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对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基本属性的商榷
被引量:3
- 1
-
-
作者
韩新君
卫虹霞
-
机构
北京工业大学体育教学部
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局
-
出处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27-30,34,共5页
-
基金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编号:SM20051-0005004
-
文摘
论证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认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基本属性,它既不同于《仲裁法》之仲裁,也有别于劳动仲裁。在体育纠纷裁决机制中,它应处于核心位置,是一些体育纠纷裁决的诉前必经程序。根据其纠纷争执标的法律属性,中国体育仲裁裁决分为可诉性和终局性两类。
-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制度
基本属性
-
Keywords
sports arbitration, system, basic attribute
-
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