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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后程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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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军 李立宏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2期108-114,共7页
刑事审后程序是指除审判监督程序外刑事判决生效后一系列程序的总称,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程序以及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的前科消灭程序等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界除了对作为刑事审后程序重要内容的刑事执行程序研究较为充分外... 刑事审后程序是指除审判监督程序外刑事判决生效后一系列程序的总称,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的权利保障程序以及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的前科消灭程序等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界除了对作为刑事审后程序重要内容的刑事执行程序研究较为充分外,还没有人对刑事审后程序作过系统的专门研究。对刑事审后程序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特别是建立和完善被害人损害赔偿制度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前科消灭的法律制度,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后程序 刑事执行程序 被害人保护程序 刑罚被执行完毕人员前科消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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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价值分析和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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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宏 陈建军 《云梦学刊》 2013年第2期70-75,共6页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仍处于改革的探索阶段,应重新界定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通过应然的价值分析,并结合国情,借鉴德、日、法、英、美等域外国家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有益经验,重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关键词 民事审前程序 价值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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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我国刑事审后程序中的国家权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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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军 李立宏 《云梦学刊》 2013年第6期62-67,共6页
刑事审后程序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救助程序、前科消灭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等。除刑事赔偿程序外,我国刑事审后程序的国家权力配置,存在着不少的缺陷,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制度设计。因此,重新合理配置刑事审后程序中的国家权力,规定裁... 刑事审后程序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救助程序、前科消灭程序和刑事赔偿程序等。除刑事赔偿程序外,我国刑事审后程序的国家权力配置,存在着不少的缺陷,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制度设计。因此,重新合理配置刑事审后程序中的国家权力,规定裁决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执行权原则上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是有必要的,此外,还应强化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建立被害人参与制度和被害人救助程序,完善前科消灭程序和刑罚变更执行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审后程序 国家权力 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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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改革下司法队伍职业化的提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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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薇 王嘉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82-84,共3页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本文从司法独立欠缺、司法职业教育的缺失、司法绩效考评的缺陷三个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司法队伍职业化的存在的缺陷,并试图从加强司法职业... 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本文从司法独立欠缺、司法职业教育的缺失、司法绩效考评的缺陷三个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司法队伍职业化的存在的缺陷,并试图从加强司法职业技能的职业化、完善司法考评机制、保证司法独立、提高司法职业化的制度保障来塑造司法官的职业化,以达到司法改革的目的,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法官 检察官 司法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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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院的刑事诉讼行为
5
作者 陈建军 李立宏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6期27-32,36,共7页
以往刑诉法学界仅停留于对刑事诉讼行为一般理论的探讨,而缺乏对具体刑事诉讼行为的深入研究。作为刑事诉讼行为重要种类的法院刑事诉讼行为是指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的、构成刑事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以产生诉讼法上肯定或否定效果的诉... 以往刑诉法学界仅停留于对刑事诉讼行为一般理论的探讨,而缺乏对具体刑事诉讼行为的深入研究。作为刑事诉讼行为重要种类的法院刑事诉讼行为是指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的、构成刑事诉讼程序内容的、可以产生诉讼法上肯定或否定效果的诉讼行为的总称。它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可分为审理行为、认证行为、裁判行为、附带行为和执行行为。对其分类、瑕疵及立法完善等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丰富和深化刑事诉讼行为理论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刑事诉讼行为 分类 瑕疵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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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刑民交叉案件诉讼程序问题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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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军 陈勇 《云梦学刊》 2018年第1期109-113,共5页
建设工程领域刑民交叉案件具有审理难、审理程序复杂等特点。目前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性立法还只有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且建设工程领域刑民交叉案件如何处理目前还只能参照适用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因此,对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领域刑民交叉案件具有审理难、审理程序复杂等特点。目前我国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性立法还只有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且建设工程领域刑民交叉案件如何处理目前还只能参照适用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因此,对建设工程刑民交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设工程刑民交叉案件是以"先刑后民"或者以"先民后刑"还是以"刑民并行"的方式处理,一看是否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二看一种性质纠纷的解决是否须以另一性质案件的审判结果为前提。确定了处理方式,建设工程刑民交叉案件在管辖、诉讼时效、证据、判决结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刑民交叉 刑民并行 先刑后民 先民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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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举措 为“守护好一江碧水”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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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春龙 《中国审判》 2024年第6期108-109,共2页
岳阳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北枕长江、怀抱洞庭,拥有洞庭湖60%的水域面积和163公里长江岸线。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岳阳市君山华龙码头跳望奔流长江,瞩吋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2018年,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成立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 岳阳市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北枕长江、怀抱洞庭,拥有洞庭湖60%的水域面积和163公里长江岸线。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岳阳市君山华龙码头跳望奔流长江,瞩吋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2018年,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成立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促进长江、洞庭湖地区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现代化大美长江、大美洞庭湖建设与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服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 环境资源审判 长江岸线 君山区 一江 工作举措 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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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洞庭湖区防汛抗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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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军 陈勇 《中国防汛抗旱》 2018年第11期53-55,共3页
洞庭湖区是湖南省防汛抗洪的重点区域,洪涝灾害发生频繁。该地区长期存在着调蓄洪水功能不足、穿堤建筑物隐患多、河堤防洪设计水位偏低、退田还湖和平垸行洪工作行动迟缓、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该地区应该严格执行201... 洞庭湖区是湖南省防汛抗洪的重点区域,洪涝灾害发生频繁。该地区长期存在着调蓄洪水功能不足、穿堤建筑物隐患多、河堤防洪设计水位偏低、退田还湖和平垸行洪工作行动迟缓、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提出了该地区应该严格执行2015年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认真督查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工作的落实情况的建议,特别是转变防汛观念,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人水和谐共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洞庭湖区 依法防汛 退田还湖 平垸行洪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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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审后程序的三个理论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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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立宏 陈建军 《云梦学刊》 2014年第4期84-87,共4页
刑事审后程序,是指除审判监督程序之外刑事判决生效以后一系列程序的总称,主要包括刑事执行程序、被害人救助程序、前科消灭程序等内容。宽严相济、程序公正和保障人权应该是刑事审后程序的三个理论支点。
关键词 刑事审后程序 宽严相济 程序公正 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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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关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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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勇 许燕 《理论观察》 2019年第4期120-125,共6页
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存在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司法改革中,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分别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和审判权,不怠于权力行使,亦不逾越职权边界范围;监察机关应在证据认定、证人出庭... 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存在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司法改革中,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分别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和审判权,不怠于权力行使,亦不逾越职权边界范围;监察机关应在证据认定、证人出庭和判决结果遵守等方面配合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亦应在特定阶段下协助监察机关的工作;为确保各自在其职权范围内正确地行使权力,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存在着特定的监督制衡关系,二者可通过专门会议机制进行良性沟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专门会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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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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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建军 李立宏 《云梦学刊》 2007年第1期72-76,共5页
刑事诉讼价值与刑事集团诉讼制度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内在联系。建立刑事集团诉讼制度根源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内在需要,也是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的需要。
关键词 刑事诉讼价值 被害人权利 刑事集团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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