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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之法律探析——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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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格根其日 刘志云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2-134,共13页
建设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是党中央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以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为视角,分析海关为创造营商软环境所做的贡献,同时从法律视角审视海关监管创新措施,认为: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管部门,在正确理解自贸区“... 建设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是党中央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提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以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为视角,分析海关为创造营商软环境所做的贡献,同时从法律视角审视海关监管创新措施,认为: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管部门,在正确理解自贸区“境内关外”内涵外延基础上,应毫不动摇地履行对自贸区进行监管的使命和担当。一方面要通过创新监管措施促进贸易便利化,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预防打击自贸区违法犯罪的重要性,提升海关自贸区监管创新依据的法律位阶,提高政策和法律的解读水平、法律适用能力,以及优化执法措施或手段,为创造良好的自贸区营商环境做出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贸易试验区 海关监管创新 依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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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金融的行业自治:一种协同监管的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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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毅楠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9期119-132,共14页
去中心化金融是深度融合区块链技术的新兴金融业态,有着广阔发展空间。然而其代码治理、弱金融中介的特点导致单一的硬性监管模式难以充分释放效能。为兼顾金融安全与金融创新,辅之以行业自治手段可发挥缓解监管理念与业务规则的潜在冲... 去中心化金融是深度融合区块链技术的新兴金融业态,有着广阔发展空间。然而其代码治理、弱金融中介的特点导致单一的硬性监管模式难以充分释放效能。为兼顾金融安全与金融创新,辅之以行业自治手段可发挥缓解监管理念与业务规则的潜在冲突、填充硬性监管空白的重要作用。行业自治通过浸润正确的金融理念、引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治理模式调节硬性规制思维;通过柔性方式协同公权力机关实现对本行业的业务监管、数据监管与科技监管。此外,建设声誉机制、完善自治规范、落实赋权与控权等举措,可以激励去中心化金融行业自治长足生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去中心化金融 行业自治 金融监管 协同监管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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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将“对赌协议”妖魔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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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志云 《中国审判》 2012年第12期29-31,共3页
正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投资(PE)在国内的盛行,在国际投资行业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的"对赌协议",也开始频频出现在国内的诸多收购案例中。诸如华平投资与港湾网络的对赌协议,高盛、鼎晖投资、PVP基金与雨润食品的对赌协议,摩根士... 正近年来,随着私募股权投资(PE)在国内的盛行,在国际投资行业已经得到广泛应用的"对赌协议",也开始频频出现在国内的诸多收购案例中。诸如华平投资与港湾网络的对赌协议,高盛、鼎晖投资、PVP基金与雨润食品的对赌协议,摩根士丹利、鼎晖、英联投资与蒙牛的对赌协议等,都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在高风险、高收益的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投资方与融资方之间频发纠纷是常态之事,技术含量颇高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对赌协议 投资方 蒙牛 摩根士丹利 私募股权投资 公司法 大摩 商法 对赌条款 投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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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缴出资担保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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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温长庆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15-122,共8页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衡平保护是公司立法活动中的永恒主题。认缴资本制改革是一次单向放宽股东出资管制的倾斜性立法,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出资人投资自由和债权人交易安全之间的利益平衡,具体表现在出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投... 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衡平保护是公司立法活动中的永恒主题。认缴资本制改革是一次单向放宽股东出资管制的倾斜性立法,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出资人投资自由和债权人交易安全之间的利益平衡,具体表现在出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资金投入的审慎度差异两个方面。认缴出资担保制度具有维护既有的出资自由和有效克服债权人对出资人信用风险担忧的双重价值,能对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制度利益倾斜能起到再一次的矫正作用。认缴的未到期出资本质上是公司对出资人享有的特殊债权,具有可担保性。结合认缴出资债权的特殊性,通过整合、调适、改造我国现有民事担保相关规则,构建出一套灵活、安全、高效的认缴出资担保制度应当具有较大的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缴制 出资债权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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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的体系解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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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真明 温长庆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7-154,255,共9页
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解释方法的选择关键在于契合决议程序适法性问题的本质,应以意思表示内容的识别与确认为目标。解释方法上宜将股东会程序划分为通知召集、出席与主持以及投票表决具有跳跃性特点的三个阶段,通知召集阶段瑕疵主要是... 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解释方法的选择关键在于契合决议程序适法性问题的本质,应以意思表示内容的识别与确认为目标。解释方法上宜将股东会程序划分为通知召集、出席与主持以及投票表决具有跳跃性特点的三个阶段,通知召集阶段瑕疵主要是召集权瑕疵和通知方式瑕疵,出席与主持阶段瑕疵围绕出席定足数和出席方式瑕疵、主持权瑕疵、会议讨论不自由瑕疵展开,表决阶段瑕疵应重点关注表决权通过比例不足、会议中新增临时议案和伪造决议文件签名等方面的瑕疵。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解释应把握具体程序要素的实体价值目标和利益衡量,解读程序瑕疵引起的不同决议效力类型,构建一套规范的股东会决议程序性瑕疵的解释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会决议 程序性瑕疵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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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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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盛 刘志云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 2018年第1期202-318,共117页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长期以来都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则因其本身货币资源的调配者之定位和能够从外部推动关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洗礼下,成为当前瞩目的焦点。我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 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长期以来都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则因其本身货币资源的调配者之定位和能够从外部推动关联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洗礼下,成为当前瞩目的焦点。我国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国际立法,统筹该领域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规则,并形成内外发展之联动,不仅是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趋势、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金融机构自身市场竞争力、配合与推进中资企业'走出去'战略的要求,更是协调我国'软实力'和'硬实力',打造我国良好大国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际社会的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立法可以包括'国家间立法'和'非国家间立法'(私政府立法)两种类型,前者进展缓慢而后者发展迅速,两者之间呈现出一种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正相关关系。参与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需要政府主体和金融机构主体的共同行动,目前我国政府主体已经开始积极参与该领域规则的实践和构建,而金融机构主体作为一个'理性人',要将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外在义务变成自觉行为,就必须要与其商业动机相连接。兴业银行在加入赤道原则之后产生的巨大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无疑为我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国际立法提供了良好的模范效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对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应当遵循'国家主体参与'和'金融机构主体参与'的并行路径,而对其具体战略也需要从过去的'积极参与'转变为'参与规则'和'主导规则'并重。同时,应当与时俱进,注重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之间的互动协调,构建一个具有强制性的国际立法和国内立法的常态性互动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际立法 金融机构社会责任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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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融资租赁的监管完善——以福建自贸试验区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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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宽 刘志云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99-112,共14页
一、引言经济新常态下,融资租赁作为拓宽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的有效手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国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骤然加速,但仍然存... 一、引言经济新常态下,融资租赁作为拓宽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的有效手段,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鼓励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政策利好的情况下,国内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骤然加速,但仍然存在融资租赁企业专业化程度低、业务同质化严重、空置率高企等问题,融资租赁业总体而言仍处于发展初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租赁业务 租赁物 自贸试验区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 监管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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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任意诉讼担当中的角色定位与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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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民 《经济法论坛》 2021年第2期142-156,共15页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证券法》就受托管理人的立法逻辑三、受托管理人任意诉讼担当的司法实践四、受托管理人任意诉讼担当的制度完善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2019年《证券法》第92条第3款首次以法律形式肯认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证券法》就受托管理人的立法逻辑三、受托管理人任意诉讼担当的司法实践四、受托管理人任意诉讼担当的制度完善五、结语一、问题的提出2019年《证券法》第92条第3款首次以法律形式肯认了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在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之前提下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利益提起、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券持有人 受托管理人 任意诉讼担当 角色定位 参与诉讼 《证券法》 主体资格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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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金融政府规制的两难困境及其破解进路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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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辉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59-70,共12页
互联网金融政府规制面临时机选择、主体选择以及介入力度等方面的两难困境。谦抑干预理念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念,市场优先原则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原则,金融民主原则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根本绩效保障。破解政府规制... 互联网金融政府规制面临时机选择、主体选择以及介入力度等方面的两难困境。谦抑干预理念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念,市场优先原则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基本原则,金融民主原则是政府介入互联网金融的根本绩效保障。破解政府规制的两难困境,须明确政府权力的定位,更新立法理念,改革立法体制与方法,建立内嵌于市场机制的创新监管方法和风险管理方式,确立包容性司法理念,尊重市场与监管,并推动司法科技以应对金融科技和监管科技带来的司法技术革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谦抑干预理念 市场优先原则 金融民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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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透视与监管应对--兼论中国金融监管的主框架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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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温长庆 《金融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33-45,80,共14页
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自由竞争加速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监管框架内的适应性变革,其风险已经不再局限于混业风险;外部监管滞后和内部治理不健全有特殊的制度、市场、国情诱因。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应当构建"伞形+双峰"的监... 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和自由竞争加速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在分业监管框架内的适应性变革,其风险已经不再局限于混业风险;外部监管滞后和内部治理不健全有特殊的制度、市场、国情诱因。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应当构建"伞形+双峰"的监管主框架,在既有的分业机构监管基础上,引入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内部治理路径包括公司治理、股东资格、市场自律机制和信息披露规则。互联网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应当从技术和市场双轮驱动的特殊性出发,构建综合监管框架,适当引入监管外包等创新性监管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外部监管 内部治理 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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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法学体系的建构、重塑与拓展——基于领域法学视角的考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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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博涵 《经济法论丛》 2019年第2期170-191,共22页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表明其本体、价值、规范、运行、方法论等均异于传统部门法学,作为部门经济法学的金融法学天生带有政策性、综合性、对策性等基因。我国金融法学体系的建构伴随金融法规范的完善而发展,却有意无意地陷入了传统部门法... 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表明其本体、价值、规范、运行、方法论等均异于传统部门法学,作为部门经济法学的金融法学天生带有政策性、综合性、对策性等基因。我国金融法学体系的建构伴随金融法规范的完善而发展,却有意无意地陷入了传统部门法学划分标准的旧轨。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了金融法规范的漏洞和金融法学体系的缺陷,金融混业、金融创新催生了"金融服务法"理论,重塑了传统金融法学体系。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提出,纾解了财税法学、医事法学、金融法学等新兴法学学科的定位焦虑,为其找到了学术归宿,廓清了金融法学与传统部门法学的关系。环境金融法学、福利金融法学、科技金融法学的发展,表明金融法学体系正在不断拓展,金融法学理论亦需在领域法学话语和研究范式的指引下独立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法学 金融法学体系 体系建构 体系重塑 领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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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行为构成理论的反思与改造——从“儿童投资主基金案”说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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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鹏峰 《经济法论坛》 CSSCI 2018年第2期167-181,共15页
―、问题的缘起2016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儿童投资主基金(The Children's Investment Master Fund,TCI)案”作岀再审行政裁定,驳回了TCI的再审申请。至此,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申请程序的TCI案终于落下帷幕.
关键词 行为构成 基金 投资 儿童 避税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 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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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刑法的重构及其法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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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博涵 《中财法律评论》 2020年第1期256-273,共18页
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国内外金融法学界和实务部门的主流话语。我国现行金融法规范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为目的,重点保护金融营业组织的特许经营地位,但未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作出回应,这使重构金融刑法成为必要。... 2008年金融危机后,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国内外金融法学界和实务部门的主流话语。我国现行金融法规范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为目的,重点保护金融营业组织的特许经营地位,但未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作出回应,这使重构金融刑法成为必要。重构金融刑法立足于社会分层的现实基础,以社会法为精神源泉,突出金融消费者的刑法倾斜保护。重构金融刑法旨在有效保护金融法益、追求实质法治、建立理性法律制度。为此,需贯彻比例原则的平衡思维,建立轻重并举的罪刑结构,借用相对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技术实现刑法保护均衡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刑法 金融法益 倾斜保护 刑法保护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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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区块链技术效用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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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博涵 《学理论》 2020年第5期4-5,14,共3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战略,智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至现代社会的多个领域。世界各法定货币发行主体以联盟链构建"新货币"共同体,...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战略,智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区块链技术应用已延伸至现代社会的多个领域。世界各法定货币发行主体以联盟链构建"新货币"共同体,将有利于缓解当前美元霸权的困境;在金融机构与监管机构之间以联盟链记录金融交易,将有利于金融风险防控;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将强化信用信息真实性并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区块链"安全岛"源头信息真实可靠,需要中心化强力领导核心保障推进。就我国而言,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块链 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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