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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困境破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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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云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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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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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0期47-5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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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为了应对民事虚假诉讼高发、蔓延之态势,我国通过完善立法,在《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及《刑法》第307条对虚假民事诉讼问题做了规定,加大了法律规制力度。检察机关也针对性地开展了两年有余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发布了典型案件,在虚假诉讼的预防、识别和惩处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实践中大量虚假民事诉讼的突破,依赖于当事人对虚假诉讼的承认,特别是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所取得的供述和证人证言。这种查办方式成为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案件的主要路径,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呈现出发现难、查证难、监督难三大难题。为此,首先要统一法检认识,明确检察监督范围;其次,要畅通救济渠道,主动挖掘案件线索并引导当事人救济;最后,要建立虚假诉讼案件识别机制,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形成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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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虚假诉讼
检察监督
识别机制
一体化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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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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