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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刑事优先到民事优先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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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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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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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6-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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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但凡遇有刑民牵连的案件,我国曾经的司法原则是绝对地强调国家公权优先,及至排斥公民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也即刑事优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权利本位观的确立,我国的司法原则已开始从刑事优先向民事优先转变,即在事涉刑事案件时,公民的民事诉权可与国家的刑事公诉权并行不悖,及至民事诉讼可先于刑事公诉而提起;与此同时,国不与民争利,公民对犯罪者的正当债权亦优于国家基于犯罪人犯罪而对之产生的"债权"。法律工作者应当与时俱进,自觉地践行从刑事优先到民事优先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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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诉讼
刑事优先
民事诉讼
民事优先正
当债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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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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