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5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中国监事会真的可有可无吗?——以德国克服监事会履职障碍的制度经验为镜鉴
被引量:
12
1
作者
杨大可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3-15,共13页
在我国,监事会自设置以来始终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立法虽经不断努力完善,但效果不佳。学界逐渐产生将之取消或转为选设机构的声音。此观点的产生,实际上是基于对监事会履职障碍原因的误解。监事会必须继续并长期存在。因此应主要从监事会...
在我国,监事会自设置以来始终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立法虽经不断努力完善,但效果不佳。学界逐渐产生将之取消或转为选设机构的声音。此观点的产生,实际上是基于对监事会履职障碍原因的误解。监事会必须继续并长期存在。因此应主要从监事会有效履职的全面制度保障方面予以完善,具体完善路径的探寻须以确定监事会履职障碍的根本原因为前提。德国克服监事会履职障碍的制度经验,例如监事选任机制、信息权制度、监事独立性保障以及公司机构在合规审查中的职权与分工等,可资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事会
履职障碍
德国经验
公司法修改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德国股份法规范中的董事守法义务
被引量:
3
2
作者
杨大可
《法治社会》
2022年第3期117-126,共10页
守法是董事履职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亦被德国学界视为董事义务之基础。在确定董事对公司的机构义务时,德国学界通说认为应适用所谓的守法义务。大多数董事义务旨在督促董事促进源于公司目标的公司利益或借助资本保护规则为公司债权人提...
守法是董事履职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亦被德国学界视为董事义务之基础。在确定董事对公司的机构义务时,德国学界通说认为应适用所谓的守法义务。大多数董事义务旨在督促董事促进源于公司目标的公司利益或借助资本保护规则为公司债权人提供切实保护,而守法义务作为董事义务的特殊形态专注于在内部关系中保障第三人利益,旨在保护公众对公司守法的期待利益。但从文义、历史、体系及目的解释层面均无法为守法义务的推导和论证提供有力支撑。在需要对机构成员施加行为规制的场合,德国法律规范均已设置个人外部义务,现行问责机制并无漏洞。援引董事的一般义务,特别是目标实现与损害预防义务,并运用更具说服力的法教义学方法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守法义务
内部与外部关系
推导与论证
目标实现与损害预防义务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法学教育的德国经验:发展、革新与启示
被引量:
1
3
作者
杨大可
《中德法学论坛》
2020年第2期137-151,共15页
中国法学教育的积弊需要深刻改革方能根除。拥有先进理念和制度设计的德国法学教育值得关注和理性借鉴。经过改革,目前德国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官能力"为主要目标,并将培养律师等法律职业纳入目标体系。德国法学教育以先理论后...
中国法学教育的积弊需要深刻改革方能根除。拥有先进理念和制度设计的德国法学教育值得关注和理性借鉴。经过改革,目前德国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官能力"为主要目标,并将培养律师等法律职业纳入目标体系。德国法学教育以先理论后实践的"双阶式"教育框架为指引,始终贯彻由大学教育、实习训练和国家考试组成的"标准法律人"培养模式。德国法学教育重视基础部门法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思维的塑造,课程设置由讲授课、案例分析课和研讨课组成。两次国家考试全部为主观题并以案例分析为主,答题全过程有严格的格式、结构和论证要求。在其中的见习期要求学生在不同法律实务领域完成特定时长的工作训练,逐渐熟悉和掌握处理实务的方法和经验。在"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动下,德国正在推行学制、学位制改革,法学专业的落实情况值得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德国法学教育
法官能力
标准法律人
博洛尼亚进程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德国公司法中的法律续造——以股东导致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例
被引量:
3
4
作者
赵守政
《法律方法》
CSSCI
2016年第2期288-302,共15页
直索责任是裁判性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由法官在具体案例中对债权人保护与股东保护做出法益衡量,决定是否突破有限责任原则。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法律适用区别于英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法理基础亦非民事侵权责任,而是类似于德国...
直索责任是裁判性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由法官在具体案例中对债权人保护与股东保护做出法益衡量,决定是否突破有限责任原则。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法律适用区别于英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法理基础亦非民事侵权责任,而是类似于德国经法官造法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3条第2款的目的限缩。在法律功能上,《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应作为其他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补充,但适用上为法律竞合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保护
直索责任
法律续造
法律竞合
原文传递
欧洲股份公司设立机制研究
被引量:
1
5
作者
高旭军
《欧洲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78-93,共16页
欧洲股份公司作为一种独特的企业形式日益受到欧洲各国投资者的欢迎。本文通过对欧洲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设立条件和管理机构的论述,分析总结了欧洲股份公司的特征及其对于欧盟、企业自身的实际作用,同时解释了这种企业形式日益受到投...
欧洲股份公司作为一种独特的企业形式日益受到欧洲各国投资者的欢迎。本文通过对欧洲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设立条件和管理机构的论述,分析总结了欧洲股份公司的特征及其对于欧盟、企业自身的实际作用,同时解释了这种企业形式日益受到投资者青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文章还探寻了中国投资者利用欧洲股份公司的可能性和具体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股份公司
《欧洲公司条例》
设立方式
发起人资格
原文传递
题名
中国监事会真的可有可无吗?——以德国克服监事会履职障碍的制度经验为镜鉴
被引量:
12
1
作者
杨大可
机构
同济大学
法
学院
同济大学
中德
(
国际
)
经济法
研究所
出处
《财经法学》
CSSCI
2022年第2期3-15,共13页
基金
2021年上海市社科规划年度课题一般项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背景下国企内部监督机制重构研究”(2021BFX013)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在我国,监事会自设置以来始终无法发挥应有作用,立法虽经不断努力完善,但效果不佳。学界逐渐产生将之取消或转为选设机构的声音。此观点的产生,实际上是基于对监事会履职障碍原因的误解。监事会必须继续并长期存在。因此应主要从监事会有效履职的全面制度保障方面予以完善,具体完善路径的探寻须以确定监事会履职障碍的根本原因为前提。德国克服监事会履职障碍的制度经验,例如监事选任机制、信息权制度、监事独立性保障以及公司机构在合规审查中的职权与分工等,可资借鉴。
关键词
监事会
履职障碍
德国经验
公司法修改
Keywords
board of supervisors
obstacles to performance
German experience
amendment to the corporate law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德国股份法规范中的董事守法义务
被引量:
3
2
作者
杨大可
机构
同济大学
法
学院
同济大学
中德
(
国际
)
经济法
研究所
德国柏林洪堡
大学
出处
《法治社会》
2022年第3期117-126,共10页
基金
2021年上海市社科规划年度课题一般项目“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背景下国企内部监督机制重构研究”(项目编号:2021BFX013)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守法是董事履职时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亦被德国学界视为董事义务之基础。在确定董事对公司的机构义务时,德国学界通说认为应适用所谓的守法义务。大多数董事义务旨在督促董事促进源于公司目标的公司利益或借助资本保护规则为公司债权人提供切实保护,而守法义务作为董事义务的特殊形态专注于在内部关系中保障第三人利益,旨在保护公众对公司守法的期待利益。但从文义、历史、体系及目的解释层面均无法为守法义务的推导和论证提供有力支撑。在需要对机构成员施加行为规制的场合,德国法律规范均已设置个人外部义务,现行问责机制并无漏洞。援引董事的一般义务,特别是目标实现与损害预防义务,并运用更具说服力的法教义学方法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关键词
守法义务
内部与外部关系
推导与论证
目标实现与损害预防义务
Keywords
Law-abiding Obligations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lations
Derivation and Argumentation
Goal Realization and Damage Prevention Obligation
分类号
D751.6 [政治法律—政治学]
DD912.29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法学教育的德国经验:发展、革新与启示
被引量:
1
3
作者
杨大可
机构
同济大学
法
学院
同济大学
中德
(
国际
)
经济法
研究所
出处
《中德法学论坛》
2020年第2期137-151,共15页
文摘
中国法学教育的积弊需要深刻改革方能根除。拥有先进理念和制度设计的德国法学教育值得关注和理性借鉴。经过改革,目前德国法学教育以培养"法官能力"为主要目标,并将培养律师等法律职业纳入目标体系。德国法学教育以先理论后实践的"双阶式"教育框架为指引,始终贯彻由大学教育、实习训练和国家考试组成的"标准法律人"培养模式。德国法学教育重视基础部门法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思维的塑造,课程设置由讲授课、案例分析课和研讨课组成。两次国家考试全部为主观题并以案例分析为主,答题全过程有严格的格式、结构和论证要求。在其中的见习期要求学生在不同法律实务领域完成特定时长的工作训练,逐渐熟悉和掌握处理实务的方法和经验。在"博洛尼亚进程"的推动下,德国正在推行学制、学位制改革,法学专业的落实情况值得关注。
关键词
德国法学教育
法官能力
标准法律人
博洛尼亚进程
Keywords
Juristenausbildung in Deutschland
Befähigung zum Richter-amt
Einheitsjuristen
Bologna-Prozesses
分类号
D90-4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德国公司法中的法律续造——以股东导致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例
被引量:
3
4
作者
赵守政
机构
同济大学
法
学院
同济大学
中德
国际
经济法
研究所
出处
《法律方法》
CSSCI
2016年第2期288-302,共15页
基金
2015年度同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控股股东导致公司破产责任研究”(项目号:07012190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直索责任是裁判性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由法官在具体案例中对债权人保护与股东保护做出法益衡量,决定是否突破有限责任原则。我国《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法律适用区别于英美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其法理基础亦非民事侵权责任,而是类似于德国经法官造法对其《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3条第2款的目的限缩。在法律功能上,《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应作为其他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补充,但适用上为法律竞合关系。
关键词
债权人保护
直索责任
法律续造
法律竞合
分类号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D922.291.91
原文传递
题名
欧洲股份公司设立机制研究
被引量:
1
5
作者
高旭军
机构
同济大学
法
学院
同济大学
中德
学院
同济大学
中德
国际
经济法
研究所
德国洪堡
大学
出处
《欧洲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78-93,共16页
文摘
欧洲股份公司作为一种独特的企业形式日益受到欧洲各国投资者的欢迎。本文通过对欧洲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设立条件和管理机构的论述,分析总结了欧洲股份公司的特征及其对于欧盟、企业自身的实际作用,同时解释了这种企业形式日益受到投资者青睐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文章还探寻了中国投资者利用欧洲股份公司的可能性和具体路径。
关键词
欧洲股份公司
《欧洲公司条例》
设立方式
发起人资格
Keywords
Societas Europaea
Council Regulation(EC) No.2157/2001
Method of Establishment
Qualification of Sponsor
分类号
D95 [政治法律—法学]
DD912.29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中国监事会真的可有可无吗?——以德国克服监事会履职障碍的制度经验为镜鉴
杨大可
《财经法学》
CSSCI
2022
1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德国股份法规范中的董事守法义务
杨大可
《法治社会》
2022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法学教育的德国经验:发展、革新与启示
杨大可
《中德法学论坛》
2020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德国公司法中的法律续造——以股东导致公司破产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例
赵守政
《法律方法》
CSSCI
2016
3
原文传递
5
欧洲股份公司设立机制研究
高旭军
《欧洲法律评论》
2016
1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