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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分析
1
作者
张韶国
张义华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73-77,共5页
人工智能具有高度自主性,医疗人工智能甚至可以替代医疗人员从事特定诊疗工作,但在人工智能不适合成为法律主体、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情况下,医疗人工智能没有资格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医疗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特殊产品,在因产品缺陷致...
人工智能具有高度自主性,医疗人工智能甚至可以替代医疗人员从事特定诊疗工作,但在人工智能不适合成为法律主体、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情况下,医疗人工智能没有资格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医疗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特殊产品,在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应按照产品责任制度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但基于医疗人工智能的内部系统算法缺陷难以证成,对其设计缺陷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因医务人员对医疗人工智能使用不当而造成患者损害时,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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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人工智能
侵权
责任
产品
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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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医疗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分析
1
作者
张韶国
张义华
机构
河南省
洛阳
正骨
医院
(
河南省
骨科
医院
)
党办
河南
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4期73-77,共5页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面向国家人工智能战略的专利制度研究”(2019BFX004)。
文摘
人工智能具有高度自主性,医疗人工智能甚至可以替代医疗人员从事特定诊疗工作,但在人工智能不适合成为法律主体、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情况下,医疗人工智能没有资格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医疗人工智能在本质上属于特殊产品,在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应按照产品责任制度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责任,但基于医疗人工智能的内部系统算法缺陷难以证成,对其设计缺陷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因医务人员对医疗人工智能使用不当而造成患者损害时,应由医疗机构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关键词
医疗人工智能
侵权
责任
产品
过错
Keywords
medic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ort
liability
product
fault
分类号
DF52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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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医疗人工智能侵权的责任主体分析
张韶国
张义华
《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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