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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巴西消费公益诉讼对我国惩罚性赔偿金管理的启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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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邹建华 +7 位作者 姜涛 张傲冬 朱明洁 陈俊杰 高猛 刘志强 史忠辉 刘俊杰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0期77-80,共4页
美国和巴西的消费公益诉讼对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重要借鉴意义,国外公益诉讼赔偿金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融合保护的“一元制”模式,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不能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分离保护的... 美国和巴西的消费公益诉讼对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重要借鉴意义,国外公益诉讼赔偿金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融合保护的“一元制”模式,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不能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分离保护的“二元制”模式.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忽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二元制”保护的制度设计、刑事罚金在惩罚性赔偿金中抵扣、惩罚性赔偿金上缴国库等三大认识误区.可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构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二阶段审判模式和三维度管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金 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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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子支付账户实施盗骗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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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建华 张建伟 +5 位作者 姜涛 何启明 张傲冬 杨赞 刘俊杰 葛明亮(摄影) 《人民检察》 2018年第2期41-48,共8页
网络时代,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电子支付方式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类型的侵财犯罪。对电子支付账户及运营公司的性质、利用电子支付账户实施盗骗交织类侵财行为的认定、被害人权益救济等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 网络时代,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电子支付方式在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类型的侵财犯罪。对电子支付账户及运营公司的性质、利用电子支付账户实施盗骗交织类侵财行为的认定、被害人权益救济等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认识并不一致,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分歧较大。近日,本刊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遴选典型案例,共同邀请专家,就上述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支付方式 适用法律 账户 行为 利用 第三方支付 网络时代 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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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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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远桂宝 商银涛 段厚省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2期24-27,共4页
公开的个人信息也是刑法的保护对象。判断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简单地一律归为有罪或无罪,而应当依据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区分认定。对此,必须考察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 公开的个人信息也是刑法的保护对象。判断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简单地一律归为有罪或无罪,而应当依据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区分认定。对此,必须考察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前置法,根据前置法的规定,在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只有对信息主体权益有重大影响,才符合该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置法要件。对于虽未取得信息主体同意,但处理行为未对其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行为,由于不符合“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置法要件,不能进行入罪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个人权益 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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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监护干预案件办理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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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婧 《中国检察官》 2024年第11期16-19,共4页
追究监护人监护侵害或缺失法律责任时,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已经具备,但在检察机关监督实务中,监护权并不必然被撤销,存在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评估后不撤销监护权、设置考察期限暂缓撤销监护权、帮助依法转移监护权等多种情形。监护侵... 追究监护人监护侵害或缺失法律责任时,撤销监护权的法定事由已经具备,但在检察机关监督实务中,监护权并不必然被撤销,存在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评估后不撤销监护权、设置考察期限暂缓撤销监护权、帮助依法转移监护权等多种情形。监护侵害行为尚未达到构罪标准,但与“撤销监护人资格”三种情形的严重程度相当,或监护人客观上无法实施有效监护时,检察机关亦可以监督撤销监护权。优化监护干预案件办理,应从立法完善上赋予检察机关更明确的法律地位和刚性职权,从办案模式上持续深化“刑民一体化”综合模式,从制度设计上构建社会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护干预 家庭保护 未成年人检察 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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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检察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探索--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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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黄凯东 +9 位作者 袁国明 瞿明惟 张傲冬 金志锋 张建兵 瞿国光 邱楠 商银涛 杨宝川 张涛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1期27-30,共4页
检察监督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是"办事模式",该模式优势是容易取得被监督单位配合,监督效率高,短期效果明显。弊端表现是存在监督随意性大,效果不持久,监督工作权责不清、考核困难等。构建"案件化"办理模式,... 检察监督工作中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基本是"办事模式",该模式优势是容易取得被监督单位配合,监督效率高,短期效果明显。弊端表现是存在监督随意性大,效果不持久,监督工作权责不清、考核困难等。构建"案件化"办理模式,利用执检子系统办案平台开展案件监督有诸多优势,但同时面临事务性工作难以评价,人员力量难以胜任,刑事执行标准和程序不统一不完善等困难。鉴于此,建议以职权为基础划分案件类型,成立相应的办案组织,实行违法行为地案件管辖,规范案件办理的流程,统一办案标准与绩效考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件化 刑事执行检察 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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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的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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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俞昕水 +5 位作者 邹建华 李小东 刘鑫 任留存 刘悛杰 徐南楠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3期25-27,共3页
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认定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规定制定的前提和基础值得商榷、规定前后标准不一、实务操作性不强、证据较难收集等,需从... 互联网金融领域单位犯罪认定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理解和适用"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规定制定的前提和基础值得商榷、规定前后标准不一、实务操作性不强、证据较难收集等,需从上级层面及时回应、注重规定前后标准"同质化"、根据案情结合相关因素综合认定、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单位犯罪 标准“同质化” 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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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人侵害儿童身心健康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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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凯东 刘远 +5 位作者 彭文华 李宁 张傲冬 杨赞 张建兵 倪子昊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6期41-46,共6页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司法机关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定罪量刑并不统一,对于侵害儿童人身健康行为的处理意见也不一致。鉴于此,本刊与江苏省...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受到社会普遍关注。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司法机关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定罪量刑并不统一,对于侵害儿童人身健康行为的处理意见也不一致。鉴于此,本刊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遴选抚养人侵害儿童身心健康犯罪的两起典型案例,共同邀请专家,就有关实务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健康行为 身心健康 抚养人 侵害 定罪处罚 儿童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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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擅用母公司注册商标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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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永廉 廖天虎 +2 位作者 张傲冬 秦建军 杨赞 《人民检察》 2020年第2期41-46,共6页
侵犯商标权犯罪在知识产权犯罪中占据很大比例,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假冒商标侵权领域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实践中... 侵犯商标权犯罪在知识产权犯罪中占据很大比例,对权利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及时纠正假冒商标侵权领域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实践中,仍存在商标权刑法保护边界不明、行为人主观心理判断标准不清、犯罪数额认定不统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细化证据标准、加大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力度、保障创新创业意义重大。鉴于此,本刊遴选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邀请专家与实务界人士,就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犯罪 注册商标权 严重损害 检察机关 假冒商标 以罚代刑 证据标准 主观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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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之思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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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国 张建兵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2期11-13,共3页
本文根据实例探讨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的意义、困境、法律定位以及工作机制的完善问题。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调查 检察机关 同步 工作机制 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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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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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凯东 张建兵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6期23-26,共4页
本文案例启示:互联网理财机构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诱惑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对于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主要从未获合法批准、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个方面综合判断。在... 本文案例启示:互联网理财机构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诱惑性、隐蔽性、虚拟性的特点。对于互联网非法集资活动的界定,主要从未获合法批准、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个方面综合判断。在具体认定时,需注意被动、放任传播私募消息的也属"向社会公开宣传";"间接公众"包括亲友、单位员工等特定对象;网贷平台可能构成非法集资共犯;资金池模式募集资金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基本案情]美国电子黄金投资集团对外宣称是美国佛罗里达州e-gold国际集团下属的综合性投资理财金融机构,其网站物理位置先后设在韩国、美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理财 黄金投资 不特定对象 资金构成 理财机构 金融机构 公众存款 吸收资金 入罪 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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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下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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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凯东 张建兵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9期14-17,共4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蕴含着依法治国的新方针,法治思维是从思想层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蕴含着依法治国的新方针,法治思维是从思想层面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在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历史条件下,检察机关在运用法治思维创新办案模式、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检察文化建设 依法治国 领导干部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 思想层面 历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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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之缘--致《人民检察》创刊6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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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兵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0-71,共2页
看到“《人民检察》伴我行——庆贺《人民检察》创刊60周年”征文启事,我的脑海立即浮现出从检25年来的一幕幕经历。20多年来,在工作中引领着我并让我由了解、熟悉检察工作转为热爱检察事业的当数《人民检察》了。1992年10月,我有幸... 看到“《人民检察》伴我行——庆贺《人民检察》创刊60周年”征文启事,我的脑海立即浮现出从检25年来的一幕幕经历。20多年来,在工作中引领着我并让我由了解、熟悉检察工作转为热爱检察事业的当数《人民检察》了。1992年10月,我有幸以一名航运企业员工的身份考入检察院工作。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刚加入检察队伍,激动、喜悦之余,更多的却是自卑和恐慌。由于自己是“半路出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学习,与别人相比,我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对较为贫乏,检察理论更是一贫如洗。正当我为“无知”倍受困扰时,领导向我推荐了《人民检察》这位无声的老师:“多看看、研究研究《人民检察》,肯定会对你有帮助!”领导的一席话,使我豁然开朗,从此我把学习《人民检察》作为“必修课”,杂志上的许多理论文章,特别是一些疑难案例分析成为我学习检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好老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检察》 创刊 法律专业知识 专业学习 检察理论 检察院工作 征文启事 检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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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办理手机贷款后删除贷款信息并转移资金的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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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建兵 邱楠 张涛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14期60-62,共3页
一、基本案情2017年以来,郭某某、倪某某租用南通市通州区某酒店房间作为办公室,从事贷款业务。2018年2月,被害人黄某某经人介绍来到郭某某、倪某某办公室,要求该二人为其办理手机贷款业务。郭某某、倪某某利用黄某某急于用钱的心理,取... 一、基本案情2017年以来,郭某某、倪某某租用南通市通州区某酒店房间作为办公室,从事贷款业务。2018年2月,被害人黄某某经人介绍来到郭某某、倪某某办公室,要求该二人为其办理手机贷款业务。郭某某、倪某某利用黄某某急于用钱的心理,取得黄某某信任,待黄某某告知其银行卡密码、支付宝密码等相关信息后,从黄某某农业银行手机APP软件中贷款,贷款成功后将黄某某手机中银行发送的贷款成功等信息删除,对黄某某谎称该贷款已被其他网贷扣除,并将资金转移至郭某某银行卡以及通过POS机虚拟购物方式套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贷款业务 资金转移 手机 行为认定 信息 删除 他人 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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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秒抢”软件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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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合臻 刘鑫 浦冬奎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2期80-80,共1页
[案情]被告人王某为牟利,编写了名为HiRoot的“秒抢”软件。通过运行该软件,用户无需登录淘宝网站或者客户端即可实现登录、订单查看、购物车查看以及下单等功能,并可提前触发淘宝网站对于“秒抢”活动预设的滑块手动验证程序,缩短后续... [案情]被告人王某为牟利,编写了名为HiRoot的“秒抢”软件。通过运行该软件,用户无需登录淘宝网站或者客户端即可实现登录、订单查看、购物车查看以及下单等功能,并可提前触发淘宝网站对于“秒抢”活动预设的滑块手动验证程序,缩短后续“秒抢”过程的下单时间,极大地提高抢购商品的成功率。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间,被告人王某通过QQ群,向陈某某等其他六名被告人出售该软件,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56.95万元。后该六名被告人又再行出售,所销售次数分别为24人次至59人次不等,所获违法所得分别为人民币1000元至79245元不等。第一种意见认为,“秒抢”软件只影响用户之间的公平性,并未突破淘宝的安全防护机制,也没有给网店卖家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制售“秒抢”软件的行为,违反了淘宝为商家“秒抢”活动设定的预期功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所得 淘宝网 验证程序 购物车 QQ群 预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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