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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
被引量:
4
1
作者
汤正旗
徐俊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45-51,共7页
为规范民间借贷秩序,遏制民间借贷案件高发势头,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职业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应当具备经常性、反复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从事职业放贷行为的出...
为规范民间借贷秩序,遏制民间借贷案件高发势头,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职业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应当具备经常性、反复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从事职业放贷行为的出借人签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本金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推动了部分省市法院陆续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并在部分省市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中得以援用,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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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放贷行为
职业放贷人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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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
被引量:
4
1
作者
汤正旗
徐俊
机构
湖北
文理学院政法学院
湖北省
襄阳
市
樊城区
人民法院
出处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45-51,共7页
文摘
为规范民间借贷秩序,遏制民间借贷案件高发势头,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了职业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职业放贷行为应当具备经常性、反复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这三个基本特征。从事职业放贷行为的出借人签定的民间借贷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本金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推动了部分省市法院陆续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并在部分省市法院审理类似案件中得以援用,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关键词
职业放贷行为
职业放贷人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Keywords
professional lending
professional lender
invalid private loan contract
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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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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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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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及其效力——最高院(2017)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评释
汤正旗
徐俊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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