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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市农民为什么不愿做市民——城郊农民的安全经济学 被引量: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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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丹 王燕锋 《社会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45-73,共29页
城郊农民并不都是欢迎地方政府的“撤村建居”工程的。本文运用经过修正的斯科特关于农民道义经济学的“安全第一”理论,选择浙江J市的一些城郊村作案例分析,提出城郊农民的排拒主要基于其不安全感:即在政府所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 城郊农民并不都是欢迎地方政府的“撤村建居”工程的。本文运用经过修正的斯科特关于农民道义经济学的“安全第一”理论,选择浙江J市的一些城郊村作案例分析,提出城郊农民的排拒主要基于其不安全感:即在政府所推动的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原来的安全条件很容易受到破坏,而满足其安全需要的替代方式却不易建立,甚至还没有被当成重要问题;农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感到强烈的风险与转型不安全,包括经济不安全、社会不安全以及政治不安全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化 撤村建居 农民 安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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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会中的“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 被引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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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63-169,共7页
"数字弱势群体"是由于数字科技的固有特征、不均衡传导以及社会既有结构等客观因素,导致权利缺失、能力不足,进而展现出地位边缘、资源匮乏、易受挫伤等特征的特定群体,可视为数字科技复杂特性、社会内在结构缺陷、虚拟空间... "数字弱势群体"是由于数字科技的固有特征、不均衡传导以及社会既有结构等客观因素,导致权利缺失、能力不足,进而展现出地位边缘、资源匮乏、易受挫伤等特征的特定群体,可视为数字科技复杂特性、社会内在结构缺陷、虚拟空间秩序紊乱共同作用的产物。对其权利加以保障,既是智慧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也有利于推进弱势群体保护工作,回应"数字人权"问题。遵循平等保护与倾斜保护相结合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共建共治共享原则,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主要包括权利义务再分配、公共服务优化、权利赋能三个方面的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弱势群体" 智慧社会 数字人权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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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碎片政府到整体政府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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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梅英 《中国行政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21-25,共5页
部门横向分割的许可权配置形成了碎片化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由此导致的缺乏协作与管制矛盾、标准冲突与程序繁复以及市场准入壁垒的提高,造成了审批的高成本、低效率。对地方"一级政府内行业的联合审批"制度实践的分析,可以发... 部门横向分割的许可权配置形成了碎片化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由此导致的缺乏协作与管制矛盾、标准冲突与程序繁复以及市场准入壁垒的提高,造成了审批的高成本、低效率。对地方"一级政府内行业的联合审批"制度实践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一改革以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为指引,通过建立协调型行政组织、编制联合审批标准并运用网络治理平台,突破了碎片式审批体制的困境,推动了整体型政府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审批 整体政府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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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正当法律程序 被引量: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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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东亮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76-88,共13页
正当法律程序的判断标准是一个较难取得共识的问题。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视角来看,行政主体没有偏见,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并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在程序上才符合基本的交往理性。这三项要素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也是据以判断某一行... 正当法律程序的判断标准是一个较难取得共识的问题。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视角来看,行政主体没有偏见,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并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在程序上才符合基本的交往理性。这三项要素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也是据以判断某一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正当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法律程序 交往行为理论 交往理性 排除偏见 听取意见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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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建设 被引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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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令良 古祖雪 何志鹏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34-146,共13页
编者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国际地位曰益提高。同时,我们所处... 编者按: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中国国际地位曰益提高。同时,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国如何适应既有国际规则,如何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以及如何处理好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的关系,进而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做贡献,是在新时期必须要认真对待的重大课题。2015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同主办了以“理论建构与现实回应:法治中国视野下的法学研究”为主题的首届法学前沿论坛,我们选择了三篇国际法论文,讨论上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治 中国视野 法治建设 世界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 国际规则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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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判断标准之重构——以“行政法上权利义务”为核心 被引量:62
6
作者 韩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72-84,共13页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行政协议作出了界定与列举,却仍未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提出明确的标准。通过对目前已有的理论、规范与案例进行整理,可观察到诸如承包、租赁合同、补偿协...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对行政协议作出了界定与列举,却仍未对行政协议的判断提出明确的标准。通过对目前已有的理论、规范与案例进行整理,可观察到诸如承包、租赁合同、补偿协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合同、和解协议等在不同类型的行政协议中,行政权的表现形式不同,导致行政权的"浓度"亦有所不同。通过对各类行政协议中行政权成分对"追根溯源",可发现其均指向"行政法上权利义务"这一迥异于已有理论通说的判断标准。在界定是否为行政协议时,需通过三个层次进行判断:(1)协议中权利义务所包含的具体内容;(2)协议中权利义务的来源;(3)行政机关所享有的权利中是否有部分可能质变为行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行政合同 行政法上权利义务 受案范围 优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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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认定的利益判准 被引量:57
7
作者 于柏华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13,共13页
基于权利的利益论,判断具体利益诉求是否构成权利的标准是"利益的相对重要性"。被保护的利益只有比因此而受到限制的其他利益更重要时,才能构成权利。该利益判准经由个案利益衡量而具体化,包括利益的重要性判定和利益的重要... 基于权利的利益论,判断具体利益诉求是否构成权利的标准是"利益的相对重要性"。被保护的利益只有比因此而受到限制的其他利益更重要时,才能构成权利。该利益判准经由个案利益衡量而具体化,包括利益的重要性判定和利益的重要性比较这两个环节。为提高权利认定的效率与可预见性,需要将利益判准类型化。基于利益的类型划分,个人利益中的基础利益和累积型理想利益、公共利益中的消费型公益,可能获得相对重要性,构成了权利的最大可能利益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权利 权利认定 利益判准 利益衡量 基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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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观检讨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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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巩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6-85,共20页
当前环境法学表象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专业性不强的危机,其根源在于较为落后的法律观。在一些环境法理论中作为言说基础和前提预设的"法"与作为现代法治基础的"法"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法律道德主义色彩浓厚、与科... 当前环境法学表象繁荣的背后隐藏着专业性不强的危机,其根源在于较为落后的法律观。在一些环境法理论中作为言说基础和前提预设的"法"与作为现代法治基础的"法"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为法律道德主义色彩浓厚、与科学规律界限不明、主体性缺失、孤立立法、与传统法的关系失当五个方面。法律观偏失的环境法学研究在实践中只起到思想启蒙的作用,无助于环境法治的实现。要想获得理论提升和实践突破,环境法学必须对自己的核心任务和研究范围作出准确定位,牢牢把握法的本质特征,加强本土化研究,尊重现行法,采取现实主义思维,实现向法学的回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 环境法学 环境法治 法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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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改革与协调 被引量:53
9
作者 谭世贵 《法治论坛》 2008年第2期18-29,共12页
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基本测评方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确立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如何才能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和法学教育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所要着力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基本测评方式,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确立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学教育的发展。如何才能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和法学教育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所要着力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既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面,又存在着紧张冲突相互矛盾的一面,两者之间的契合需要通过政府、法学界、法律职业人等多方反复的博弈才有可能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制度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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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对司法信任的影响——基于主观程序正义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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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新建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1-32,共12页
程序正义有两个维度:客观程序正义和主观程序正义,传统的法学研究主要关注客观程序正义。司法信任及其评估与民众的主观认知是无法割舍的,所以主观程序正义可以成为研究司法信任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基于法学和心理学交叉的实证研究发现... 程序正义有两个维度:客观程序正义和主观程序正义,传统的法学研究主要关注客观程序正义。司法信任及其评估与民众的主观认知是无法割舍的,所以主观程序正义可以成为研究司法信任问题的一个重要视角。基于法学和心理学交叉的实证研究发现,主观程序正义影响到人们对司法的反应和态度,如果人们感到司法机关的运作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他们便会更乐意接受该结果、遵从该结果。对浙江、江西、四川等地的实证调研和数据分析发现,程序性因素明显地影响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程序正义 司法信任 司法满意度 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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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造法:基本原则及其对国际法的意义 被引量:54
11
作者 古祖雪 《中国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27-146,207-208,共20页
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属于立法原则的范畴。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为:客观性原则、国际民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国际法治原则。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在国际造法中,只有坚持客观性原则,才能使国际法成为国际社会真正的法... 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属于立法原则的范畴。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为:客观性原则、国际民主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国际法治原则。国际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在国际造法中,只有坚持客观性原则,才能使国际法成为国际社会真正的法律;只有坚持国际民主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的统一,才能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起到法律的真正作用;只有坚持国际法治原则,才能使国际法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造法 客观性原则 国际民主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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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有效的行政问责法律制度 被引量:36
12
作者 陈党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75-82,共8页
行政问责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主要由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基本要素构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行政问责立法滞后,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对象不够全面,问责范围过于... 行政问责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主要由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范围、问责程序、问责结果等基本要素构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行政问责立法滞后,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对象不够全面,问责范围过于狭窄,职责权限比较模糊,责任形式不够全面,责任追究弹性较大,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等。为了充分发挥行政问责的惩罚、教育、安抚、补救、警示、预防功能,必须确立责任行政理念,明确行政问责主体,拓宽问责适用范围,统一责任认定标准,增加责任承担方式,严格行政问责程序,优化行政问责环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问责 功能 原则 存在问题 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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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机理:一个亟待开拓的研究领域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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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封利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43-162,共20页
司法证明机理是指由多方证明主体共同参与进行证据推理活动的内在规律和原理。没有对证明机理的深入把握,就难以通过"证据群"获得可靠的事实认定结论。近年来,英美学者致力于对证明机理的探索,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交叉学科领域... 司法证明机理是指由多方证明主体共同参与进行证据推理活动的内在规律和原理。没有对证明机理的深入把握,就难以通过"证据群"获得可靠的事实认定结论。近年来,英美学者致力于对证明机理的探索,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交叉学科领域。证明机理的研究对于摆脱司法证明的现实困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批判地吸收和借鉴英美"新证据学"的研究成果,综合运用系统论、逻辑学、心理学、语言学、行为科学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化研究,以期实现司法证明的科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证明 证明机理 证明科学 新证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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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研究 被引量:43
14
作者 谭世贵 孙玲 《政法论丛》 2009年第5期45-52,共8页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对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设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责任豁免权,但实践中亦难于实行。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法...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对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设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责任豁免权,但实践中亦难于实行。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此应当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权及其界限,并废除错案追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责任豁免 法官法 豁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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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之法律思考 被引量:33
15
作者 严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73-77,72,共6页
随着各小区业主大会的陆续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业主委员会只有权利的规定,却没有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现实中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侵害业主利益。本文建议设立监事委员会以制约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随着各小区业主大会的陆续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业主委员会只有权利的规定,却没有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现实中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侵害业主利益。本文建议设立监事委员会以制约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同时设立相关的配套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业主委员会 监督 监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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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被引量:36
16
作者 张学军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624-639,共16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1951年10月8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金或聘礼的几个疑意和早婚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1年12月3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婚姻案件中聘金或聘礼处理原则的指示》(1951年10月8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第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金或聘礼的几个疑意和早婚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1951年12月3日)(以下简称为1951年《聘金或聘礼的复函》)第3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均以婚姻为目的”而给付的“聘金或聘礼”,依其性质可分为以下三类:①“公开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②“变相的买卖婚姻性质的”聘金或聘礼;③“赠与性质的”聘金或聘礼。依据1951年《聘金或聘礼处理的指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婚姻 制度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 财物 彩礼 婚姻案件 聘礼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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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法理与制度完善 被引量:38
17
作者 徐祥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69-82,共14页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规定。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积极责任”或“建设性责任”,而非不利法律后果。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另一面就是保护环境的权力。宪法、法律在加给地方国家机关维护或提高环境质量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它们保护环境的“建设性权力”。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实际上是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对于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履行来说,更急需做的不是设计出对政府“问责”的方案,而是加强推进地方政权机关履行保护环境“积极责任”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指导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和以改善流域等空间环境单元环境质量为管理目标的区际环保合作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环境责任 环境质量目标 环境保护 总行为控制 空间环境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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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之检讨——兼论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的另一种思路 被引量:38
18
作者 封利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9期38-48,157,共12页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制的要求。近年来,实务部门尝试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以深化监检衔接。然而,这一探索不符合法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诸多弊端,只能是权宜之计。我们应当寻求替代方案,重构现有的监... 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是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监察体制的要求。近年来,实务部门尝试让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以深化监检衔接。然而,这一探索不符合法理,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诸多弊端,只能是权宜之计。我们应当寻求替代方案,重构现有的监检衔接机制。为此,可以考虑在审查起诉环节增设特别立案程序,通过实质审查发挥过滤功能,实现留置与强制措施的无缝衔接,完善监察机关内部提前介入机制,允许律师在监察调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从而在遵循法治原则的前提下优化监检衔接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机关 监检衔接 提前介入 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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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标准的冲突及解决 被引量:37
19
作者 骆梅英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46-60,共15页
行政许可标准,是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程序的解释和细化,在学理上属于许可的裁量基准,在功能上构成了许可获得的限制性条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阶梯式"规范体系。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视角下,市场准入过程往往是... 行政许可标准,是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程序的解释和细化,在学理上属于许可的裁量基准,在功能上构成了许可获得的限制性条件,在形式上表现为一个自上而下的"阶梯式"规范体系。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视角下,市场准入过程往往是多个单一许可组成的复合许可过程,由此产生了不同部门间实体和程序标准的冲突现象。其发生的内在机理是行政权及许可背后的部门利益与家长主义规制,外在形式则表现为复数机关参与的异位规范间的冲突,性质上多属经验冲突而非逻辑冲突。由此,解决的路径在于:一是现行行政服务中心基础上不断修正的行政协调模式;二是具有共性效力之协调技术的提炼;三是通过基准制定和公布义务的规则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许可标准 裁量基准 规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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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替代位阶上无期徒刑的改良 被引量:32
20
作者 高铭暄 楼伯坤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89-97,共9页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 死刑替代措施就是在不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应该采取的、用来代替死刑的刑罚方法。死刑替代措施应以现行刑罚体系为基础,以废除或限制死刑实际适用为前提进行考察,选择能够直接担当"最严厉"法定刑角色,保持足够的威慑力的刑种。死缓不是刑罚种类意义上的死刑替代措施;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不符合"人总是可以改造的"的基本理念;无期徒刑是中国刑罚体系中仅次于死刑的刑种,蕴含有较强的威慑力,通过适当改良,能够产生足够的类似于死刑的威慑力。作为替代死刑的方法,设置无期徒刑先予关押期是上乘选择。考察无期徒刑在有期徒刑与死刑中的衔接地位,借鉴国外实际执行无期徒刑的经验,确定10年的先予关押期较为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替代措施 无期徒刑 先予关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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