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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乡镇水厂供应不合格饮用水案例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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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国夫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0年第3期333-334,共2页
目的探讨岱县一起某乡镇自来水厂供应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分析案情及适用法律条款,提出水厂消毒补救对策,确保水质卫生。方法办案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案情,采集水样送检;计算违法所得,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杜绝类似... 目的探讨岱县一起某乡镇自来水厂供应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分析案情及适用法律条款,提出水厂消毒补救对策,确保水质卫生。方法办案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案情,采集水样送检;计算违法所得,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结果现场调查核实,该水厂用于水质消毒的二氧化氯发生器故障,不能开展水质消毒处理,也未采取任何消毒补救措施,现场未检测出厂水游离性余氯;采集出厂水、管网水二份水样送检,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不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之规定。依法对该自来水厂作出行政处罚。结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自来水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对负责人、净水工法制意识和水质消毒知识培训。水厂在二氧化氯发生器出现故障后,如何采取正确的消毒补救措施是保障饮水安全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镇自来水厂 二氧化氯发生器故障 质不符合卫生标准 行政处罚 消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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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卫生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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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羽宇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10年第4期434-434,共1页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因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给予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后,当事人认为已交完罚款了,也不着急办证了,这样从业人员...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因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给予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后,当事人认为已交完罚款了,也不着急办证了,这样从业人员还是没有健康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 《行政处罚法》 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 当事人 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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