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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全球想象图景:上海的《点石斋画报》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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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道夫·G.瓦格纳 《中国学术》 2001年第4期1-96,共96页
十九世纪,欧洲和北美的公众阅读群因公共教育的普及而空前扩大,阅读时间因煤气灯和电灯的出现而不断延长,由诸如乘火车旅游等所带来的阅读机会也大大增加。造纸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机械化的印刷机加速了印制过程;由此报纸和期刊变得... 十九世纪,欧洲和北美的公众阅读群因公共教育的普及而空前扩大,阅读时间因煤气灯和电灯的出现而不断延长,由诸如乘火车旅游等所带来的阅读机会也大大增加。造纸业有了长足的发展,机械化的印刷机加速了印制过程;由此报纸和期刊变得更加及时和便宜,这就使得更广泛的公众对它们产生了兴趣,并且很容易得到它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画报 报纸 公共教育 阅读时间 期刊 兴趣 普及 造纸业 机会 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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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体化视野下企业合规的制度逻辑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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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颖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4-57,共14页
恢复性司法理念、公共利益保护与积极特殊预防理论赋予了企业合规正当性。但是,当前实体法与程序法对企业合规的理论倡导和制度建言多有悖反与张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建构刑事合规理论,有助于推进合规试点及立法。企业合规制度的构建不... 恢复性司法理念、公共利益保护与积极特殊预防理论赋予了企业合规正当性。但是,当前实体法与程序法对企业合规的理论倡导和制度建言多有悖反与张力,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建构刑事合规理论,有助于推进合规试点及立法。企业合规制度的构建不应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责任一体而惩罚分离”的基本立场,企业刑事合规、直接责任人入刑但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设计,可以破解当前实体法与程序法、理论与司法之困境。在组织体责任论的基础上,企业具有两类出罪路径:一是以企业合规作为抗辩事由实体出罪;二是基于检察院不起诉裁量权,在企业刑事合规后程序出罪。但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行使不应恣意,应当从出罪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能性方面进行案件事实审查、社会利益审查与再犯预防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一体化 企业合规 正当化依据 实体出罪 程序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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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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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巍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07-113,共7页
本文简要述评了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在原产地德国的产生、发展与消融,一方面肯定我国宪法学界研讨基本权与私法关系之必要性与先见性,另一方面认为我们对基本权Dogmatik整体性把握不足,建议对德国的三大基本权理论流派进行全面性了解,... 本文简要述评了基本权第三人效力问题在原产地德国的产生、发展与消融,一方面肯定我国宪法学界研讨基本权与私法关系之必要性与先见性,另一方面认为我们对基本权Dogmatik整体性把握不足,建议对德国的三大基本权理论流派进行全面性了解,为将来参照建立中国自己的基本权理论体系做好铺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效力 防御权保护义务 原则理论 多极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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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理念与特别法发展之间的行政程序法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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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立群(译) 《南大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140-166,共27页
1976年颁布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处于时代的转捩点上。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是由总则性法典、部门(领域)法典和特别法以阶层模式构成的体系。法典化理念在立法现实中是动态的和周期性的,立法史随着法典化理念波动,其是以法典化、解法... 1976年颁布的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正处于时代的转捩点上。德国的行政程序法是由总则性法典、部门(领域)法典和特别法以阶层模式构成的体系。法典化理念在立法现实中是动态的和周期性的,立法史随着法典化理念波动,其是以法典化、解法典化和再法典化为轴心的辩证发展过程。法典具有法的统一化、定向和稳定化、精简规范等功能,但同时其自身也具有割裂风险、过时风险、固化风险等弱点。近年来,德国的行政程序法出现了解法典化的趋势,包括水平的解法典化和垂直的解法典化。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在再法典化的过程中,需要再次反思一般行政(程序)法的秩序理念与结构化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程序法 法典化 法典的功能 解法典化 再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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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教义学今何在?--对于作为立法、解释、归责和量刑原则之“被害人学准则”的一个小结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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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托马斯.希伦坎普 陈璇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80-200,共21页
被害人教义学将被害人的值得保护性与需要保护性,作为确定行为值得处罚性和需要处罚性的重要因素。在该学说看来,被害人学准则的功能是多方位的,它可以成为立法、解释、归责和量刑的原则。在德国,立法者至今并未对被害人学准则作出正面... 被害人教义学将被害人的值得保护性与需要保护性,作为确定行为值得处罚性和需要处罚性的重要因素。在该学说看来,被害人学准则的功能是多方位的,它可以成为立法、解释、归责和量刑的原则。在德国,立法者至今并未对被害人学准则作出正面回应。判例在过失犯中认可了被害人自我答责的原理,但在包括诈骗罪在内的故意犯中,却没有采纳被害人教义学的立场和结论。学界的主流观点则对该学说持怀疑态度。无论是从方法论、教义学还是刑事政策方面来看,都不宜将被害人学准则作为指导刑事立法和刑法解释的普遍原理。但是,被害人学准则可以在量刑阶段发挥作用。在可能影响行为可罚性的被害人举动中,被害人同意、正当防卫、权利失效以及犯行参与,是四个足以产生出罪效果的"极限值"。司法者可以根据被害人举动与这些极限值的接近程度,考虑对行为人减轻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教义学 被害人学 诈骗罪 自我答责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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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统一?——以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为实证分析对象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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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佩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25-139,共15页
通过消除所有以往已经颁布过判决中相互冲突的部分,从而维系法律传统的始终如一,同时通过"发展法律"降低未来发生相互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两者相结合才构成"司法统一"的真正内涵。以具体个案为媒介,综合运用"法... 通过消除所有以往已经颁布过判决中相互冲突的部分,从而维系法律传统的始终如一,同时通过"发展法律"降低未来发生相互冲突判决的可能性,两者相结合才构成"司法统一"的真正内涵。以具体个案为媒介,综合运用"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的司法技术,细化规则乃至创造规则,最终与立法者一起参与现实法秩序的共同构建,是实现"司法统一"的最佳方式。如何遴选出具有代表性意义的案例,在其"裁判理由"部分应该运用何种司法技术来实现"司法统一",都将直接决定着案例指导制度的成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审判庭 大民事审判庭 司法统一 法律解释 法的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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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与城市文学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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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凯蒂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23-24,共2页
关键词 城市文学 妓女 小说 唐代 传统文学 文学形式 中国文学 明代 清代 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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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城市:德国城市绿色空间与大众体育综合发展策略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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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金廖 张修枫 陈剑峰 《国际城市规划》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4-48,共5页
德国在现代体育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现代体育运动对于提高德国市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重要性同时也体现在城市的规划与治理中。本文旨在介绍德国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大众体育与城市绿色空间整合规划、综... 德国在现代体育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就,现代体育运动对于提高德国市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重要性同时也体现在城市的规划与治理中。本文旨在介绍德国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将大众体育与城市绿色空间整合规划、综合利用的发展策略。文章首先阐述了体育与城市的关系,讨论了体育的城市化和城市空间的体育化两个基本概念。随后回顾了德国在促进城市体育设施和管理上的发展历程以及特征,重点介绍了"黄金计划"的实施过程。最后以海德堡为例详细分析了德国城市运动与绿色空间相互协调发展的宝贵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城市 德国 绿色空间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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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垄断协议规制对限制竞争的理解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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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旭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71-82,共12页
一、导论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可见,排除、限制竞争是认定垄断协议的核心要件。我国执法机构在认定《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4条所禁止的... 一、导论 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可见,排除、限制竞争是认定垄断协议的核心要件。我国执法机构在认定《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第14条所禁止的垄断协议时,皆须证明相关行为是否符合《反垄断法》第13条第2款对排除、限制竞争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协议 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 规制 中欧 第13条 协同行为 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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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九世纪上海地图看对城市未来定义的争夺战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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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凯蒂 《中国学术》 2000年第3期88-121,共34页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上海,在西方势力向东扩张的历史中,代表着一个极特殊的案例。由鸦片战争后建立起的各个外国租界与上海县城,组合成一个独特的权力结构,这是一个既象征霸权主义又无绝对霸权,既有中心又无中心的城市,其特性...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上海,在西方势力向东扩张的历史中,代表着一个极特殊的案例。由鸦片战争后建立起的各个外国租界与上海县城,组合成一个独特的权力结构,这是一个既象征霸权主义又无绝对霸权,既有中心又无中心的城市,其特性为多元,其治理原则为协商。代表两极的,一方面是清朝管辖下的上海县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表 海地 霸权主义 管辖 两极 权力结构 协商 上海 县城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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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口入路腔镜技术在甲状腺癌治疗中的应用及操作技巧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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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国洋 林福生 《国际外科学杂志》 2018年第12期793-796,共4页
随着甲状腺癌发病率的上升及患者对美容需求的提高,将传统颈部切口移至颈部以外成为甲状腺外科手术技术发展的焦点,各种颈外入路(经胸乳、乳晕、腋窝、耳后)的腔镜甲状腺手术相继被报道并在临床推广应用。
关键词 甲状腺癌 经口入路 腔镜技术 腔镜甲状腺手术 操作 治疗 外科手术技术 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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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安奈得:用于玻璃体内注射的配制法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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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grid Kreissig Jost B.Jonas +2 位作者 Urs Vossmerbaeumer 王琳 惠延年 《国际眼科杂志》 CAS 2005年第5期881-883,共3页
目的:具有抗增生、抗水肿、抗炎和血管稳定作用的曲安奈得(TA)混悬液在眼水肿、新生血管和增生性疾病,特别是黄斑疾病的应用正在不断增加。本文描述玻璃体内注射用的TA的配制法并分析赋形剂(苯甲基乙醇)过滤后的实际剂量。方法:从40mgVo... 目的:具有抗增生、抗水肿、抗炎和血管稳定作用的曲安奈得(TA)混悬液在眼水肿、新生血管和增生性疾病,特别是黄斑疾病的应用正在不断增加。本文描述玻璃体内注射用的TA的配制法并分析赋形剂(苯甲基乙醇)过滤后的实际剂量。方法:从40mgVolonA瓶中,相当于Kenalog40mg,抽取0.625mL结晶混悬液,相当于TA25mg。在无菌条件下,过滤混悬液以去除溶剂苯甲基乙醇,结晶体用9g/L氯化钠洗涤4次,进行TA玻璃体注射。需要密切随访,监测在头2wk内的眼内炎和1 ̄2mo的高眼压。结果:预期25mgTA的浓度在溶剂过滤后测量为23.8mg。在另一个药学实验室,同样过滤后结果是12.8mg,均不是预期的剂量25mgTA。结论:还没有玻璃体内注射TA的标准剂量。手术医生应该知道过滤后玻璃体内注射TA的剂量将比预期的要少。需要在注射后密切随访:在第1wk监测无菌性眼内炎或假性眼内炎,在第2wk要识别感染性眼内炎,它可能出现在无痛和不充血的眼,但必须立即治疗。继发性高眼压可能在注射后1 ̄2mo发生;一般可用抗青光眼药物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曲安奈得 配制 过滤 赋形剂 剂量 玻璃体内注射 眼内炎 高眼压 玻璃体内注射 曲安奈得 配制法 感染性眼内炎 增生性疾病 标准剂量 新生血管 玻璃体注射 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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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厕改造对乡村振兴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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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飞 高静华 《青海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9-107,共9页
本文采用2010~2017年全国省级面板数据基于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农村贫困发生率两个维度,研究了农厕改造对乡村振兴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农厕改造具有的健康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显著降低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 本文采用2010~2017年全国省级面板数据基于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农村贫困发生率两个维度,研究了农厕改造对乡村振兴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农厕改造具有的健康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显著降低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和精准扶贫政策均能够显著加强农厕改造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机制分析表明,农厕改造通过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进而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且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在作用机制中起到完全中介的效果。因此,加大农厕改造力度、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力度,促进生态扶贫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是加快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厕改造 乡村振兴 健康效益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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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光谱成像差分吸收光谱技术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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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福祺 谢品华 +3 位作者 Klaus-Peter Heue 刘诚 彭夫敏 刘文清 《物理学报》 SCIE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6018-6023,共6页
基于散射光的被动差分吸收(DOAS)技术利用气体的特性吸收谱线可实现对不同大气污染气体的定量测量,介绍了一种基于成像光谱仪的光学遥感系统,该系统运用被动DOAS原理实现了对大气污染气体的二维成像测量,并报道了该系统对实验室样品池... 基于散射光的被动差分吸收(DOAS)技术利用气体的特性吸收谱线可实现对不同大气污染气体的定量测量,介绍了一种基于成像光谱仪的光学遥感系统,该系统运用被动DOAS原理实现了对大气污染气体的二维成像测量,并报道了该系统对实验室样品池一维测量与城市道路上方NO2组分的成像测量实验.基于成像光谱仪的被动DOAS系统利用太阳散射光可获取垂直方向一维的光谱信息,结合扫描装置,便可实现对污染气体的二维成像解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动差分吸收光谱 成像光谱仪 污染气体 二维成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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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恢复“可变更合同”规则之必要性——围绕“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案件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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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睿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46-160,共15页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法院依职权变更,在《民法总则》生效的背景下仍然具有探讨空间。在实践层面,适用可变更合同规则的案例具有一定比重;价值层面,变更权背后反映了多种价值间的折衷权衡...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形,是否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法院依职权变更,在《民法总则》生效的背景下仍然具有探讨空间。在实践层面,适用可变更合同规则的案例具有一定比重;价值层面,变更权背后反映了多种价值间的折衷权衡;在社会效用层面,可变更合同规则在某些案件中可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变更废弃"的背景下,虽然可以通过"解释先于撤销"和"部分撤销"规则、情事变更原则和减价条款发挥部分替代作用,然而诸种替代解释方案均有局限,不能完全替代可变更合同规则的制度功能。在我国民法典尚未编纂完成之际,《民法总则》尚有修改余地,应抓住机会恢复变更合同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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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体系及其构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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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密特·阿斯曼 刘飞(译) 刘兆兴(校)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50-160,共11页
关键词 行政法体系 一般法律原则 国家赔偿法 分析性思维 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 法律部门 秩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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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合同的效力评价与无效类型——《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释论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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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睿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1期45-60,共16页
《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继往开来,引入目的保留条款,契合了扩大自治、放松管制的民事立法潮流。在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路径上,应认为第153条第1款摒弃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为代表的规范分析进路,而是采用了以规... 《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继往开来,引入目的保留条款,契合了扩大自治、放松管制的民事立法潮流。在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路径上,应认为第153条第1款摒弃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为代表的规范分析进路,而是采用了以规范目的为指引,综合各项利益关系认定合同效力的个案衡量进路。在具体操作上,法官应以比例原则为指引,审慎认定违法合同的效力,在此,对强制性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类型化整理仍可作为辅助手段,增强裁判的稳定性。在违法合同的效力判断中,须注意强制性规范的禁止对象,准确认定是负担行为还是处分行为无效。第153条第1款的但书规定在合同绝对无效与有效之间预留了一个弹性空间,在个案中,法官须根据规范目的,以必要性原则为指引,可以将违法合同灵活认定为相对无效、部分无效、非当然无效、向后的无效、不确定的无效等无效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合同 强制性规定 效力评价 规范目的 无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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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发展自由贸易区可行性及政策建议 被引量:7
18
作者 吕晋津 孟广文 《城市》 2010年第1期61-64,共4页
2006年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是继上海洋山之后,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二个保税港区,是我国目前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国家赋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2006年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提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是继上海洋山之后,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二个保税港区,是我国目前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国家赋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先行先试的权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区 港区 天津 配套改革 滨海新区 试验区 国务院 海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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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定一部德意志统一民法典之必要性 被引量:7
19
作者 A·F·J·蒂堡 傅广宇(译)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44-160,共17页
关键词 民法典 德意志 评论文章 海德堡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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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权类型化的路径与方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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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乌日力嘎 《人权法学》 2023年第3期129-148,161,162,共22页
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框架性的权利。人格权的存在不以法律具体规定为前提,立法也无法为人格权的外延划定明确的界限。此种法律属性决定了人格权的类型化主要依靠司法机制,即依靠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案例完成经验类型的积累。以... 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一种框架性的权利。人格权的存在不以法律具体规定为前提,立法也无法为人格权的外延划定明确的界限。此种法律属性决定了人格权的类型化主要依靠司法机制,即依靠一个个具体的司法案例完成经验类型的积累。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99号为核心的司法案例群为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权益的类型化做出了表率,但也有随着时代发展需进一步推进之处。未来人格权的发展应当坚持以典型司法裁判作为类型化的常态路径,并重点关注人格权益的新内容、新要素;在类型化方法上,应当通过个案中的法益衡量方法对具体人格权益进行衡量证成,而当个案汇聚成案例群后,应当适用案例群方法提取人格权的类型化要素,进而提炼可普遍适用的裁判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类型化 法益衡量 案例群 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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