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住宅项目专项借款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抵押问题研究
1
作者 张帆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3年第1期41-47,共7页
在专项借款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于已经预售的住宅商品房项目的续建部分,只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前,开发商有权将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抵押给出借专项... 在专项借款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于已经预售的住宅商品房项目的续建部分,只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前,开发商有权将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抵押给出借专项借款的银行。对于未预售的住宅商品房项目的复工续建部分,如果出借专项借款的银行要求就续建部分设立抵押,宜把续建部分拆分成独立的商品房单元,就每个独立的商品房单元分别设立抵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项借款 预告登记 备案登记 抵押
下载PDF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的理解与适用
2
作者 张帆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 2022年第2期37-43,共7页
课处报告义务的决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属于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课处报告义务的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在适用特殊主体报告制度时应当严... 课处报告义务的决定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具有处分性、特定性、外部性和行政性,属于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课处报告义务的决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在适用特殊主体报告制度时应当严格遵循比例原则,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确定报告期限。《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中的“刑罚”应当限缩解释为“徒刑以上刑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报告义务 《反有组织犯罪法》 行政命令 人身危险性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