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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的认定及其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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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钢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54-174,共21页
刑法中认定自杀有主客观两方面要求。在主观方面,被害人不仅应当认识到并且意欲死亡结果发生,而且必须自愿地、也即自主决定地选择了死亡。对于自愿性的判断应当以有效承诺的主观要件为标准。重大的动机错误同样导致不能成立自杀。此外... 刑法中认定自杀有主客观两方面要求。在主观方面,被害人不仅应当认识到并且意欲死亡结果发生,而且必须自愿地、也即自主决定地选择了死亡。对于自愿性的判断应当以有效承诺的主观要件为标准。重大的动机错误同样导致不能成立自杀。此外,被害人还必须客观上事实性地支配着直接导致死亡的行为,在将不可逆转地造成死亡结果的最后关键时刻自己控制着事态的发展。自杀本身并非刑事不法行为,教唆或帮助自杀、对自杀者不予救助或者过失导致他人自杀等自杀相关行为也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杀 自杀相关行为 间接正犯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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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刑法总论中的核心问题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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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尔里希·齐白 王华伟 《刑法论丛》 CSSCI 2016年第4期313-348,共36页
德国《电信媒体法》(TMG)第7-10条具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围绕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首先。本文探讨了德国刑法总则与《电信媒体法》二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其次,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区分做出... 德国《电信媒体法》(TMG)第7-10条具体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围绕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首先。本文探讨了德国刑法总则与《电信媒体法》二者之间的适用关系。其次,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积极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区分做出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本文介绍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保证人义务.对保证人义务的不同来源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进一步剖析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尤其是不作为)的结果归责、行为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电信媒体法 不作为 保证人义务 果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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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接受理论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分——以德国为镜评我国的研究现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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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子实 《东南法学》 2016年第2期45-61,共17页
德国的危险接受理论,曾存在注意义务说、承诺说与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下,目前通说区分为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个理论范畴。根据通说,自已危险化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则适用... 德国的危险接受理论,曾存在注意义务说、承诺说与客观归责说等多种观点。在学术界与实务界的互动下,目前通说区分为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两个理论范畴。根据通说,自已危险化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自我答责,合意的他者危险化则适用承诺理论。晚近兴起的自我答贲原则虽是流行的研究出发点,但是存在着解释力不足与理论范围不确定的缺陷。关于自己危险化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的区分.犯罪事实支配说与区分否认说都不恰当,以危险来源作为考察出发点才是最合适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接受 自己危险化 合意的他者危险化 自我答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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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制度与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兼容问题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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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子实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1期28-36,共9页
目前我国裁判文书公开以实名制为原则,与犯罪记录制度的价值目标存在冲突。德语国家匿名公开源自其对人格权价值的优先选择,而英美实名公开是因为更强调宪政价值与程序价值。从人权国际公约的角度出发,前者直接体现为基本人权,而后者只... 目前我国裁判文书公开以实名制为原则,与犯罪记录制度的价值目标存在冲突。德语国家匿名公开源自其对人格权价值的优先选择,而英美实名公开是因为更强调宪政价值与程序价值。从人权国际公约的角度出发,前者直接体现为基本人权,而后者只能算人权的保障手段,德式方案更具合理性。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与犯罪记录制度都应以人权价值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实行裁判文书实名公开的英美港台等地的犯罪记录制度不完善,也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一点。我国应当立即贯彻裁判文书匿名公开,并尽快建立完善的犯罪记录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记录制度 裁判文书公开 人格权 人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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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计划的效度之维——逻辑与实证的双重展开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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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14年第1期227-239,共13页
基于对传统企业犯罪预防模式的反思,以及企业责任形式的转变,尤其是文化责任、结构性疏忽的采用,企业合规计划(CorporateComplianceProgram)得以产生并蓬勃发生;对于合规计划的效度问题,实证研究缘于方法论的缺陷,难以达成一致... 基于对传统企业犯罪预防模式的反思,以及企业责任形式的转变,尤其是文化责任、结构性疏忽的采用,企业合规计划(CorporateComplianceProgram)得以产生并蓬勃发生;对于合规计划的效度问题,实证研究缘于方法论的缺陷,难以达成一致结论;从实证转向逻辑思辨,合规计划对于企业及其职员过失犯罪具有显著作用,而对于故意犯罪,则应区分犯罪主体;对于一般企业职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的故意犯罪具有一定作用,但对于企业高层职员则难见成效;基于对合规计划及其成效的分析,文章提出选择性借鉴的观点,增加激励机制,严厉刑罚,同时避免合规计划的过度适用引起的诸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规计划 企业犯罪预防 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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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犯罪惩治中两元化刑事政策的构建——基于企业犯罪惩治负外部效应克服的思考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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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灿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32-138,共7页
面对日益严峻的企业犯罪态势,加强刑罚力度是应然选择,但由此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呈现出个人责任与企业本体责任相背而行的趋势:一方面显著加强个人责任,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的缓起... 面对日益严峻的企业犯罪态势,加强刑罚力度是应然选择,但由此产生的负外部效应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安然事件之后,美国企业犯罪的刑事政策呈现出个人责任与企业本体责任相背而行的趋势:一方面显著加强个人责任,另一方面针对企业的缓起诉大量运用。两元化刑事政策不仅实现了报应和正义,而且克服了刑罚的负外部效应。此外,企业缓起诉的运用推动了企业合规计划(corporate compliance programs)的建立,实现了犯罪预防由单纯的刑罚惩罚转向刑罚和企业自我管理并行的两元化预防模式。这样的制度是否值得借鉴、如何借鉴是我国刑法学界需要予以关注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犯罪 负外部效应 合规计划 自我管理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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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环境下偷换二维码获财案件定性问题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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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敏慧 《科学决策》 CSSCI 2021年第10期137-147,共11页
关于偷换二维码获财案,目前主要有四种意见:盗窃罪、普通诈骗罪、双向诈骗和三角诈骗。但分析路径上首先存在大小前提倒置的问题,过度关注个别构成要件要素而没有从构成要件本身出发进行论证;其次在否认盗窃罪适用的立场上采取了不充分... 关于偷换二维码获财案,目前主要有四种意见:盗窃罪、普通诈骗罪、双向诈骗和三角诈骗。但分析路径上首先存在大小前提倒置的问题,过度关注个别构成要件要素而没有从构成要件本身出发进行论证;其次在否认盗窃罪适用的立场上采取了不充分的论据。刑民交叉案件中,应当厘清民事行为与刑事案件的界限,注意避免混淆刑事和民事上的"被害人"和"占有";对于案件的定性,更应当从构成要件的行为模式而非个别要素出发,将电子支付环境下对财产的占有、移转的特殊性作为讨论的焦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得出此案应为普通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 诈骗 财产性利益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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