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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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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远桂宝 商银涛 段厚省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2期24-27,共4页
公开的个人信息也是刑法的保护对象。判断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简单地一律归为有罪或无罪,而应当依据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区分认定。对此,必须考察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 公开的个人信息也是刑法的保护对象。判断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简单地一律归为有罪或无罪,而应当依据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区分认定。对此,必须考察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根据前置法的规定,在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只有对信息主体权益有重大影响,才符合该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置法要件。对于虽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但处理行为未对其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由于不符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置法要件,不能进行入罪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权益 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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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审查模式的三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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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远桂宝 《人民检察》 2023年第S01期100-101,共2页
错案的形成虽缘于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①)从对一些冤错案件的分析来看,其暴露了传统证据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注重在卷证据的审查、运用,忽视在案证据的... 错案的形成虽缘于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但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①)从对一些冤错案件的分析来看,其暴露了传统证据审查模式存在的问题:注重在卷证据的审查、运用,忽视在案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注重主观性证据的优先审查,忽视客观性证据的作用挖掘;注重根据言词证据形成内心判断,忽视立足全案证据的综合分析,等等。对于检察机关而言,要推进证据审查模式的现代化,需构建三种证据审查模式,推进三个证据审查方向的转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查模式 言词证据 检察机关 刑事错案 刑事证据 证据审查 客观性证据 主观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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