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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如何在司法权虚弱的条件下确立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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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布里斯.乌尔克比
王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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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法国孟德斯鸠-波尔多第四大学
法语高等教育发展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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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治研究》
2017年第4期132-138,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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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的合宪性审查机制与司法权的地位存在先天关联。在法国政治传统中,司法权一直受到怀疑和排斥因此地位低下,甚至不被视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因此,法庭不得干涉立法权的行使或停止法律的执行,甚至不得干预行政职能。宪法裁判权由此被认为必然侵害政治权威而一直受到否定。在1958年宪法中,宪法委员会绝非一个最高法院,而是一个调整议会与政府权限、实现理性化议会制的工具。但宪法委员会在判例中不断拓展裁判权,不仅使裁判权得到实践确认和默示的宪法化,而且逐渐创立了一个支持合宪性审查有效开展的空间。承担合宪性审查职能的法官也必然与承担普通裁判职能的法官产生对话与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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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司法权
宪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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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stitution review
judicial power
constitutional counc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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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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