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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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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菊荣 赵向辉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1期56-58,共3页
【裁判要旨】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与第三人构成合伙关系,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被告辩称其与第三人构成合伙关系不予采信,故本案被告不应该享有合伙经营车辆保险理赔款。即使被告认为与第... 【裁判要旨】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与第三人构成合伙关系,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被告辩称其与第三人构成合伙关系不予采信,故本案被告不应该享有合伙经营车辆保险理赔款。即使被告认为与第三人系合伙关系,也属于其与第三人间的内部合伙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合伙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合伙关系 第三人 车辆保险 合伙经营 法律关系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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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享有向发起人或公司主张权利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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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香 朱海 +1 位作者 何菊荣 孙保忠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2期37-38,共2页
【裁判要旨】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向该发起人主张权利。成立后的公司对发起人行为予以追认的,债权人亦可以要求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债权人享有向发起人或是公司主张权利的选择权。
关键词 主张权利 发起人 债权人 选择权 公司 签订合同 承担责任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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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驾实习期不应成为保险拒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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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菊荣 梁永昌 赵均锋 《人民司法》 2017年第32期53-55,共3页
【裁判要旨】驾驶证为准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其效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驾驶证增加车型后的实习期并不等同于驾驶证必然丧失效力。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 【裁判要旨】驾驶证为准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其效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驾驶证增加车型后的实习期并不等同于驾驶证必然丧失效力。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 实习期 拒赔 驾驶证 保险合同 投保人 机动车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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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察督办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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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年颖 《长安》 2018年第12期55-55,共1页
2017年以来,我院以加强督察督办为抓手,建立以院长为核心,以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为主体,全方位对全院工作进行督察的机制。我们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效、基本解决执行难、智慧法院建设、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对重点... 2017年以来,我院以加强督察督办为抓手,建立以院长为核心,以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为主体,全方位对全院工作进行督察的机制。我们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效、基本解决执行难、智慧法院建设、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全院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求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考勤、着装等规定,实行日考勤、周评析、月上报制度,要求各业务庭长切实履行对案件的监督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督办 全方位监督 部门负责人 法院建设 司法为民 上报制度 监督职责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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