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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法教义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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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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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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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犯罪研究》
2024年第3期32-48,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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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政策目标是同时实现法网严密化和刑罚轻缓化,法益构建需要考虑经济秩序与社会生活秩序两个面向。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之所以为刑法所禁止,是因为催收行为之非法性与债务之非法性相加达到了需要科处刑罚的程度。催收非法债务罪中的“非法债务”要素具有双重功能:一是基于非法性,解决处罚根据问题,实现法网严密化;二是基于债务性,解决犯罪界分问题,实现刑罚轻缓化。“非法债务”的认定需要围绕非法性与债务性要素进行类型化考察:对于高利放贷,应当区分普通的民间借贷与经营性的放贷活动,区分集资型、放贷型与充分合意型借贷;对于赌债,应当区分狭义赌债、赌博借贷与出千赌债;对于“套路贷”,应当区分行为人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害人本金、被害人是否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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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催收非法债务罪
非法债务
高利放贷
赌债
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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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rime of collecting illegal debts
illegal debt
high interest lending
gambling debt
fraudulent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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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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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止犯时间条件的终点——“失败未遂”概念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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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森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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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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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23年第4期78-91,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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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时间条件是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之一,犯罪过程的停止是时间条件的终点,但传统理论缺乏判断犯罪过程是否“停止”的可靠标准.德日刑法中的“失败未遂”是指法益面临的危险已经消灭、结果不可能发生的情形,当犯罪陷入失败未遂,此后的行为不能构成中止行为.我国可以引入“失败未遂”的概念,作为中止犯时间条件终点的判断标准,但应基于客观因素判断危险是否存续,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以及犯罪动机的实现情况,不影响失败未遂和中止行为的判断.虽然构成失败未遂的情形不能成立中止犯,但也未必构成未遂犯,存在仅构成不能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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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止犯
中止行为
时间条件
失败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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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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