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程序阻却还是纠纷解决——执行和解功能上的批判与反思 被引量:5
1
作者 陈宝军 《南海法学》 2020年第1期48-56,共9页
执行和解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实践中执行和解的纠纷解决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甚至在程序运作中出现功能错位的现象。从规范和实践层面考察,执行和解更多地发挥了程序阻却功能,而不是... 执行和解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实践中执行和解的纠纷解决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甚至在程序运作中出现功能错位的现象。从规范和实践层面考察,执行和解更多地发挥了程序阻却功能,而不是纠纷解决功能。这与执行和解的性质有关,而学界关于执行和解的性质尚未形成共识,不同的观点赋予执行和解不同的功能,而不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中,执行和解的功能定位为纠纷解决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随着执行和解制度规范的完善,应当站在“解释+构建”的法教义学立场推进执行和解纠纷解决功能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和解 功能定位 纠纷解决 程序阻却
下载PDF
社会组织解决家事纠纷的理念革新与进路
2
作者 陈宝军 《南海法学》 2023年第2期50-58,共9页
解决家事纠纷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组织以修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为目标,主要应对家事纠纷“法化”过剩,修复当事人人际关系、维护当事人“法外”正当利益,进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降低家事纠纷解决成... 解决家事纠纷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社会组织以修复家庭关系、社会关系为目标,主要应对家事纠纷“法化”过剩,修复当事人人际关系、维护当事人“法外”正当利益,进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降低家事纠纷解决成本。由于尚未建立解决家事纠纷的专业社会组织网络,未形成完备的社会组织解决家事纠纷工作机制,社会组织解决家事纠纷还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当下及未来,应当大力发展专业社会组织,革新传统“背靠背”“和稀泥”式的家事调解理念与模式,树立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和家庭治疗解决理念,并在该理念的指导下开展具体行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组织 家事纠纷 弱势群体利益保护 家庭治疗
下载PDF
家事纠纷特质的反思与重识 被引量:3
3
作者 陈宝军 王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8年第1期119-125,共7页
家事纠纷的特质是构建家事审判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家事审判具体程序制度设计的依据,但目前对该问题的研究,缺乏统一的归纳标准、相互之间缺乏融贯性。其深层根源是基础问题意识不强、体系化思维阙如等。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为家事纠纷特... 家事纠纷的特质是构建家事审判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家事审判具体程序制度设计的依据,但目前对该问题的研究,缺乏统一的归纳标准、相互之间缺乏融贯性。其深层根源是基础问题意识不强、体系化思维阙如等。法律关系分析方法为家事纠纷特质的体系化研究提供了可靠的分析工具,由此将家事纠纷的特质表达为伦理性、较大的公益性、义务履行的主导性及争点的复杂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事纠纷 特质 反思 重识
下载PDF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4
作者 陈宝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4期162-168,共7页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制度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然而当庭宣判应当由谁进行,案件范围该如何确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等,这些问题很难从立法中找到现成的答案。在现代法治发达国家中,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为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制度发展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然而当庭宣判应当由谁进行,案件范围该如何确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等,这些问题很难从立法中找到现成的答案。在现代法治发达国家中,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民事诉讼当庭宣判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民事诉讼可以适当借鉴域外当庭宣判制度立法经验。当下可将审判长作为当庭宣判的主体,未来应当确立主审法官的当庭宣判主体地位,确立以当庭宣判为原则,以定期宣判为例外的宣判制度,区分不同诉讼程序宣判不同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庭宣判 司法体制改革 民事诉讼
下载PDF
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向度 被引量:2
5
作者 陈宝军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81-85,131,共6页
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规则指引,试点模式不统一;司法资源匮乏,试点进程步履维艰;审判能力不足,行政审判专业化受阻,等等。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能闭门造车搞改革,有... 在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缺乏规则指引,试点模式不统一;司法资源匮乏,试点进程步履维艰;审判能力不足,行政审判专业化受阻,等等。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能闭门造车搞改革,有必要用我国本土资源同化、整合国外有益经验,将地域管辖集中化、案件审理类型化和行政法官专业化作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三个向度,从而逐步完善我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案件 相对集中管辖 向度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