法律加以保护。解密是保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密程序的有效运作是实现对国家秘密动态管理的重要保证。但在实践中只定密,不解密。甚至国家秘密“一定终身”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不仅增加了保密工作的成本,妨碍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密 信息公开 国家秘密 保密工作 档案工作 动态管理 有效运作 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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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刑中“财产”的时间限定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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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飞跃 贺永坚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297-300,共4页
我国刑法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规定有一定缺陷,基于刑事责任的确立根据、刑罚的功能、他人合法行为的效力、刑罚的确定性、刑事政策等五个方面的理由,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应当限定为犯罪行为实施时的财产。
关键词 没收财产刑 财产 时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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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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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仁能 《中国建设信息》 2007年第07X期51-53,共3页
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都要公布。《条例》在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规定了信息公开审... 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都要公布。《条例》在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规定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将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入其中。因此.认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现状,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于做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例》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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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中的利益平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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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仁能 《行政论坛》 2007年第6期52-54,共3页
法律的制定实质就是利益的平衡与分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如何妥善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界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范围,是各国立法的一个难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各利益主体对利益的追求。这些冲突包括个人... 法律的制定实质就是利益的平衡与分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如何妥善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界定公开与不公开的范围,是各国立法的一个难点。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利益冲突源于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各利益主体对利益的追求。这些冲突包括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公共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信息公开中的利益冲突直接表现为信息主体因权利享有和限制不同而导致相应各方利益的冲突。在信息公开制度中,对不同的利益进行平衡,主要依据的原则和方法是:权利平衡原则、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和正当程序的保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信息 公开 保密 利益冲突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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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解密制度的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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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仁能 《档案时空》 北大核心 2007年第8期11-12,共2页
国家秘密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它的时空性,某一国家秘密产生后,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是应当保密的,超过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其特性就发生了变化,密级和保密期限就随之发生变化。解密是指把那些不再具有国家秘密属性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国家... 国家秘密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它的时空性,某一国家秘密产生后,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是应当保密的,超过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其特性就发生了变化,密级和保密期限就随之发生变化。解密是指把那些不再具有国家秘密属性的国家秘密事项从国家秘密中分离出来,不再以国家保密法律加以保护。我国在《保密法》颁布之前,国家秘密信息只有密级标志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密 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 《保密法》 秘密信息 时空性 时间 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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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和谐司法的路径探索——以学会尊重民意为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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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吉尔 《法商论坛》 2011年第1期181-182,共2页
基层法院和谐司法应以学会尊重民意为进路,学会尊重民意就是要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视角,全面地审视法律,洞悉法律之中隐藏的民意,忠实地、灵活地执行法律。以学会尊重民意作为基层法院和谐司法的进路,才能把党的... 基层法院和谐司法应以学会尊重民意为进路,学会尊重民意就是要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视角,全面地审视法律,洞悉法律之中隐藏的民意,忠实地、灵活地执行法律。以学会尊重民意作为基层法院和谐司法的进路,才能把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把司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地、紧密地结合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 民意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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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庭名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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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永坚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0年第12期40-40,共1页
当前,人民法庭建设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但实践中,有些地方把人民法庭作为区乡党委、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来使用。
关键词 人民法院组织法 基层人民法院 审判机关 审判人员 发展阶段 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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