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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宋代的版权保护
被引量:1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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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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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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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150-157,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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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基金项目:“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创新及产业化发展”(项目编号:11240045004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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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即中国的版权保护"盗版"是自宋代开始。宋代经济的发展为版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印刷业的繁荣是版权保护的技术前提;宋代版权保护出现的直接诱因;宋代版权保护主体已涉及作者,宋代版权保护所涉客体广泛,宋代政府版权保护力度也很强,规定了出版审查制度对印刷品的管理制定了行业标准:宋代缺乏以私权为核心的对版权进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注重作者权益的保护、无关王朝政治利益的书籍很难向官府及公众提出版权主张或者直接寻求权力机关的保护;同时也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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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宋代
版权
印刷业
盗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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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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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模式
被引量: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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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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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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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91-9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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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11240042002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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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客体存在一定程度的契合乃至重叠,对其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此外,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传承人文化权利的实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完整地传承和发展。但是,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又面临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限制、专利权的条件限制等诸多制度障碍,同时还存在着保护不全面、保护范围受限制等局限性。我国应当采用综合法律模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即在知识产权法中对其做出防御性保护规定,同时,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质和特性,制定专门法律制度进行积极保护,规定其权利归属、权利内容以及利益分享机制,并赋予专门部门以行政职权,对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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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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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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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著作侵权损害的酌情赔偿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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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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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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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第4期97-10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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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酌情赔偿是著作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最为常用的一种赔偿额确定依据。各国立法对此有不同的立法模式。在选择性模式、后位性模式和单一性模式立法中,酌情赔偿适用的先后顺次有所不同。我国司法实务界对酌情赔偿的适用,呈现出机械性适用、灵活性适用和突破性适用三种情形。为规范酌情赔偿的适用,应当将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行为后果、合理使用费、侵权地经济发展状况、作品流行程度、侵权人经营场所的位置、侵权人经营规模、作品发行范围、作者的知名度、国家相关稿酬规定、作品的商业价值、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确定为酌情赔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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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侵权损害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的侵权所得
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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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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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刍议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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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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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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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中学刊》
2010年第6期47-5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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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082400420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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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对于著作权人和作品的使用者意义重大。但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缺乏基本的运作规范,而且设立布局不合理,在实际运作中面临诸多困难。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应从完善立法入手,同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人们保护著作权的权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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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人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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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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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完善
被引量: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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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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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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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1年第3期99-10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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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我国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主要是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以及各行业监管机构。现行"分立式"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模式会分散执法力量,导致管辖权冲突,并且降低反垄断执法的独立性、专业性。为保证反垄断法的有效和统一实施,我国应当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同时还须处理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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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垄断法
反垄断执法机构
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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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922.294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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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域外著作权权能设置及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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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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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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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8-12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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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著作权权能设置是著作权立法的核心内容。虽然各国所设置的著作权权能所含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不完全相同,逻辑结构也存在差异,但随着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各国著作权立法不同的理论基础对著作权权能设置的影响逐渐弱化,著作权国际公约对各国著作权权能设置的制约力度加大,各国著作权权能设置已呈扩张态势。我国在修改《著作权法》时,应当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增设著作收回权的权能、启用作者身份权的立法名称、规范著作他项权的立法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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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权
权能设置
收回权
作者身份权
他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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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pyright
power setting
right of re-entry
author identity right
works encumb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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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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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著作侵权损害赔偿额确定方法的制度重构
被引量:1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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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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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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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5期84-9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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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著作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中,适用不同的赔偿额确定方法,会直接涉及诉讼当事人的利益状态。由于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致使著作侵权损害赔偿额很难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方法加以确定。立法上应当摒弃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加以确定的方法,采用单一性的立法模式,将酌情赔偿作为著作侵权损害赔偿额的唯一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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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赔偿额
确定方法
权利人实际损失
侵权人违法所得
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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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the method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compensation
the actual loss of the right holders
the lllegal Income of the lnfringer
the discretionary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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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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