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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诉是否应当赔偿
1
作者
贺美英
《内蒙古检察》
2003年第3期54-55,共2页
关键词
存疑案件
检察机关
法律责任
赔偿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证明责任原则
刑事诉讼
原文传递
“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2
作者
龙长海
张田佳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期33-39,共7页
扒窃行为主要通过“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两个条件来认定。在界定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范围时,要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将时间、空间、场所、人员密集程度等特征结合起来,从人员的流动性、高密度性、相互陌生性、...
扒窃行为主要通过“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两个条件来认定。在界定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范围时,要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将时间、空间、场所、人员密集程度等特征结合起来,从人员的流动性、高密度性、相互陌生性、活动公开性四个特征综合把握。在认定“随身携带”标准时,应该用“贴身说”对扒窃的成立范围进行必要限缩,同时兼顾被害人对被盗财物的控制程度,如此才能实现刑法保护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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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扒窃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
被害人视角
原文传递
题名
存疑不诉是否应当赔偿
1
作者
贺美英
机构
呼和浩特市
回民区
人民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3年第3期54-55,共2页
关键词
存疑案件
检察机关
法律责任
赔偿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
证明责任原则
刑事诉讼
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D920.5
原文传递
题名
“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2
作者
龙长海
张田佳
机构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内蒙古自治
区
呼和浩特市
回民区
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期33-39,共7页
文摘
扒窃行为主要通过“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两个条件来认定。在界定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范围时,要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将时间、空间、场所、人员密集程度等特征结合起来,从人员的流动性、高密度性、相互陌生性、活动公开性四个特征综合把握。在认定“随身携带”标准时,应该用“贴身说”对扒窃的成立范围进行必要限缩,同时兼顾被害人对被盗财物的控制程度,如此才能实现刑法保护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平衡。
关键词
扒窃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
被害人视角
分类号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存疑不诉是否应当赔偿
贺美英
《内蒙古检察》
2003
0
原文传递
2
“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龙长海
张田佳
《中国检察官》
20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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