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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个人合伙的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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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菊荣
赵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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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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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1期56-5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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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被告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与第三人构成合伙关系,则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被告辩称其与第三人构成合伙关系不予采信,故本案被告不应该享有合伙经营车辆保险理赔款。即使被告认为与第三人系合伙关系,也属于其与第三人间的内部合伙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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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合伙
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合伙关系
第三人
车辆保险
合伙经营
法律关系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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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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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债权人享有向发起人或公司主张权利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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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香
朱海
何菊荣
孙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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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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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2期37-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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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向该发起人主张权利。成立后的公司对发起人行为予以追认的,债权人亦可以要求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但债权人享有向发起人或是公司主张权利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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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张权利
发起人
债权人
选择权
公司
签订合同
承担责任
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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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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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增驾实习期不应成为保险拒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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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菊荣
梁永昌
赵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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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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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32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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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裁判要旨】驾驶证为准许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其效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驾驶证增加车型后的实习期并不等同于驾驶证必然丧失效力。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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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人
实习期
拒赔
驾驶证
保险合同
投保人
机动车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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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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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加强督察督办打造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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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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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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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长安》
2018年第1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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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7年以来,我院以加强督察督办为抓手,建立以院长为核心,以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为主体,全方位对全院工作进行督察的机制。我们紧紧围绕提升审判质效、基本解决执行难、智慧法院建设、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对重点岗位、关键领域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全院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要求院领导对分管部门、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考勤、着装等规定,实行日考勤、周评析、月上报制度,要求各业务庭长切实履行对案件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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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督办
全方位监督
部门负责人
法院建设
司法为民
上报制度
监督职责
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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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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