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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动向:1935年民国刑法及其八十年来修正述要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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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源盛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2期122-143,共22页
自1902—1912年清末变法修律以来,中国的刑律进入所谓的"古今绝续之交"。民国肇建以后的刑事立法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阶段,1912—1928年的法典过渡期,即《暂行新刑律》有效时期;第二阶段,1928—1935年的法典改建期,即1928年刑... 自1902—1912年清末变法修律以来,中国的刑律进入所谓的"古今绝续之交"。民国肇建以后的刑事立法可分为三个时期:第一阶段,1912—1928年的法典过渡期,即《暂行新刑律》有效时期;第二阶段,1928—1935年的法典改建期,即1928年刑法("旧刑法")有效时期;第三阶段,自1935年以降的1935年刑法,亦即台湾地区"现行刑法"有效时期。1931年底,南京国民政府组成刑法起草委员会,对1928年刑法进行全面整修,历经多番研议,于1934年终至完成。这部亦新亦旧的刑法典在立法指导思想、篇章结构与基本内容上,虽是由既有法典因革损益而来,但随着社会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形态的变迁,以及国际刑法思潮的衍化,新旧之间仍有很大转变,可谓承中有变、变中有承。从历史及时代的意义言,1935年刑法虽参酌了各国最新立法例,却仍兼存若干传统伦常意识,可说是外来与本土的混合物。由于该法典成于政治转型期间,应和时代社会特别需要者多,大部分系对1928年刑法立法疏漏欠妥之处的再梳理与修整,故以三民主义为指导思想而加入的新原则其实相当有限。自1949年花果飘零至台湾地区以来,这部刑法典又历经了30次重点增删修补。故而,民国1935年刑法的来龙去脉与今后走向,值得两岸刑法学界共同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928年刑法 1935年刑法 南京国民政府 刑法继受 刑法变迁 传统伦常 刑法思潮 刑法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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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概念于台湾地区实务之运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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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靳宗立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6期71-73,共3页
台湾地区自1935年施行的“刑法”,于2005年进行“刑法”总则重大修正,并于2006年7月1日施行。修正重点之一,系连续犯与常业犯之废除。刑法界对于连续犯废除后有关罪数判断所面临的重大困扰或争议问题,主要在于旧法时期因连续犯以一... 台湾地区自1935年施行的“刑法”,于2005年进行“刑法”总则重大修正,并于2006年7月1日施行。修正重点之一,系连续犯与常业犯之废除。刑法界对于连续犯废除后有关罪数判断所面临的重大困扰或争议问题,主要在于旧法时期因连续犯以一罪论之规定,许多案件在旧法时期原以连续犯论处,惟在新法废除连续犯的情形下,原先旧法论以连续犯之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台湾地区 集合犯 实务 概念 连续犯 争议问题 刑法 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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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制的再进化——评2018年我国台湾地区新修正“公司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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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大维 《证券法苑》 2019年第1期105-123,共19页
公司是现代社会常见的商业组织型态,良好的公司法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力。有鉴于'公司法'与实务需求的脱节,我国台湾地区于2018年大幅修正'公司法',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本文从此次台湾地区'公司法'的... 公司是现代社会常见的商业组织型态,良好的公司法制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进力。有鉴于'公司法'与实务需求的脱节,我国台湾地区于2018年大幅修正'公司法',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本文从此次台湾地区'公司法'的修法背景出发,探讨此次'公司法'之修正重点,并检视此次修法不足之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公司治理 去管制化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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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不公开原则之内涵与发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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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明伟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4期73-76,共4页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或有关证人之名誉信用因侦查公开遭到过度损害,并适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之基本人权,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项规定,侦查,不公开之.此乃明文侦查不公开之程序原则.“法务部”亦曾多次发文要求检察官... 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或有关证人之名誉信用因侦查公开遭到过度损害,并适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之基本人权,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项规定,侦查,不公开之.此乃明文侦查不公开之程序原则.“法务部”亦曾多次发文要求检察官严守侦查不公开之规定.然而,对于不公开之界线为何,亦即何时可将侦查中相关信息予以公开,现行法却未有明文规定.由于在2000年的修法中,立法者已意识到媒体公审可能影响无罪推定之落实,遂修订“刑诉法”第245条第3项规定,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员警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于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除依法令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合法权益有必要者外,侦查中因执行职务知悉之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予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以外之人员.藉以规范相关侦查人员、辩护人及告诉代理人恪守侦查不公开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开原则 侦查公开 犯罪嫌疑人 内涵 执行职务 侦查程序 司法警察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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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观违法要素与实质违法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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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孟兼 《清华法律评论》 2013年第1期56-75,共20页
在阻却违法事由的成立上要求防卫意思与避难意思之主观正当化要素,却否定主观违法要素的存在,基于相对概念的逻辑关系,若否认主观违法要素则同时应否认主观正当化要素,进而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的成立上,亦不需要防卫意思或避难意思的... 在阻却违法事由的成立上要求防卫意思与避难意思之主观正当化要素,却否定主观违法要素的存在,基于相对概念的逻辑关系,若否认主观违法要素则同时应否认主观正当化要素,进而在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的成立上,亦不需要防卫意思或避难意思的观点上,唯有承认主观违法要素才能回避这个逻辑上的矛盾,并将主观违法要素置于违法性阶段中,对行为人超越故意、过失的主观内容是否具有实质违法性进行个别地、具体地评价,以确定是否为不法而成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规范 制裁规范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主观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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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以环境法上的状态责任为核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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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志光 《海峡法学》 2017年第3期22-29,共8页
按行政罚上之状态责任若未达特别牺牲之程度,自未逾财产权社会义务所应忍受之范围。而状态责任系指人民依法规之规定,对某种状态之维持,因基于"与物之联结关系"而具有义务(尤其是所有人、占有人),因违背此种义务,故须受到行... 按行政罚上之状态责任若未达特别牺牲之程度,自未逾财产权社会义务所应忍受之范围。而状态责任系指人民依法规之规定,对某种状态之维持,因基于"与物之联结关系"而具有义务(尤其是所有人、占有人),因违背此种义务,故须受到行政罚。就各类涉及污染防冶、危害预防之法规而言,当行为责任之追究不足以达成立法目的时,状态责任确实在现代干涉行政法(尤其是环境法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惟关于其概念之厘清,就学理与实务见解而言,则有进一步探讨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社会义务 状态责任 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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