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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视 被引量:70
1
作者 王春业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94-103,共10页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当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出现竞合时,应优先选择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以利于直击问题本身。在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应重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定性,...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当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出现竞合时,应优先选择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以利于直击问题本身。在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应重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定性,不必纠缠具体细节,这既节约成本,也给行政机关留有更多的处理空间。对诉前程序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要定性和定量分析、从行为本身与行为结果等方面综合权衡,并根据不同案件作具体处理。此外,对少数特殊案件,可以不经过诉前程序或采取特殊的诉前程序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前程序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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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 被引量:60
2
作者 邢鸿飞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54-61,共8页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 行政性 私法 契约 政府 适用规则 行政目标 特许经营协议 主要形式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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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纠错机制的法理意蕴 被引量:64
3
作者 胡杰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165-172,共8页
容错纠错机制是政治领域新生的话语体系,并在实践中为政治机构所悦纳并积极推行,而在法治国家的语境下对其进行法学解析则有着特殊的意义。容错纠错机制的正当性可以从理性认知的价值局限、宽容理念的价值印证以及权力理性的实践指向三... 容错纠错机制是政治领域新生的话语体系,并在实践中为政治机构所悦纳并积极推行,而在法治国家的语境下对其进行法学解析则有着特殊的意义。容错纠错机制的正当性可以从理性认知的价值局限、宽容理念的价值印证以及权力理性的实践指向三个方面予以证成,容错纠错机制在实践运行中彰显出来的问题则需要法治化的战略予以重构和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容错纠错机制 权力理性 容错曲线 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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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及其法制化 被引量:52
4
作者 王春业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6期26-33,共8页
权力清单本质上是对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权能的细化、整合和集中,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权的范围并将政府权力置于阳光下,具有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作用和价值。在当下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推行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主动、不积极... 权力清单本质上是对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权能的细化、整合和集中,它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权的范围并将政府权力置于阳光下,具有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作用和价值。在当下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推行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主动、不积极,权力清单的内容不完整、不客观以及不合法等问题。必须将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予以法制化,这是稳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顺利推行的需要,是确保权力清单内容合法性的需要,也是保证权力清单内容得以顺利实现的需要。要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对权力清单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并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权力清单的内容及其制定程序予以法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权力清单 规范和控制行政权 政府职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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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 被引量:35
5
作者 吴上进 张蕾 《兰州学刊》 2004年第3期195-197,共3页
我们于 2 0 0 3年进行的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表明 :我国目前公众环境意识薄弱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较低层次的参与 ,表现为公众参与环保的普遍性不足、制度缺失、效果不佳等方面。为确保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实现真正... 我们于 2 0 0 3年进行的公众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现状的调查表明 :我国目前公众环境意识薄弱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属于较低层次的参与 ,表现为公众参与环保的普遍性不足、制度缺失、效果不佳等方面。为确保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 ,必须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环境意识 公众参与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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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关系的厘清 被引量:50
6
作者 周斯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88-97,共10页
个人数据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在网络世界里,个人数据权保护的是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则是信息主体合法获得的,并转化为信息的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之于信息主体,是因为其能够作为个人信息而具有财产意义,因而个人信息... 个人数据权不同于个人信息权。在网络世界里,个人数据权保护的是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而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则是信息主体合法获得的,并转化为信息的个人数据。个人信息之于信息主体,是因为其能够作为个人信息而具有财产意义,因而个人信息权为财产权,为典型民事权利;而个人数据之于数据主体,不是因为其具有财产意义,而是因为其与数据主体不可分离,因此个人数据权不是财产权,而是人格权。在大数据时代,信息主体与数据主体的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非经数据主体的同意,信息主体不得私自搜集、处理、利用和传输其个人数据。简言之,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具有自决权,而信息主体对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则不具有自决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 个人信息权 大数据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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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研究 被引量:49
7
作者 陈广华 罗亚文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22-128,共7页
《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的增设弥补了宅基地“两权分离”的制度缺陷。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范畴,权利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人享有可期待利益。法律法规应当规范宅基地资格权... 《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提出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的增设弥补了宅基地“两权分离”的制度缺陷。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范畴,权利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人享有可期待利益。法律法规应当规范宅基地资格权的取得与退出,该权利随身份的产生而取得,随身份的丧失而灭失。宅基地资格权的典型权能包括宅基地分配请求权、政府征收补偿权、退出权以及退出补偿权。“保障宅基地资格权”是为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在明晰宅基地资格权相关概念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租赁、赠予、抵押、继承等不同情形,法律法规应当重新规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宅基地资格权 三权分置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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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 被引量:32
8
作者 郭英华 李庆华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4期79-82,共4页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却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阻碍了环境诉讼和环境保护。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在我国扩大原告资格的依据,将... 环境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它突破了传统诉讼中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却对原告资格进行了较多的限制,阻碍了环境诉讼和环境保护。从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分析了在我国扩大原告资格的依据,将直接受害人、社会一般公众、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和后代人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后代人 环境诉讼 限制 受害人 诉讼法 中国 扩大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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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提起“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被引量:44
9
作者 王春业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51-58,157,共8页
我国现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属于一种事后救济类型诉讼制度,难以达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救济的目的,必须建立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补充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即将发生或刚刚发... 我国现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仍属于一种事后救济类型诉讼制度,难以达到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救济的目的,必须建立对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补充的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侵害行为尚未发生或即将发生或刚刚发生但尚未造成损害事实时,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达到预防危害发生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对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提起范围、提出时机、诉讼程序、裁判形式等作出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 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事前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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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将党内法规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被引量:44
10
作者 王春业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56-61,共6页
将党内法规看作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并列的一种规范体系,属于二元结构的思维方式,它不利于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党内法规的健康发展。实际上,从制定主体、所体现的意志及执行的强制力方面看,党内法规都具备了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特征,应将其纳入... 将党内法规看作与国家法律体系相并列的一种规范体系,属于二元结构的思维方式,它不利于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党内法规的健康发展。实际上,从制定主体、所体现的意志及执行的强制力方面看,党内法规都具备了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特征,应将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之中,按照立法的要求对其制定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为此,要冠以党内法规更为恰当的名称,明确党内法规的法律位阶和效力等级,明确党内法规的立法原则及监督机制,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法规 法律属性 国家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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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研究 被引量:43
11
作者 李华琪 潘云志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3期124-133,共10页
随着《民法典》对环境领域中惩罚性赔偿条款之确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的问题亟需厘清。惩罚性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同作为公法责任在私法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共同指向环境公共利益维护目的,且具备突破"同质补偿原... 随着《民法典》对环境领域中惩罚性赔偿条款之确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引入惩罚性赔偿的问题亟需厘清。惩罚性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同作为公法责任在私法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共同指向环境公共利益维护目的,且具备突破"同质补偿原则"的限制、规制恶意损害生态环境行为、遏制潜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实践功效。由此,惩罚性赔偿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路径应从功能定位、关系顺位及适用限制进行把握,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的规范要素、数额规则和管理使用,确保惩罚性赔偿功能的有效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 公共执法 过罚相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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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等外”解读 被引量:42
12
作者 王春业 王娟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97-103,共7页
对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中的“等”应作“等外等”解释,这是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定位以及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决定的。而且,从试点到实施,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就是一个不断扩大和完善的过程。当下,... 对行政公益诉讼范围中的“等”应作“等外等”解释,这是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法律定位以及行政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决定的。而且,从试点到实施,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就是一个不断扩大和完善的过程。当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等”的“等外”含义,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为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的扩大积累经验并创造有利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范围 法律监督机关 等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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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特定区域”法治先行 被引量:39
13
作者 王春业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10-128,共19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一些较为发达的"特定区域"。这些特定区域对法治建设有更高的需求,却遇到了诸多法律上的瓶颈,也由此影响了这些特定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特定区域经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现了一些较为发达的"特定区域"。这些特定区域对法治建设有更高的需求,却遇到了诸多法律上的瓶颈,也由此影响了这些特定区域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经济与法治之间的密切关系,决定了特定区域经济的超前发展需要法治的先行作为支撑;同时,只有法治的先行才能促进特定区域经济的快速和高质量发展。要创新授权立法制度,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对特定区域所在地的省、市权力机关直接的精准立法授权方式,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突破或变通上位法,制定适合特定区域发展需要的地方立法。为实现特定区域的法治先行,必须对国家法治统一的含义作出新解读,法治统一并非机械地要求地方立法与上位法的完全一致;必须对地方间的法治公平进行重新认识,法治公平并不是法治建设的平均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区域 法治先行 授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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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法理及其应用 被引量:20
14
作者 刘惠明 《环球法律评论》 2004年第1期106-111,共6页
在日本 ,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情形有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和完全形骸化两大类型。本文介绍了日本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沿革、涵义、法律根据、适用情形、适用要件、效果、范围等问题 ,并结合判例介绍了该法理在日本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对... 在日本 ,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情形有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和完全形骸化两大类型。本文介绍了日本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沿革、涵义、法律根据、适用情形、适用要件、效果、范围等问题 ,并结合判例介绍了该法理在日本审判实践中的应用。对我国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确立提出了一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公司法 法人人格 公司独立人格 有限责任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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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改革--以适度司法化为导向 被引量:38
15
作者 王春业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89-97,共9页
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诉前程序的意义在于为行政机关提供了自我纠正的机会、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检察权谦抑性品格。但诉前程序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推动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势在必行。构建具有司法特征... 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诉前程序的意义在于为行政机关提供了自我纠正的机会、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检察权谦抑性品格。但诉前程序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推动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势在必行。构建具有司法特征的诉前程序机制,可以改变检察建议的单向性结构和检察监督行政化的错位格局。检察权的司法属性、特定领域检察权司法化运行的成功经验以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实施成果,都为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诉前程序适度司法化包括检察权能的司法化和检察权运行方式的司法化,具体体现为检察机关保持中立地位、检察人员相对独立办案、确立对审听证程序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度司法化 诉前程序 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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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间借贷存在的依据、问题及规制路径 被引量:32
16
作者 王建文 黄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25-31,共7页
中国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所持的简单压制态度使其脱离监管,在地下发展,给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才是解决之道。中国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体... 中国长期以来对民间借贷所持的简单压制态度使其脱离监管,在地下发展,给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后果。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理论和现实依据,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才是解决之道。中国目前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体系庞杂、老旧过时等问题,监管体系也存在着主体缺失、过于严格等缺陷,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减了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未来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民间融资体系,完善民间借贷法律规制,加强民间借贷政府监管,引导和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借贷 现实依据 现存问题 域外经验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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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约谈刍议 被引量:31
17
作者 邢鸿飞 吉光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4-130,共7页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兴起,一种通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沟通、合作而达到执法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约谈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越来越频繁的应用。在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备受推崇的当下,其良性互动的行政行为方式,不仅... 随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兴起,一种通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沟通、合作而达到执法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约谈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越来越频繁的应用。在参与式行政、合作式行政备受推崇的当下,其良性互动的行政行为方式,不仅体现了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尊重,也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充分调度和利用社会资源方面,显现出较大优势。然而,行政约谈的构成要素有哪些,其应归属于哪一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当代行政法治中如何对其定位又如何构建其实施与保障机制,需要仔细琢磨和深入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约谈 属性 现状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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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网络金融监管制度:现存问题、域外经验与完善方案 被引量:30
18
作者 王建文 奚方颖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27-134,共8页
网络金融监管在蓬勃发展的网络金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着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滞后等缺陷,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网络金融的积极发展。未来可以从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着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 网络金融监管在蓬勃发展的网络金融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但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存在着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模式滞后等缺陷,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网络金融的积极发展。未来可以从我国的网络金融监管的现状和问题着手,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协调监管和创新,实现跨境合作的立法监管,建立专业化监管模式,完善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从而更好地控制网络金融发展各个阶段出现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金融 监管 现存问题 域外经验 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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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权扩容背景下地方立法的节制 被引量:30
19
作者 王春业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00-108,共9页
普遍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虽然有利于地方法治的建设,但现实中也出现了立法重数量、轻质量,立法不断升格,立法盲目攀比等现象,影响了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为此,设区的市立法必须节制,坚持少而精原则,这是由上位法已基本完善、设区... 普遍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虽然有利于地方法治的建设,但现实中也出现了立法重数量、轻质量,立法不断升格,立法盲目攀比等现象,影响了地方立法的健康发展。为此,设区的市立法必须节制,坚持少而精原则,这是由上位法已基本完善、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尚待提高、立法自身具有局限性、避免浪费有限的立法资源、保证法治权威性等因素决定的。为此,设区的市自身必须采取措施,立法前要进行充分论证评估,选准立法主题,以立法必要为原则,同时,对所确定的立法项目要努力在质量上下功夫;要改革与完善现有的立法批准程序,同时要以质量作为对地方立法工作评判考核的标准,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引导到立法节制的健康轨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节制 立法权扩容 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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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区域立法协作 被引量:29
20
作者 王春业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3-12,共10页
自组织理论通过对不同学科共同规律的总结,揭示了自组织形式是自然界和社会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一种优良方式。根据自组织理论,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具备了自组织的条件和特征,是真正意义的自组织形态。因此,在区域法制构建过程中,要按照自... 自组织理论通过对不同学科共同规律的总结,揭示了自组织形式是自然界和社会长期演化而形成的一种优良方式。根据自组织理论,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具备了自组织的条件和特征,是真正意义的自组织形态。因此,在区域法制构建过程中,要按照自组织自身的规律来推动区域法制的发展,要减少不必要的外在干预,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主体在立法协作中的作用。要按照自组织运行规律,加强区域内地方立法主体间的协同作用,提高立法协作程度,采取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方式,包括共同制定"区域规章"来实现地方规章间的紧密协作,引入示范法方法来加强地方性法规间的紧密协作,赋予一定级别的政府协议以法律效力来创新地方立法协作形式,建立交叉备案制度来加强地方立法完成后的相互监督,最终实现区域法制的和谐、统一、协调,加速实现区域间的一体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组织理论 区域法制协调 紧密型地方立法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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