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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自助行为及其限度——兼及不当自主行为所致民刑交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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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平基 《交大法学》 2023年第6期30-48,共19页
为助推《民法典》新增的自助行为的适用,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并考察其实践适用。自助行为本质为私力救济,为保护情况紧迫而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的请求权而设,蕴含着民刑交叉属性。作为公力救济的例外,它仅能在特定情形下行使,以“拥有合... 为助推《民法典》新增的自助行为的适用,亟须从解释论探讨,并考察其实践适用。自助行为本质为私力救济,为保护情况紧迫而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的请求权而设,蕴含着民刑交叉属性。作为公力救济的例外,它仅能在特定情形下行使,以“拥有合法请求权”为前提,需满足“情况紧迫无法及时获得公力救济”以及“不实施自助行为将使权益损害难以弥补”的要件。至于自助行为应限于合理范围以及事后及时请求公力救济,则非该制度的构成要件,而是行为界限问题。自助行为既可针对相对人的财产,在特定情形下,亦可将《民法典》第1177条第1款中的“等合理措施”解释为可对相对人自由适当限制,但应契合“必要性”要求,并立即诉请公力救济。行为契合自助行为构造者,可阻却侵权违法,亦不会涉及刑事犯罪,而是出罪事由;反之,不当造成他人损害者,对相对人之损害仍应负赔偿责任,严重者,可能涉及向刑事犯罪的转化。对因自助行为引发的民刑交叉案件,应依循法秩序统一原理,严格控制入罪门槛,坚持先民后刑程序,正确界定罪与非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助行为 私力救济 情况紧迫 违法阻却 民刑交叉 法秩序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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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诉讼中正当程序原则适用的规范性考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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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龙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44-159,共16页
协调是民刑交叉诉讼关系的核心要义,民刑交叉诉讼关系协调的语境实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律背反的逻辑协调问题,也是民刑法律规范违法判断的诉讼场景化及行为民刑价值判断差异的法律问题。民刑交叉诉讼实践中,以《... 协调是民刑交叉诉讼关系的核心要义,民刑交叉诉讼关系协调的语境实质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二律背反的逻辑协调问题,也是民刑法律规范违法判断的诉讼场景化及行为民刑价值判断差异的法律问题。民刑交叉诉讼实践中,以《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5项为中心的先决关系理论是一个可实践、可解释且具有原理价值的诉讼理论。通过引入正当法律程序理论,论证先决关系原理在民刑交叉诉讼中存在的科学性;方法论上,通过先决法律事实、先决法律关系与先决法律责任的证立,反向证成正当法律程序理念在民刑交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合理性、可解释性与可实践性,据此实现民刑诉讼规范的全面、理性沟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刑交叉 诉讼关系 二律背反 先决关系 正当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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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法实现——以《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中心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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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平基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26-36,共11页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虽经《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但需从解释论视角阐明如何具体适用。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融资担保,并未形成新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设定担保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定性,不影响其...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制度虽经《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但需从解释论视角阐明如何具体适用。承包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融资担保,并未形成新的土地经营权,应解释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上设定担保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定性,不影响其既可设定抵押,亦可采用质押形式实现融资目的。土地经营权抵押可使经营权人继续占有、使用农地,契合将所获融资投资农地经营的法目的。土地经营权质押以转移土地经营权证为要件,本质是权利质押,不会钳制土地经营权人对农地的实际经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的实现,建议采用强制管理形式,在保障债权实现的同时,防止农户失地。以土地经营权为客体的抵押权或权利质权的实现,则可直接适用担保物权实现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融资担保 抵押权 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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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及规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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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平基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8-38,共11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及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分歧较大.此类诉讼救济的客体一般为生态环境损害,囿于填补性赔偿的局限、环境行政执法的缺陷,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但是,鉴于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救济却又蕴含惩罚、威慑的"私人执法...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否及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分歧较大.此类诉讼救济的客体一般为生态环境损害,囿于填补性赔偿的局限、环境行政执法的缺陷,有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但是,鉴于惩罚性赔偿作为私法救济却又蕴含惩罚、威慑的"私人执法"特性,应严格审慎适用.为防止泛化甚或滥用,需对适用条件、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因素等进行规制.与环境侵权私益诉讼的损害赔偿不同,惩罚性赔偿须具备行为违法性、损害后果严重性和主观故意性要件.惩罚性赔偿更多应在填补性损害赔偿、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适用后仍无法弥补生态环境损失时方得适用,若此三项法律责任已起到相应法律效果,惩罚性赔偿就不应再"越俎代庖".与环境污染侵权采举证责任倒置不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上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由请求权人对其适用承担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损害赔偿 惩罚性赔偿 适用规制 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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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双重属性下意定监护人的确立规则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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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玮玲 李霞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100-107,共8页
《民法典》确立意定监护制度,是我国监护制度的重大突破,但并未规定具体适用规则。意定监护的委托、监护双重属性引发双重规则缺位,其实质在于"尊重自我决定"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双重理念的角力。意定监护人的确... 《民法典》确立意定监护制度,是我国监护制度的重大突破,但并未规定具体适用规则。意定监护的委托、监护双重属性引发双重规则缺位,其实质在于"尊重自我决定"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双重理念的角力。意定监护人的确立理念需以中国内生秩序的现实需求为基础,尊重当事人意愿为主,兼顾被监护人利益的保护。在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的顺位上,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同时意定监护不受指定监护规则统辖,指定监护不能突破此顺位。对于有效意定监护人的认定,为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形式要件上类推适用遗嘱的规定;为尊重当事人自我决定,意定监护协议其他内容的效力一般情况下不影响意定监护人的确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定监护 双重属性 双重理念 监护人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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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的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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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平基 《新华月报》 2024年第10期57-58,共2页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民事检察适应时代发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民事检察是检察工作中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坚持高质效办案。为更好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牢固树立“高...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的基本价值追求,也是民事检察适应时代发展新需求的必然选择。民事检察是检察工作中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重要工作之一,必须坚持高质效办案。为更好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多维度提升民事检察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民商事法律,注重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准确把握实质民事法律关系,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检察 检察工作 法治精神 司法案件 民商事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 法理情 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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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继承的限制与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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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阳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75-86,共12页
《民法典》生效之前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和继承作了限制性解释。从限制论的内容及渊源来看,该理论主要借鉴了德国法的规定,这一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基于人格权的高度专属性以及抚慰金的抚慰功能。但是随着社会发展... 《民法典》生效之前的司法实践和理论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和继承作了限制性解释。从限制论的内容及渊源来看,该理论主要借鉴了德国法的规定,这一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基于人格权的高度专属性以及抚慰金的抚慰功能。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在司法实践中都摈弃了严格的限制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为纯金钱债权,并不存在所谓的人身专属性。此外,限制论会带来被侵权人“与时间赛跑”、权利体系混乱、遗产继承人权利减损等问题。基于此,应突破我国既往裁判和理论中的限制解释,不应对《民法典》第1122条进行限缩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 继承限制 与时间赛跑 慰抚功能 预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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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效裁判精准监督是做强民事检察的基础与核心——检察指导性案例第157号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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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平基 《人民检察》 2022年第19期58-60,共3页
检察指导性案例第157号陈某与向某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以下简称“检例第157号”)中,检察机关针对当事人穷尽各种方式均无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窘况,精准运用民事检察抗诉方式对已生效民事裁判予以监督,确保租赁合同解除权制度准... 检察指导性案例第157号陈某与向某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抗诉案(以下简称“检例第157号”)中,检察机关针对当事人穷尽各种方式均无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窘况,精准运用民事检察抗诉方式对已生效民事裁判予以监督,确保租赁合同解除权制度准确适用,实现了经由民事检察监督对承租人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良好效果,对规范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民事检察工作质效,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租赁合同 指导性案例 检察机关 合同解除权 民事检察 民事裁判 抗诉 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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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法修改中的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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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田裕康 高翔(译) 《东南法学》 2020年第1期161-181,共21页
今天,我演讲的内容是关于日本民法修改之后的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问题。①一、关于债权让与及债务承担制度的发展对于债权债务的移转,存在两种观点。第一,认为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的观点。若严格贯彻该观点,则债权为连接人与人... 今天,我演讲的内容是关于日本民法修改之后的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问题。①一、关于债权让与及债务承担制度的发展对于债权债务的移转,存在两种观点。第一,认为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的观点。若严格贯彻该观点,则债权为连接人与人之间的法锁,便无法向他人移转。第二,认为债权是财产的观点。对于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债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让与 对抗要件 债权人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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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村贫困居民的土地权利——法律赋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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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 位作者 单平基(译)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4期187-200,共14页
保护土地权利①有助于维持个体、家庭及社区生计的可持续性,给予个人安全感,避免或缓解社会冲突,增强投资信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文展示并分析了利用法律赋能方式积极保护农村贫困居民的一些例证。本文从这些例证中借鉴了一些经验,包... 保护土地权利①有助于维持个体、家庭及社区生计的可持续性,给予个人安全感,避免或缓解社会冲突,增强投资信心并促进可持续发展。本文展示并分析了利用法律赋能方式积极保护农村贫困居民的一些例证。本文从这些例证中借鉴了一些经验,包括它们的影响及遇到的困难,以期在更大范围内唤起关于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农村贫困居民的土地权利及自然资源权利的讨论。本文也对在这一过程中的外部支持的角色进行了重点剖析。本文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土地权属及管理处(NRLA)②连同一些发展工作者及组织所整理的一系列个案研究为基础。这些案例③为本文第三部分提供了研究基础。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了法律赋能范式在积极保护土地权利中的重要性;第二部分论证了法律赋能在保护土地权利中意味着什么,以及它如何发挥作用;第三部分提供了法律保护土地权利中关于外部支持行动的例证,并对其影响进行了初步评价;结尾的第四部分为积极保护农村贫困居民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权利的行动提供了的相关经验总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权利 农村 贫困居民 法律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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