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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
1
作者
洪秋生
张斌生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6年第2期50-52,共3页
一、难以确定合营企业主管部门的若干情形依《合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中国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就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国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
一、难以确定合营企业主管部门的若干情形依《合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中国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就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国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这一规定,包含了确定合营企业主管部门的三个一般原则,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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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营企业
企业主管部门
外国合营者
工作议程
生产经营计划
机器设备
基本建设计划
行政管理职能
年度会计报表
特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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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谈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
1
作者
洪秋生
张斌生
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
条
法
局
厦门
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出处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6年第2期50-52,共3页
文摘
一、难以确定合营企业主管部门的若干情形依《合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中国合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就是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如合营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国合营者,并隶属于不同的部门或地区时,应由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商确定一个企业主管部门。”这一规定,包含了确定合营企业主管部门的三个一般原则,即:(1)
关键词
合营企业
企业主管部门
外国合营者
工作议程
生产经营计划
机器设备
基本建设计划
行政管理职能
年度会计报表
特种行业
分类号
F2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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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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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
洪秋生
张斌生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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